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TPSV,90,台聲,61,20010215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台聲字第六一號
聲 請 人 史提芬‧柏格
Stephe
羅賓‧克里特利
Robin
共同代理人 黃荔芬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五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林 奇 福
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李 彥 文
法官 陳 重 瑜
法官 黃 秀 得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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