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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上易字第22號
上訴人董馨予
被上訴人許惠容即私立愛吾愛居家長照機構
訴訟代理人呂曼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7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李慈惠
法官謝永昌
法官吳燁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7日
書記官莊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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