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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台上字第1654號
上 訴 人 柯宏達
選任辯護人 劉邦繡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第二審判決(111年度上訴字第3958號,起訴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356、7357、9172、9667、9668、999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柯宏達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