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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抗字第391號
抗 告 人 柯瑞芳
代 理 人 黃國瑋律師
李門騫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院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駁回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
(112年度聲再字第116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