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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昇煌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5年12月8日下午2時0分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耘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一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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