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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一○○年度台抗字第五六七號
抗 告 人 張國威
上列抗告人因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
民國一○○年六月二十日所為裁定(一○○年度聲字第一七七八號,聲請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年度執聲字第八二一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抗告人張國威因犯如附表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原審法院及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原審法院審核結果,認其聲請為正當,乃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六年九月,經核並無不合。
而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為販賣、轉讓第三級毒品,有各該刑事判決可按。
原裁定理由載稱抗告人因販賣第二級毒品等罪,其中第「二」級毒品,顯係文字之一時誤載,既於原裁定本旨,不生影響,應屬得由原審法院依職權或聲請裁定更正問題,要不能因此指原裁定關於執行刑之酌定違法或不當。
抗告意旨執以指摘,並以抗告人係初犯,事後深感悔悟,原裁定所為執行刑之酌定,量刑過重,請予從輕云云,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一○○ 年 七 月 二十一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黃 一 鑫
法官 張 春 福
法官 林 勤 純
法官 陳 國 文
法官 宋 明 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v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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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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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2年7月 │有期徒刑2年7月 │
├─────────┼─────────┼─────────┼─────────┤
│ 犯 罪 日 期 │97.5月中旬某日 │97.3月間某日 │97.5月初某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
│ 年 度 案 號 │察署97年度少連偵字│察署97年度少連偵字│察署97年度少連偵字│
│ │第22號 │第22號 │第22號 │
├───┬─────┼─────────┼─────────┼─────────┤
│ │ 法 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
│最 後├─────┼─────────┼─────────┼─────────┤
│ │ 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 │97.12.12 │97.12.12 │97.12.12 │
├───┼─────┼─────────┼─────────┼─────────┤
│ │ 法 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
│確 定├─────┼─────────┼─────────┼─────────┤
│ │ 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
│判 決├─────┼─────────┼─────────┼─────────┤
│ │ 判 決 │98.03.25 │98.04.13 │98.04.13 │
│ │ 確定日期 │ │ │ │
├───┴─────┼─────────┼─────────┼─────────┤
│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否 │ 否 │ 否 │
│ 罰 金 之 案 件│ │ │ │
├─────────┼─────────┼─────────┼─────────┤
│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
│ │察署99年度執字第72│察署99年度執字第72│察署99年度執字第72│
│ 備 註 │6號 │6號 │6號 │
│ ├─────────┴─────────┴─────────┤
│ │編號1、2、3、4、5、6、7、8、9定執行刑4年6月 │
└─────────┴─────────────────────────────┘
┌─────────┬─────────┬─────────┬─────────┐
│ 編 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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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10月 │有期徒刑2年10月 │有期徒刑2年10月 │
├─────────┼─────────┼─────────┼─────────┤
│ 犯 罪 日 期 │97.3月中旬至4月底 │97.3月中旬至4月底 │97.3月中旬至4月底 │
│ │某日 │某日 │某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
│ 年 度 案 號 │察署97年度少連偵字│察署97年度少連偵字│察署97年度少連偵字│
│ │第22號 │第22號 │第22號 │
├───┬─────┼─────────┼─────────┼─────────┤
│ │ 法 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
│最 後├─────┼─────────┼─────────┼─────────┤
│ │ 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 │97.12.12 │97.12.12 │97.12.12 │
├───┼─────┼─────────┼─────────┼─────────┤
│ │ 法 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
│確 定├─────┼─────────┼─────────┼─────────┤
│ │ 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
│判 決├─────┼─────────┼─────────┼─────────┤
│ │ 判 決 │98.04.13 │98.04.13 │98.04.13 │
│ │ 確定日期 │ │ │ │
├───┴─────┼─────────┼─────────┼─────────┤
│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否 │ 否 │ 否 │
│ 罰 金 之 案 件│ │ │ │
├─────────┼─────────┼─────────┼─────────┤
│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
│ │察署99年度執字第72│察署99年度執字第72│察署99年度執字第72│
│ 備 註 │6號 │6號 │6號 │
│ ├─────────┴─────────┴─────────┤
│ │編號1、2、3、4、5、6、7、8、9定執行刑4年6月 │
└─────────┴─────────────────────────────┘
┌─────────┬─────────┬─────────┬─────────┐
│ 編 號 │ 7 │ 8 │ 9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10月 │有期徒刑2年7月 │有期徒刑2年7月 │
├─────────┼─────────┼─────────┼─────────┤
│ 犯 罪 日 期 │97.3月中旬底至4月 │97.4月間某日 │97.4月間某日 │
│ │底某日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
│ 年 度 案 號 │察署97年度少連偵字│察署97年度少連偵字│察署97年度少連偵字│
│ │第22號 │第22號 │第22號 │
├───┬─────┼─────────┼─────────┼─────────┤
│ │ 法 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
│最 後├─────┼─────────┼─────────┼─────────┤
│ │ 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 │97.12.12 │97.12.12 │97.12.12 │
├───┼─────┼─────────┼─────────┼─────────┤
│ │ 法 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
│確 定├─────┼─────────┼─────────┼─────────┤
│ │ 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97年度訴字第350號 │
│判 決├─────┼─────────┼─────────┼─────────┤
│ │ 判 決 │98.04.13 │98.04.13 │98.04.13 │
│ │ 確定日期 │ │ │ │
├───┴─────┼─────────┼─────────┼─────────┤
│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否 │ 否 │ 否 │
│ 罰 金 之 案 件│ │ │ │
├─────────┼─────────┼─────────┼─────────┤
│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
│ │察署99年度執字第72│察署99年度執字第72│察署99年度執字第72│
│ 備 註 │6號 │6號 │6號 │
│ ├─────────┴─────────┴─────────┤
│ │編號1、2、3、4、5、6、7、8、9定執行刑4年6月 │
└─────────┴─────────────────────────────┘
┌─────────┬─────────┬─────────┬─────────┐
│ 編 號 │ 10 │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6月 │ │ │
├─────────┼─────────┼─────────┼─────────┤
│ 犯 罪 日 期 │97.4月底某日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 │ │
│ 年 度 案 號 │察署97年度少連偵字│ │ │
│ │第22號 │ │ │
├───┬─────┼─────────┼─────────┼─────────┤
│ │ 法 院 │台灣高等法院 │ │ │
│最 後├─────┼─────────┼─────────┼─────────┤
│ │ 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983 │ │ │
│事審審│ │號 │ │ │
│ ├─────┼─────────┼─────────┼─────────┤
│ │ 判決日期 │99.03.0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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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 院 │最高法院 │ │ │
│ ├─────┼─────────┼─────────┼─────────┤
│確 定│ 案 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177│ │ │
│ │ │1號 │ │ │
│判 決├─────┼─────────┼─────────┼─────────┤
│ │ 判 決 │100.04.14 │ │ │
│ │ 確定日期 │ │ │ │
├───┴─────┼─────────┼─────────┼─────────┤
│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否 │ │ │
│ 罰 金 之 案 件│ │ │ │
├─────────┼─────────┼─────────┼─────────┤
│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 │ │
│ 備 註 │察署100年度執字第7│ │ │
│ │10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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