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TPSV,102,台聲,835,20130807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二年度台聲字第八三五號
聲 請 人 邱林緞
邱資堯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邱振庭
郭瓊霞
聲 請 人 陳 昵
上列聲請人因與黃金雲等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二二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八 月 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陳 重 瑜
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林 恩 山
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劉 靜 嫻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八 月 十九 日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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