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
- 一、趙宏翰於民國100年12月25日至107年12月25日任職臺
- 二、緣趙宏翰與阮有智、鄂㝧得、賴文強等人熟識,頗有私交。
- (一)趙宏翰指定由阮有智承包107年9月間大武鄉公所工程地點位
- (二)趙宏翰指定由鄂㝧得承包107年9月間大武鄉公所工程地點位
- (三)趙宏翰指定由鄂㝧得承包107年11月間大武鄉公所工程地點
- (四)趙宏翰與卓千妹感情甚篤,平時暱稱卓千妹「媽媽」,趙宏
- (五)趙宏翰指定由阮有智承包107年12月間大武鄉公所工程地點
- (六)趙宏翰指定由阮有智承包107年12月間大武鄉公所工程地點
- (七)趙宏翰指定由賴文強承包108年1月間大武鄉公所工程地點位
- 三、趙宏翰與許俊由係數十年之鄰居,交情深厚,許俊由亦為華
- 四、許俊由因趙宏翰之故,與大武鄉公所往來密切,且經常以其
- 五、案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
- 理由
- 壹、程序部分:
-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
- 二、其他非供述證據部分,本院於審判期日,依各該證據不同之
- 貳、實體部分:
- 一、認定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 (一)訊據被告5人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1第13
- 二、論罪科刑:
- (一)法律適用之說明:
- (二)是核被告趙宏翰就事實欄二(一)至(六)、三所為,均係犯貪
- (三)被告許俊由事實欄三所為之偽造私文書行為,應為在後之行
- (四)刑法上之接續犯或集合犯,皆係形式上觀察之數個同種類之
- (五)被告阮有智於事實欄二(一)、(五)、(六)、被告鄂㝧得於事
- (六)被告趙宏翰事實欄二(一)至(七)、三之8次圖利犯行,被告
- (七)減刑事由:
- (八)科刑:
- (九)定執行刑亦屬法院對被告之科刑,應受憲法比例原則、罪刑
- (九)緩刑宣告:
- 三、沒收:
- (一)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行為人以外
- (二)查被告阮有智、鄂㝧得、賴文強、許俊由本件犯行所獲得之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原訴字第3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趙宏翰
選任辯護人 蕭芳芳律師
被 告 阮有智
鄂㝧得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湯文章律師
被 告 賴文強
選任辯護人 陳芬芬律師(法律扶助)
被 告 許俊由
選任辯護人 邱聰安律師
黃建銘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8年度偵字第733號、第1626號)及移送併辦(108年度偵字第1866號、第218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趙宏翰犯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褫奪公權陸年。
阮有智犯如附表三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之翌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鄂㝧得犯如附表四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之翌日起肆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賴文強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零陸拾伍元沒收。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之翌日起參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許俊由犯如附表五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並各宣告如附表五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緩刑。
