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487號
聲 請 人 吳玲芬
訴訟代理人 姜志俊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荷蘭商荷蘭皇家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84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彭 昭 芬
法官 邱 璿 如
法官 徐 福 晋
法官 蘇 芹 英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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