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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171號
聲 明 人 盧俊賢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本院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第三審判決(110年度台上字第6129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171號
聲 明 人 盧俊賢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本院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第三審判決(110年度台上字第6129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