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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14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福治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0年6月8日下午3時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健豪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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