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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98號
上 訴 人 廣展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柏琪
訴訟代理人 王森榮律師
許家豪律師
被 上訴 人 元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千又
訴訟代理人 陳銘祥律師
複 代理 人 城紫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15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和憲
法 官 周群翔
法 官 周珮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強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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