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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判決
110年度清字第84號
移 送機 關財政部
代表人蘇建榮
被付懲戒人侯幸兒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級辦事
員
上列被付懲戒人因懲戒案件,經財政部移送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
主文
侯幸兒申誡。
事實
壹、財政部移送意旨
一、應受懲戒事實及證據:
被付懲戒人侯幸兒因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所定事由,應受懲戒。謹將被付懲戒人應受懲戒之事實及證據,分述如下:
(一)被付懲戒人於民國97年6月16日至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土地銀行)任職,嗣因母親重大傷病向土地銀行申請留職停薪13個月(期間:自l07年8月1日起至l08年8月29日止),於l08年8月30日申請復職,並於同日辭職,經土地銀行至「銓敘部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進行兼職查核比對結果,被付懲戒人於任職土地銀行期間,兼任「祥林有限公司(下稱祥林公司)」董事職務,涉有兼職情事(甲證l,本件判決相關證據之編號詳附表)。
(二)被付懲戒人於留職停薪期間,自l08年6月6日起兼任祥林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甲證2)董事職務。該公司出具聲明(甲證3)略以,被付懲戒人並無實際參與經營,且未支領報酬。惟被付懲戒人提供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l08年度申報核定),載有該公司所得(類別:租賃)資料1筆(甲證4)。
(三)土地銀行嗣至「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被付懲戒人迄今仍登記為該公司代表人及董事(甲證5)。
二、被付懲戒人雖於l08年8月30日辭去土地銀行職務,惟任職期間擔任祥林公司負責人,不論是否實際參與經營活動,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規定,案經土地銀行l09年8月28日第6次人事考核委員會決議通過,其應受懲戒之事實,甚為明確,爰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條第2項、第2條第2款及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請貴院審理。
三、證據清單(均影本在卷):詳附表甲證1至5。
貳、被付懲戒人經合法通知,未提出答辯。
理由
一、被付懲戒人侯幸兒於民國97年6月16日至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土地銀行)任職,嗣自l07年8月1日起至l08年8月29日止申請留職停薪13個月,於l08年8月30日申請復職,並於同日辭職。經土地銀行至「銓敘部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查核比對結果,發現被付懲戒人於任職土地銀行期間,自l08年6月6日起至同年8月30日辭職止兼任祥林有限公司(下稱祥林公司)董事兼代表人職務,惟被付懲戒人未實際參與該公司之經營,亦未支領報酬。
二、以上事實,有移送機關提出之甲證1至3、5等證據在卷可證,被付懲戒人經本院通知,並未提出答辯。關於被付懲戒人於移送機關提出其於108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甲證4),記載其從祥林公司獲取所得新臺幣7,980元1筆,係屬「租賃」所得,核非屬執行業務所得,故祥林公司出具甲證3之聲明書,聲明被付懲戒人於108年6月6日籌備成立時,委由被付懲戒人擔任該公司負責人,然被付懲戒人並無實際參與經營,且未支領報酬等情,尚屬可採。綜上,前開事實,堪以認定。
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該規定旨在防杜公務員執行職務之懈怠,以維護公務紀律及國民對執行公務者之信賴。核被付懲戒人所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旨,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其行為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之信賴,而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本件依移送機關提供之資料,已足認事證明確,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審酌被付懲戒人擔任祥林公司董事兼代表人之期間僅2個多月,未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及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列各款事項等一切情狀,判決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
據上論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6條第1項但書、第55條前段、第2條第2款、第9條第1項第9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 年11月16日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張清埤
法官邵燕玲
法官葉麗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記載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如逾期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本院毋庸再命補正,由本院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10 年11月16日
書記官陳玲憶
附表:證據編號對照表
證據編號 | 證據名稱或內容 | 所附卷宗 | 頁碼 |
甲證1 | 侯幸兒擔任祥林有限公司董事職務資料(銓敘部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查核結果) | 本院卷 | 第11頁 |
甲證2 | 祥林有限公司基本資料(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l08年6月6日歷史資料) | 本院卷 | 第13-15頁 |
甲證3 | 祥林有限公司l09年(未列日期)聲明書 | 本院卷 | 第17頁 |
甲證4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核發侯幸兒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l08年度申報核定)資料 | 本院卷 | 第19-20頁 |
甲證5 | 祥林有限公司基本資料(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最後核准變更日期:l09年2月l1日) | 本院卷 | 第21-2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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