白季忠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伍佰陸拾元沒收。
事 實
一、趙宏翰於民國100年12月25日至107年12月25日任職臺東縣大武鄉(下稱大武鄉)之鄉長,並於107年12月26 日起,擔任大武鄉公所(下稱大武鄉公所)秘書,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
其於擔任大武鄉長期間,對於公共工程相關採購案預算及底價訂定、招標等事務具有核定權限,而屬其主管之事務;
於擔任大武鄉秘書期間,則有指揮監督行政人員辦理公共工程相關採購案之權限,該等事務因而屬其監督之事務。
林崇賢、黃靜菁(均由檢察官另行偵辦)均係大武鄉公所之約聘僱人員,林崇賢自103年起、黃靜菁自106年12月起,均任職於大武鄉公所建設課擔任技佐,主要辦理大武鄉公所工程採購業務。
趙宏翰明知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不得對廠商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項),且機關不得規避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之適用,而分批辦理逾公告金額10分之1之採購(政府採購法第14條及第23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亦明知即便未逾公告金額10分之1之採購(因大武鄉公所未特別規定以低於新臺幣〈下同〉10萬元之金額為小額採購標準,以下以小額採購代稱未逾公告金額10分之1 之採購),仍應經比價程序(起訴書誤載為議價程序),不得任由廠商哄抬價格,以維護小額採購案之公平合理性。
又知悉於比價前事先指定特定廠商承包,再由該特定廠商自行提出他家廠商估價單,營造已經比價及該特定廠商為最低標廠商之形式外觀與假象,使其他廠商無從經由比價程序獲得投標、承包機會,違反公平性原則,亦使價格未經比價(起訴書誤載為議價)而任由廠商決定,有失合理性,違反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
二、緣趙宏翰與阮有智、鄂㝧得、賴文強等人熟識,頗有私交。趙宏翰知悉大武鄉內山區及產業道路眾多,除草勞務採購之需求量龐大,各處定期均有除草需求,而除草勞務採購之內容大同小異,並無不同路段有分別辦理之必要,亦知大武鄉公所建設課為使除草工程之經費規劃合理,已依承辦之經驗,研商工人數、車輛時數計算方式,且明瞭林崇賢、黃靜菁承辦除草工程案件之作業方式,係先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會勘,依現場會勘時陳情人所指需要除草之範圍,測量長度,將長度套入大武鄉公所建設課人員經討論後所決定之計算方式作為基準,再依履勘所示之現場狀況,評估需求後調整個案所需之工人數及車輛時數,編列鍊鋸工、除草技術工、普通工之人數及車輛時數,製作大武鄉公所工程概算書(下稱概算書),計算所需編列費用之上限,作為個案經費規劃基礎(下稱經費編列方式),且明知前開法令規定,竟於107年7月至108年1月間,為圖利下述特定廠商之不法利益,違反上開法令規定及程序,利用其為鄉長或秘書之權限,刻意將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10分之1 之大武鄉除草勞務採購予以分批為附件一「大武鄉公所除草工程一覽表」所示之工程採購案(按:本表係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大武鄉公所將行政院提撥大武鄉公所1,000 萬元用以辦理重大緊急事項預算,挪用辦理小型工程情事,而將大武鄉公所於107年7月至108年1月間除草工程資料,整理彙編而成;
一覽表內之序號欄位,係為便於調查,為各除草工程編列之號碼,下稱南調序號),依小額採購程序辦理,以規避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規定,及取得逕洽廠商權限(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並分別為下述行為:
(一)趙宏翰指定由阮有智承包107年9月間大武鄉公所工程地點位在大武鄉尚武村之「古庄鐵路橋下往山上農路環境改善工程」(即附表一編號1,同附件一南調序號11 之除草工程,下稱11 案),並於107年8、9月間某日,在大武鄉某處,受阮有智請託要求提高該案利潤,遂與阮有智共同基於對主管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圖阮有智之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同年9月4日概算書製畢後,由趙宏翰要求承辦人林崇賢調整11案概算書中之所需工人數目,以拉高總金額至上限。
