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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上易字第1302號
上 訴 人 楊文豹
訴訟代理人 楊岱樺律師
被 上訴人 林立民
訴訟代理人 林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雅玲
法 官 王漢章
法 官 吳燁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鄧瑄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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