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99號
上 訴 人 陳明寬
訴訟代理人 林維堯律師
被 上訴人 陳雲樑
劉翠芳
訴訟代理人 陳子廉
陳子豪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 年1 月2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6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和憲
法 官 周群翔
法 官 陳 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江怡萱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