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TTDM,105,訴,72,20160722,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信穎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330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一庭法 官 陳昱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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