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02,建上,100,20150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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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上字第100號
上 訴 人 文化部(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洪孟啟
訴訟代理人 林信和律師
蔡孝威律師
謝宗哲律師
被 上訴人 仲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謝佳君
被 上訴人 立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秉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凱倫律師
謝瑋玲律師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洲民
上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蔡政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鎮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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