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88,上,1264,20000124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一二六四號
上 訴 人 乙○○○
被上訴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鄭勝助律師 住台北市○○路二O六號八O五室
送達代收人 鄭勝助律師 住台北市○○路二O六號八O五室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五四四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__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 實甲、上訴人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㈠原判決廢棄。㈡駁回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

二、陳述:除與原判決記載相同者,茲引用之外,補稱:㈠㈡

三、證據:除援用第一審所提證據外,補提__為證,並聲請訊問證人__及聲請調 卷。

乙、被上訴人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駁回上訴(或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陳述:除與原判決記載相同者,茲引用之外,補稱:㈠㈡

三、證據:除援用第一審所提證據外,補提____為證。丙、本院依職權向__調閱__。

理 由

一、本件被上訴人起訴主張____,因本於____(法律關係)求為命上訴人給付____之判決。

上訴人則以____等語,資為抗辯。

二、查

三、綜上所述,本件被上訴人主張____為可採,上訴人所辯均為無可取。依____規定(或約定),被上訴人自得請求上訴人____。

從而,被上訴人本於____(即其主張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____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是則原審判命上訴人如數給付,於法並無不合(或並無違誤)。

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其上訴。

四、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五庭
~B1 審判長法官
~B2 法官
~B3 法官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