林崇賢本僅依經費編列方式編列7 萬多元之工程費,因而依趙宏翰之指示,浮編工人數,使概算書總金額調高至9萬5,485元。
嗣阮有智基於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犯意,借用林春桃為負責人之盛盈企業社名義,以總價9萬4,300元之估價單投標承作11案,並另向祥益企業社(形式負責人楊蕙霞,實質負責人葉聰寶)、建霖土木包工業(形式負責人林瑋臻,實質負責人白季忠)取得空白估價單,自行填寫較高價格,塑造盛盈企業社為最低價之外觀,使形式上完成比價程序,再由林崇賢於同年9月25 日製作簽呈呈由趙宏翰核准。
阮有智以盛盈企業社名義得標該案後,進行施作並請領款項,因而獲得不法利益約3萬5,500元(扣除成本、營業稅、雜費後之估算金額;
業經阮有智自動繳回)。
(二)趙宏翰指定由鄂㝧得承包107年9月間大武鄉公所工程地點位在大武鄉大竹村之「富南往山上道路環境改善工程」(即附表一編號2,同附件一南調序號13之除草工程,下稱13 案),並於107年9月間某日,在大武鄉某處,受鄂㝧得請託提高利潤,遂與鄂㝧得共同基於對主管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圖鄂㝧得之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同年9月19 日概算書編製後、送簽核之前,由趙宏翰要求承辦人黃靜菁調整13案概算書中之所需工人數目,以拉高總金額。
黃靜菁本僅依經費編列方式編列普通工10人等,因而依趙宏翰之指示,浮編至普通工20人,使概算書總金額調高至8萬2,490元。
嗣鄂㝧得基於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犯意,借用楊正龍為負責人之龍祥工程行名義,提出總價8萬1,490元之估價單投標承作13案,並另向日鴻廣告工程行(負責人丁枝尾)、日順企業社(負責人丁順來)取得空白估價單,自行填寫較高額價格,塑造龍祥工程行為最低價之外觀,使形式上完成比價程序,再由黃靜菁於同年10月1 日製作簽呈呈由趙宏翰核准。
鄂㝧得以龍祥工程行名義得標後,進行施作並請領款項,因而獲得不法利益約1萬9,000元(扣除成本、營業稅、雜費後之估算金額;
業經鄂㝧得自動繳回)。
(三)趙宏翰指定由鄂㝧得承包107年11 月間大武鄉公所工程地點位在臺東縣○○鄉○○村○○○○○○○○道路○○○○○○○○○○○○○號3,同附件一南調序號52 之除草工程,下稱52案),於107年10、11 月間某日,在臺東縣大武鄉某處,受鄂㝧得請託提高利潤,遂與鄂㝧得共同基於對主管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圖鄂㝧得之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同年11月6 日概算書製畢送簽核之前,由趙宏翰要求承辦人黃靜菁在概算書將52案之所需工人數目調整,以拉高總金額至編列預算上限。
黃靜菁本僅依經費編列方式編列除草技術工6人、普通工6人等,因而依趙宏翰之指示,浮編至除草技術工12人、普通工12人,使概算書總金額調高至6萬2,150元。
嗣鄂㝧得基於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犯意,借用丁枝尾為負責人之日鴻廣告工程行名義,提出總價 6萬1,600元之估價單投標承作52 案,並另向龍祥工程行(負責人楊正龍)、允承工程行(負責人沈秀慧)取得空白估價單,自行填寫較高額價格,塑造日鴻廣告工程行為最低價之外觀,使形式上完成比價程序,再由黃靜菁於同年11月30日製作簽呈呈由趙宏翰核准。
鄂㝧得以日鴻廣告工程行名義得標後,進行施作並請領款項,因而獲得不法利益約1萬2,800元(扣除成本、營業稅、雜費後之估算金額,業經鄂㝧得自動繳回)。
(四)趙宏翰與卓千妹感情甚篤,平時暱稱卓千妹「媽媽」,趙宏翰因卓千妹之聯繫,而知悉卓千妹欲使親友施作大武鄉公所工程地點位在臺東縣大武鄉大竹村之「加津林往水源地道路環境改善工程」(即附表一編號4,同附件一南調序號55 之除草工程,下稱55案),趙宏翰於107年12月17日11時40 分許,與卓千妹電話聯繫過程中,得知卓千妹知悉55案之工程,由鄉民代表(黃建賓)提出之建議工程費為5 萬元,又於電話中受卓千妹請託將55案交由白季忠處理相關投標程序。
趙宏翰乃基於對主管監督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圖白季忠之不法利益之犯意,指定55案交由白季忠承包,並依鄉民代表建議之工程款金額,要求承辦人黃靜菁將55案之概算書所編列之工人數、車輛時數調高,以拉高總金額至上開建議金額之上限。
