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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抗字第440號
再 抗告 人 劉文明
上列再抗告人因誣告等罪聲明異議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駁回抗告之裁定(113年度抗字第100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再抗告駁回。
理 由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抗字第440號
再 抗告 人 劉文明
上列再抗告人因誣告等罪聲明異議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駁回抗告之裁定(113年度抗字第100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再抗告駁回。
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