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抗字第324號
抗 告 人 陳智麟
上列抗告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駁回其聲請再審之裁定(112年度聲再字第585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撤銷,應由臺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理 由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抗字第324號
抗 告 人 陳智麟
上列抗告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駁回其聲請再審之裁定(112年度聲再字第585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撤銷,應由臺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