黃靜菁本已依經費編列方式編列除草技術工3 人、普通工3人,車輛時數16小時等,經費2萬7,980 元,因而依趙宏翰之指示,浮編除草技術工8人、普通工7人,卡車時數32小時,使概算書總金額調高至4萬9,560元。
嗣白季忠使用自己為實質負責人之瑞興工程行(形式負責人白光耀)之名義,提出總價4萬8,500元之估價單投標承作55案,並基於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犯意,另向祥益企業社(實質負責人葉聰寶)取得空白估價單,自行填寫較高額價格,塑造瑞興工程行為最低價之外觀,使形式上完成比價程序,再由黃靜菁於同年12月25日製作簽呈,呈經斯時已卸任鄉長職務改任大武鄉公所秘書之趙宏翰,趙宏翰乃變更犯意為對監督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圖白季忠之不法利益之犯意,對該簽呈表示認可,再上呈不知情之現任鄉長黃建賓核准。
白季忠因趙宏翰之圖利行為及自己上開妨害投標行為,以瑞興工程行名義承包55案,再轉包卓千妹之親戚徐正行僱工施作,並於完工後請領款項,從中抽取浮編之金額為轉包利潤,獲取不法利益估算為1萬1,560元(業經白季忠繳回;
白季忠涉案部分,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五)趙宏翰指定由阮有智承包107年12 月間大武鄉公所工程地點位在大武鄉尚武村之「古庄鐵路橋下往山上農路環境改善工程」(即附表一編號5,同附件一南調序號61 之除草工程,下稱61案),於107年12 月間某日,在大武鄉某處,受阮有智請託要求提高該案利潤,遂與阮有智共同基於對主管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圖阮有智之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同年12月10日概算書製畢後、送簽核前,由趙宏翰要求承辦人黃靜菁調整61案概算書中之所需工人數目調整,以拉高總金額,黃靜菁雖本依經費編列方式編列鏈鋸工8人、除草技術工7人、普通工6 人等,因此依趙宏翰之指示,將鏈鋸工、除草技術工、普通工均浮編為9人,使概算書總金額調高達7萬0,720 元。
嗣阮有智基於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犯意,借用林春桃為負責人之盛盈企業社名義,提出總價6萬9,300元之估價單投標承作61案,並另向祥益企業社、瑞興工程行(實質負責人分別為葉聰寶、白季忠)取得空白估價單,自行填寫較高額價格,塑造盛盈企業社為最低價之外觀,使形式上完成比價程序,再由黃靜菁於同年12月14日製作簽呈,由鄉長趙宏翰核准。
阮有智以盛盈企業社名義得標後,進行施作並請領款項,因而獲得不法利益約2萬7,600元(扣除成本、營業稅、雜費後之估算金額,業經阮有智自動繳回)。
(六)趙宏翰指定由阮有智承包107年12 月間大武鄉公所工程地點位在大武鄉大鳥村之「往忘憂亭道路環境改善工程」(即附表一編號6,同附件一南調序號62之除草工程,下稱62 案),於107年12 月間某日,在大武鄉公所之鄉長辦公室,受阮有智請託要求提高該案利潤,遂與阮有智共同基於對主管監督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圖阮有智之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同年12月13日概算書送簽核之後,由趙宏翰要求承辦人黃靜菁調整62案概算書中之所需工人數目,以拉高總金額。
黃靜菁本僅依經費編列方式編列鏈鋸工5人、除草技術工4人、普通工4人等,總金額4萬6,466 元,因而依趙宏翰之指示,將鏈鋸工、除草技術工、普通工均浮編為8 人,使概算書總金額調高至6萬4,546元。
嗣阮有智基於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犯意,借用林春桃為負責人之盛盈企業社名義,提出總價6萬3,300元之估價單投標承作62案,並另向瑞興工程行(實質負責人白季忠)取得空白估價單自行填寫較高額價格,營造盛盈企業社為最低價之外觀,使形式上完成比價程序,再由黃靜菁於同年12月26日製作簽呈,呈由斯時改任秘書之趙宏翰,趙宏翰與阮有志間之犯意乃變更為共同基於對監督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圖阮有智之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由趙宏翰在該簽呈上表示認可,再上呈不知情之新任鄉長黃建賓核准。
