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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602號
上 訴 人 連盈科(即連茂穗之承受訴訟人)
連盈盈(即連茂穗之承受訴訟人)
方蓉貞(即連茂穗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和鑫律師
彭郁欣律師
被上訴人 陳建東
訴訟代理人 劉炳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許勻睿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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