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金上字第20號
上 訴 人 黃瑞池
訴訟代理人 田永彬律師
被上訴人 簡淑惠
訴訟代理人 吳讚鵬律師
被上訴人 敏富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勝券國際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唐志驄 原住臺北市文山區和平東路4段385之1
被上訴人 唐霈喬
追加被告 王秀鳳
上列四人
訴訟代理人 黃博駿律師
複代理人 王俐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許勻睿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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