阮有智以盛盈企業社名義得標後,進行施作並請領款項,因而獲得不法利益約2萬0,400元(扣除成本、營業稅、雜費後之估算金額,業經阮有智自動繳回)。
(七)趙宏翰指定由賴文強承包108年1月間大武鄉公所工程地點位在大武鄉大鳥村之「中溪道路環境改善工程」(即附表一編號7,同附件一南調序號82之除草工程,下稱82案),於107年12月至108年1月間某日,在大武鄉某處,受賴文強請託要求提高該案利潤,遂與賴文強共同基於對監督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圖賴文強之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108年1月10日概算書製作後送簽核完畢之前,由時任大武鄉公所秘書之趙宏翰要求承辦人林崇賢調整82案概算書中之所需工人數目,以拉高總金額。
林崇賢本係依經費編列方式編列7 萬多元之工程費,因此依趙宏翰之指示,浮編工人數目,使概算書總金額調高至9萬6,445元。
嗣賴文強基於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犯意,借用葉聰寶為實質負責人之祥益企業社名義,提出總價9萬5,010元之估價單投標承作82案,並另向日鴻廣告工程行(負責人丁枝尾)、進升企業社(負責人林家偉)取得空白估價單,自行填寫較高額價格,形塑祥益企業社為最低價之外觀,使形式上完成比價程序,再由林崇賢於同年1月25 日製作簽呈,經趙宏翰表示認可,再上呈不知情之新任鄉長黃建賓核准。
賴文強以祥益企業社名義得標後,進行施作並請領款項,因而獲得不法利益約1萬4,065元(扣除成本、營業稅、雜費後之估算金額,業經賴文強自動繳回)。
三、趙宏翰與許俊由係數十年之鄰居,交情深厚,許俊由亦為華中企業社、萱萱禮品行等行號之實質負責人。
緣大武鄉公所自101年4月13日起至107年8月20日止期間,為補助農民而承辦為農民採購水管之「灌溉系統改善工程」(下稱水管採購案,按:附件二「大武鄉公所水管採購案一覽表」,係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將於101年4月起至107年8月間之大武鄉公所歷次辦理之水管採購案,依大武鄉公所留存之原始資料整理彙編而成,並編列其中之序號欄位,以下以附件二之序號代稱各水管採購案),趙宏翰遂於101年4月間起,將序號1至5之水管採購案,指定由許俊由承包,並指示斯時承辦人盧劭華辦理(註:此部分不在起訴範圍內)。
許俊由因趙宏翰之指定,承包序號1至5之水管採購案,雖均以高於市價之價格出售予大武鄉公所,仍不以此為滿足,而於101年9、10月間某日,在大武鄉某處請託趙宏翰運用其職權,提高大武鄉公所所編列之水管採購案價格,以增加其利潤。
趙宏翰雖明知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項),及大武鄉農民眾多,水管需求量龐大,且依水管採購案辦理情形,可預見定期均有相當數量之申請水管採購之陳情案,而水管採購案內容均大致相同,送貨地點亦均在大武鄉,並無分別辦理之必要,應合併採購,且合併辦理之金額必逾1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14條、第23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等規定,應合併後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竟仍與許俊由共同基於對主管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圖許俊由不法利益之概括犯意聯絡,自101年10月3日(即序號6 水管採購案),至107年8月20日(即序號131 水管採購案),違反上開法令規定,由趙宏翰接續指示不知情之承辦人盧劭華、張美瑛、林崇賢等人,將126 次之水管採購案分批以小額採購程序辦理,以取得逕洽廠商之權限,並進而指定許俊由承包該等水管採購案,及依照許俊由之意,哄抬水管採購案價格,以高於市價之價格出售水管予大武鄉公所。
又因大武鄉公所自103 年間起,如上所述,已使小額採購程序採行應有多家廠商估價單之比價方式辦理,許俊由為順利得標水管採購案,另基於偽造文書之概括犯意,自103年6月18日(即序號29水管採購案)起,至107年8月20日(即序號131 水管採購案)止之期間,利用生意往來之機會,向不知情之新東亞水電行、政桔有限公司、商益行、新永泰五金行、建東塑膠行、甲裕有限公司、瑞紅工程行等公司或行號,索取多張空白估價單,並於投標水管採購案時,未經上揭公司或行號之同意,接續於如序號29至131 水管採購案之估價單欄所示之公司或行號之空白估價單上,擅自填寫高於由其實質經營之華中企業社或萱萱禮品行所提估價單之價格,再交由不知情之承辦人張美瑛或林崇賢而行使之,從而塑造上開公司或行號提出估價單投標,水管採購案經過比價程序之形式外觀,足生損害上開公司、行號,及大武鄉公所對於小額採購案管理之正確性。
