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TPSV,111,台聲,2384,202301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2384號
聲 請 人 奕橙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裴詩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多麥典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營業秘密損害賠償上訴事件(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30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陳 麗 芬
法官 蔡 和 憲
法官 方 彬 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胡 明 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6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