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1048號
上 訴 人 朱嘉智
訴訟代理人 林士雄律師
被上訴人 千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萬曉娟
沈金祥
兼法定代理人 黃佳明
被上訴人 林郡頡(原名林世昕)
凃秉浤
王莉翎
巫思慧(原名巫婉毓)
上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蔡憶鈴律師
被上訴人 黃素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許勻睿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