許俊由以高於市價之價格(最高達2倍)得標序號6至131水管採購案,共獲取不法所得估算為319萬6,106 元(業經許俊由自動繳回)。
四、許俊由因趙宏翰之故,與大武鄉公所往來密切,且經常以其實質經營之華中企業社、萱萱禮品行等行號名義,承包大武鄉公所之各項採購。
邱麗百加(所涉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檢察官另行偵辦)為許俊由之親戚,具有原住民身分,於91年間設立利百迦原住民工作坊,為具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規定之原住民廠商。
大武鄉公所於107年7月間,辦理「107 年推動村里資源回收站工作專案計畫─大武鄉大鳥村資源回收站」採購案件(下稱資源回收採購案),因履約地點在大武鄉,屬原住民地區,而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招標公告附加說明其他欄規定,前開採購案雖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須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詎許俊由為順利取得資源回收採購案之原住民得標廠商資格,竟意圖影響採購結果獲取不當利益,基於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犯意,於107年7月16日前某日,與邱麗百加商議,而經其同意,借用利百迦原住民工作坊之名義參加資源回收採購案之投標,邱麗百加亦基於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之犯意,使許俊由借用利百迦原住民工作坊之名義參加資源回收採購案之投標,雙方並約定由許俊由對外進行相關事務。
許俊由遂以利百迦原住民工作坊之名義,製作資源回收採購案之投標文件,持之向大武鄉公所投標,與克霖國際有限公司、原鄉企業社等公司或行號競標之。
資源回收採購案之開標結果,雖克霖國際有限公司之標價金額為16萬6,150 元,為最低投標金額,惟許俊由所借牌投標之利百迦原住民工作坊具原住民廠商資格,且其投標金額低於底價,故由利百迦原住民工作坊以16萬8,220 元得標,許俊由因而以利百迦原住民工作坊名義,與大武鄉公所簽立採購契約,獲取不當利益估算為2萬元。
五、案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
查本判決所引用據以認定事實之證人偵訊證詞,均經被告趙宏翰、阮有智、鄂㝧得、賴文強、許俊由、渠等之辯護人,於本院審理中表示對於證據能力沒有意見或不予爭執(見本院卷1第120、121、144頁、第137頁反面、第138頁、卷2第164-190、192-200 頁),且檢察官及被告於本院調查證據時,已知其內容及性質,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
本院審酌被告5 人於審判中對於前開犯罪事實自白犯罪,與證人黃靜菁、林崇賢、吳佩芬、張筱君、沈玉琳、盧邵華、張美瑛、王福源、林春桃、楊正龍、楊建雄、沈秀慧、葉聰寶、楊慧霞、丁枝尾、卓千妹、黃建賓、徐正行、李逢凱、林秋吉、簡冠彰、吳淑真、連慶元、張玲芬、邱麗百加在審判外針對待證事實之陳述尚屬一致,且各該證據作成之情況,俱無違法、不當取證或顯有不可信之情形,作為證據使用均屬適當,堪認被告5 人已放棄對上開證人行使對質、詰問之訴訟上防禦權(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599號判決意旨同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認均得作為證據使用。
二、其他非供述證據部分,本院於審判期日,依各該證據不同之性質,以提示或告以要旨等法定調查方法逐一調查,並使當事人及辯護人表示意見,本院亦查無法定證據取得禁止或證據使用禁止之情形,故認所引用各項證據資料,均具證據之適格。