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70號
上 訴 人 普羅旺斯社區管委會
法定代理人 謝孟諴
訴訟代理人 黃啟瑞
被 上 訴人 范成洵
訴訟代理人 薛銘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會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曾錦昌
法 官 鄧晴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莊昭樹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