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04,聲,1173,2015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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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166、1167、
1168、1169、1170、1171、
1172、1173、1174、1175、
1176、1177、1178、1179號
、104年度聲國字第87號
聲 請 人 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廖秀松
聲 請 人 魏高明
魏陳秀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所定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或有該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固得依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聲請法官迴避。

惟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無非以使該法官不執行職務為目的,若事件已為終局判決,則該法官已無應執行之職務,當事人自不得再行聲請法官迴避(最高法院27年抗字第423號判例參照)。

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本院104年度抗字第1693、1585、1518、1658、1566、1714號、104年度聲字第848、849、850、851、852、853、854號、104年度抗字第1519號、104年度國抗字第61號等事件之承辦法官陳邦豪等人(詳如附表所示)迴避。

惟如附表所示之上開事件,業經承辦法官分別於附表所示之終結日期,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或抗告,而終結在案,此有該等裁定附卷為憑(本院卷第2、4、6、9、11、13、16、18、20、22、24、26、28、30、32頁)。

聲請人於上開事件終結,法官已無應執行職務時,始在附表所示聲請迴避日期具狀聲請該等事件之承審法官迴避,依上說明,其等聲請不能准許,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嘉烈
法 官 高明德
法 官 林鳳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楊秋鈴
附表:
┌──┬──────────┬──────────┬────────────┬────────┬─────────┐
│編號│     本件案號       │  聲請迴避事件案號  │  聲請人聲請迴避之法官  │ 終結日期(民國) │聲請迴避日期(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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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4年度聲字第1166號 │104年度抗字第1693號 │ 陳邦豪、黃雯惠、朱漢寶 │  104年9月30日  │   104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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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4年度聲字第1167號 │104年度抗字第1585號 │ 翁昭蓉、劉又菁、鍾素鳳 │  104年9月15日  │   10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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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4年度聲字第1168號 │104年度抗字第1518號 │ 翁昭蓉、劉又菁、鍾素鳳 │  104年9月17日  │   10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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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4年度聲字第1169號 │104年度抗字第1658號 │ 蘇芹英、陳秀貞、徐福晋 │  104年10月27日 │   104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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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4年度聲字第1170號 │104年度抗字第1566號 │ 蘇芹英、楊博欽、陳秀貞 │  104年10月30日 │   104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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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4年度聲字第1171號 │104年度抗字第1714號 │ 蘇芹英、楊博欽、陳秀貞 │  104年10月30日 │   104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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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4年度聲字第1172號 │104年度聲字第848號  │ 張靜女、許翠玲、張松鈞 │  104年10月7日  │   104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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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04年度聲字第1173號 │104年度聲字第849號  │ 張靜女、許翠玲、張松鈞 │  104年10月7日  │   104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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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4年度聲字第1174號 │104年度聲字第850號  │ 張靜女、許翠玲、張松鈞 │  104年10月7日  │   104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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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04年度聲字第1175號 │104年度聲字第851號  │ 張靜女、許翠玲、張松鈞 │  104年10月7日  │   104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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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04年度聲字第1176號 │104年度聲字第852號  │ 張靜女、許翠玲、張松鈞 │  104年10月7日  │   104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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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04年度聲字第1177號 │104年度聲字第853號  │ 張靜女、許翠玲、張松鈞 │  104年10月7日  │   104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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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04年度聲字第1178號 │104年度聲字第854號  │ 張靜女、許翠玲、張松鈞 │  104年10月7日  │   104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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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04年度聲字第1179號 │104年度抗字第1519號 │ 陳邦豪、黃雯惠、朱漢寶 │  104年9月30日  │   104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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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04年度聲國字第87號 │104年度國抗字第61號 │ 陳邦豪、黃雯惠、朱漢寶 │  104年9月30日  │   104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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