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5人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1第135頁、第205頁反面至第207頁、卷2第223-236 頁),核與證人黃靜菁、林崇賢、吳佩芬、張筱君、沈玉琳、盧邵華、張美瑛、王福源、林春桃、楊正龍、楊建雄、沈秀慧、葉聰寶、楊慧霞、丁枝尾、卓千妹、黃建賓、徐正行、李逢凱、林秋吉、簡冠彰、吳淑真、連慶元、張玲芬、邱麗百加於偵訊中之證詞,及證人即共同被告彼此間於偵訊時之證詞與審理中之陳述大致相符(偵卷1-1第41-47、52-59、97-104、123-128、169-177、184-187、218-223、267-271頁、偵卷 1-2第32-39、61-66、156-162、168-171、272-285頁、偵卷1-3第3-16、19、20、57-60、100-113、128-138、144-147、152-160、166-177、190、191、196-204、211-215、234、246-250、264、265、292-295、301、302、306-308、318- 325、336-340頁、偵卷1-5第3-6、65-69、92、93、124- 127、209頁、偵卷3-1第73-79頁、第86頁反面至第88頁、偵卷3-2第35-43、97-102、120-123、185-189、222-226頁、偵卷3-3第2-9、86-94、133-141、153-161、188-195、198、199頁、偵卷3-4第 19-21、36-38、47-49、65、66、82、83、154-160頁、本院卷1第135頁、第205頁反面至第207頁、本院卷2第223-236頁),並有大武鄉公所鄉長及秘書執掌表、除草工程之除草工程一覽表、工程概算書、工程報價單、估價單、影像截圖、現場照片、衛星照片、陳情書、會勘紀錄、簽呈、商業登記公示資料查詢、行政院107年1月31日院授主預補字第1070100205H號函、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107年9月27日審東縣二字第1070002732 號函、通訊監察譯文、工程請款單、台東縣大武鄉公所小型工程補捐助案件審查表、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及水管採購案之水管採購案一覽表、大武鄉鄉代表建議補助活動、工程貨設備案件建議表、會勘紀錄、工程概算書、簽呈、估價單、空白估價單、工程請款單、驗收紀錄、現場照片、小型工程補捐助案件審查表、政桔有限公司出貨明細表、銷貨明細分析表、歷次水管採購案價格折線圖、犯罪所得一覽表、訪價資料、PVC 塑膠管參考牌價表,及資源回收採購案之決標公告、標單、投標信封、委託代理授權書、簽到簿、簽、採購明細表、採購底價表、財務預算書、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台東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投標廠商切結書、財物採購契約書等資料影本在卷可稽(偵卷1-1第30-32、61-80、112-122、135-154、163-168、193-216、231-2 65頁、偵卷1-2第72-148、195-266 頁、偵卷1-3第139、280-286、332-335頁、偵卷1-4第 1、3-7、16-43、51、63-95、105-118 正面、119-126、128-173、偵卷1-5第31-49、86- 90、219-239頁、偵卷3-1第36、37、47、50、66、67、107-109頁、第159頁反面至第162 頁、第172、181、182頁、偵卷3-4第43、44頁、本院卷1第217、219-237頁),足認被告5人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5 人前開犯行均堪以認定(關於不法利益、不當利益之計算,詳後述之沒收部分),均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法律適用之說明:1.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罪,乃公務員違背職務圖利之概括規定,必其圖利行為不合於同條例第4條至第6條各款之特別規定者,始有其適用。
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與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經辦公用工程浮報價額(數量)罪之區別,在於後者之不法行為係存在於公務員單方,因出於公務員之主動,致公帑虛耗,公務員卻從中自肥,情節實重,乃課以該條例中最重之刑度;
至其相對之人民或商家,縱然配合成事,無非被動或無奈,本身又無何不法利得,故不在該條例非難之列。
