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TTDM,100,訴,133,201106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瑩娟
上列被告所涉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之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弘能
法 官 簡大倫
法 官 彭凱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憶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