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字第八九三號
上 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李聖隆律師
被 上訴 人 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法定代理人 陳楷模
被 上訴 人 乙○○
丙○○
右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家琦律師
林鳳秋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耀 彩
法 官 王 仁 貴
法 官 黃 嘉 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三 日
書記官 倪 淑 芳
互 助 會 單
一、金 額:每人會金新台幣貳萬元整,連同會首在內共計四十五人。
二、會 期: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二月一日止。
三、開標日期:每月一日下午二時在高院民事科㈠開標,逾時不到者,以棄權論不另 候。
(如遇星期例假時以發薪日為準),本會以十元為單位,以標息 最高者得標,若出標相同者以先開標者得標。
底標壹仟捌佰元。
四、交款日期:標會後三日內由會首負責收集會款交得標會友。
五、會員姓名:
黃千鶴 陳盈璇 許韶茹 陳明琴 金 璧 李姬瑩 黃如華
邱寶琴 李翠齡 許韶茹 陳明琴 詹秀蘭 張玉芳 李璟泓
陳秀英 倪淑貞 倪菊芬 莊婷婷 鄭立謙 張文惠
陳秀英 林初枝 林孔華 莊凱詠 董曼華 周秋蓉
崔玉屏 周月琴 莊俊亨 鍾光慧 徐秋鎂 賴以真
李麗蓮 曹修身 江雪玉 朱敏玉 張素華 李健霖
廖素花 曹修身 陳佩玲 王亞男 張淑貞 黃素美
會 首 黃 愛(電話:00000000─2420)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