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懲戒法庭-TPPP,106,鑑,14058,2017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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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 106年度鑑字第14058號
移 送機 關 交通部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代 表 人 賀陳旦 住同上
被付懲戒人 陳輝津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技術助
上列被付懲戒人因違法案件,經交通部移送審理,本會判決如下:

主 文

陳輝津申誡。

事 實甲、交通部移送意旨:

一、被付懲戒人陳輝津係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技術助理,因擔任「一支釣」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謹將被付懲戒人之違法、失職事實,分述如下:

(一)本案係依銓敘部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查核結果,查獲陳員擔任「一支釣」負責人(如證據一)。

(二)依陳員書面報告(如證據二),其當時為假日休閒釣魚使用,自力購買小型舢舨,並於82年7月5日登記為「一支釣」負責人,並無對外營業事實,另該商號業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106年5月24日准予註銷稅籍登記(如證據三)。

二、綜上,陳員擔任「一支釣」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事證明確,爰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及第24條規定移請貴會審理。

三、證據:(均影本在卷)㈠銓敘部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查核結果1份。

㈡陳員書面報告1份。

㈢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年5月24日財高國稅鎮銷字第0000000000號函1份。

㈣陳員103至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1份。

乙、被付懲戒人經合法通知,未提出答辯。

理 由

一、被付懲戒人陳輝津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鐵路局)高雄機廠技術助理,為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依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被付懲戒人進鐵路局服務前,於82年7月5日獨資成立一支釣商號,營業項目為「沿岸漁撈」,自任負責人;

85年1月31日被付懲戒人經派任鐵路局高雄機廠技術助理後,並未將該一支釣商號結束營業或讓與他人經營,仍任該商號之負責人,使該商號處於隨時可為商業行為之狀態。

至106年5月22日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申請註銷營業稅稅籍登記,同年月24日經高雄國稅局核准註銷稅籍登記。

二、上開事實,有銓敘部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查核結果、被付懲戒人提出於服務機關之書面報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年5月24日財高國稅鎮銷字第0000000000號函、被付懲戒人103至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等影本,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前鎮稽徵所106年8月15日財高國稅鎮銷字第0000000000號書函、鐵路局106年8月21日鐵人二字第0000000000號函在卷可稽。

被付懲戒人經合法通知,雖未提出任何答辯,然其提出於服務機關之報告,已坦承其事,被付懲戒人之違法事實,已堪認定。

三、按「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為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明定,該規定旨在防杜公務員執行職務之懈怠,以維國民對執行公務者之信賴。

被付懲戒人擔任獨資商號之負責人,其提出於服務機關之報告雖稱,該一支釣商號並無對外營業事實,然該一支釣商號於106年5月24日註銷營業稅稅籍之前,隨時可以為營業行為,被付懲戒人既為該商號負責人,自係違反上開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本件依移送機關提供之資料,已足認事證明確,爰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

核被付懲戒人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

其行為足以使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業務,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自會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有予以懲戒之必要。

爰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定各款事項等一切情狀,判決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

四、末查本判決諭知被付懲戒人受主文所示之申誡懲戒處分,關於申誡懲戒處分之追懲時效,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追懲時效為5年,而移送機關係於106年7月12日將本件移送本會,本會於同月14日繫屬,故自本會繫屬日起回溯5年至101年7月14日開始,被付懲戒人違法兼營商業期間之行為,始在追懲範圍,移送意旨逾此範圍部分,已逾追懲時效。

此部分爰不併付懲戒,併此敘明。

據上論結,被付懲戒人陳輝津101年7月14日起至106年5月24日止之兼營商業行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情事,並有懲戒之必要,應受懲戒,爰依同法第46條第1項但書、第55條前段、第9條第1項第9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第一庭
審判長委 員 林堭儀
委 員 廖宏明
委 員 吳水木
委 員 張清埤
委 員 吳景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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