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12,勞上易,30,202309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上易字第30號
上 訴 人 三菱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淑英
被 上訴人 張秀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謝永昌
法 官 吳燁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雅萍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