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04,重上,159,2015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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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159號
上 訴 人 宗邁建築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陳邁
訴訟代理人 黃虹霞律師
被 上訴人 國立故宮博物院
法定代理人 馮明珠
訴訟代理人 邱雅文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凱娟律師
許正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仲裁判斷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純惠
法 官 楊博欽
法 官 陳秀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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