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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48號
上 訴 人 陳如會
訴訟代理人 葉時優
被 上 訴人 王宏坤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蕭錫証
法 官 鄭佾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葉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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