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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抗字第417號
抗 告 人 許凱森
上列抗告人因殺人未遂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定應執行刑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88號,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113年度執聲字第38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抗字第417號
抗 告 人 許凱森
上列抗告人因殺人未遂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定應執行刑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88號,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113年度執聲字第38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