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TTDM,106,訴,14,2017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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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耀亮
選任辯護人 王丕衍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6 月15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馬培基
法 官 陳偉達
法 官 陳盈螢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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