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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848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關家蘋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陳啟和等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29號、113年度台上字第32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五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袁 靜 文
法官 王 本 源
法官 王 怡 雯
法官 管 靜 怡
法官 張 競 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吳 依 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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