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TPSV,108,台聲,409,201903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409號
聲 請 人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法定代理人 王信龍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穎哲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國家賠償上訴事件(本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61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鄭 傑 夫
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黃 莉 雲
法官 林 麗 玲
法官 周 玫 芳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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