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TPSV,109,台上,1286,20210628,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上字第1286號
被 上訴 人 台灣波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風興
訴訟代理人 黃渝清律師
陳良彥律師
上列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1286號),本院依職權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如下:

主 文

被上訴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林 恩 山(主筆)
法官 滕 允 潔
法官 吳 青 蓉
法官 黃 麟 倫
法官 吳 美 蒼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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