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六一七號
聲 請 人 亞當‧內森遜
Adam N
唐娜‧梁
Donna
共同代理人 黃荔芬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三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林 奇 福
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李 彥 文
法官 陳 重 瑜
法官 鄭 玉 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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