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10,重勞上,25,202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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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勞上字第25號
上 訴 人 羅建財
林溥
莊貞媛

兼訴訟代理人 顧閏潔
視 同上訴 人 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

法 定代理 人 吳文梅
視 同上訴 人 王世椿

被 上 訴 人 楊淑美
陳麗虹
蘇慧純
胡敬德
王叔卿
丁聖堯
胡馨月
劉瑞正
彭惠雲
黃秋珍
王峻毅
蔡琬婷
張明賢

鄭鳳奇
游麗芳
李麗娟
汪傳富
羅芳倩
湛富有
周至宏
詹前衛
羅健豪
卓曉嵐
共 同
訴 訟代理 人 詹素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4月13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準備程序,兩造應於111年3月25日前就附件所示事項具狀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劉素如
法 官 邱 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廖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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