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108號
上 訴 人 呂錫亮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
視同上訴人 呂華翰(ANDREW HWA-HAN LU)
視同上訴人 呂華群(BENJAMIN LU)
被上訴人 杜昌大
訴訟代理人 許献進律師
歐陽佳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被上訴人因視同上訴人呂華翰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民事訴訟法第145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規定辦理而無效,聲請對視同上訴人呂華翰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視同上訴人呂華翰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紀文惠
法 官 賴武志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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