如僅係商民為謀取私人(本人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要求公務員設法成全,公務員明知其請求與法令不合,不屬便民服務範疇,卻仍為其因人設事,使該人獲取不法利益,但自己並未從中獲取不法利益,應無以上開至重罪名相繩之餘地,而屬是否成立前者罪名之問題(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571號、99年度台上字第2864 號判決意旨可參)。
2.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所稱主管之事務,係指公務員依據法令之規定,於職務範圍內,對於事務有主持或執行之權限者而言。
此種主管之事務,不論為恒久抑暫時,全部或一部,主辦或兼辦,協辦或會辦,係出之於法令之直接授予或主管長官之事務分配,均在所不計,更不以有最終決定之權責為限。
而所稱監督之事務,係指公務員依據法令之規定,對於事務雖無主管之權限,但依其法定職權,有監管與督導之權責者而言。
再所謂之不法利益,乃公務員圖利對象所得之工程款,於扣除成本、稅捐及其他費用後之餘額。
一般合法之政府採購案,得標廠商於扣除材料成本、管銷費用及稅捐後,固通常會有合理之利潤,然如公務員違背正當之招標程序或法令規定,使廠商原來無法取得之標案順利得標,則上揭所指合理利潤,仍屬得標廠商本不應取得,而違法取得之不法利益。
另外,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雖係身分犯,然若無身分者與有此身分之公務員,彼此之間有共同圖利自己或他人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按諸刑法第28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之規定,自應論以圖利罪之共同正犯(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1627號、第1545號、第958號、第822號、第313 號、106年度台上字第222號判決意旨同此)。
3.行為始於著手,行為人於著手之際具有何種犯罪故意,原則上自應負該種犯罪故意之責任。
惟行為人於著手後,改變其原來主觀犯意者,究應視為犯意變更而評價為一罪,或應認係另行起意而論以數罪,應視行為人前、後所實行之數個行為,在法律上能否評價為自然的一行為,以及其形式上所合致的數個犯罪構成要件,彼此間是否具有特別、補充或吸收關係而定。
行為人基於單一整體犯意,在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數行為,持續侵害同一被害客體,依其行為所合致之數個犯罪構成要件,彼此間倘具有特別、補充或吸收關係,僅論以一罪,即足以充分評價其行為之不法、罪責內涵者,固可認為犯意變更;
否則,即屬另行起意,仍應評價為數罪。
易言之,犯意變更與另行起意本質不同;
犯意變更,係犯意之轉化(昇高或降低),指行為人在著手實行犯罪行為之前或行為繼續中,就同一被害客體,改變原來之犯意,在另一犯意支配下實行犯罪行為,導致此罪與彼罪之轉化,因此仍然被評價為一罪。
另行起意,則指原有犯意之構成要件行為已經完成,或因某種原因出現,停止原來之犯罪行為,而增加一個新的犯意產生,實行另一犯罪行為之謂,至於被害客體是否同一則不問;
惟因其係在前一犯罪行為停止後(即前一犯罪行為既遂、未遂或中止等),又另起犯意實行其他犯罪行為,故為數罪。
又若屬犯意變更者,當視究屬犯意升高或降低定其故意責任。
犯意升高者,從新犯意;
犯意降低者,從舊犯意(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815號、107年度台上字第4013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541號、101年度台上字第282號判決意旨亦同)。
4.查被告趙宏翰本件事實欄二(一)至(七)、三所示犯行,並無證據證明其亦藉此從中獲取不法利益,且各該採購案之金額尚屬不多,揆諸前揭說明,與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罪的構成要件不合,應以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論處,而與被告趙宏翰合意謀取不法利益之被告阮有智、鄂㝧得、賴文強、許俊由,應成立該罪之共同正犯。
復事實欄二(四)、(六)部分,被告趙宏翰於任職大武鄉長時即著手圖利他人之犯行,其後雖改任大武鄉公所秘書,已對除草工程草採購案無准駁之最終決定權,致該事務並非其主管事務,惟因其對該事務之承辦人有指揮監督權限,該事務乃屬其監督之事務。
被告趙宏翰改任秘書後,仍自行或與被告阮有智就除草工程草採購案續為圖利行為,其等各係基於單一整體犯意聯絡,於密接之時間對同一事務侵害同一法益,依上開說明,被告趙宏翰任職鄉長時之行為與改任秘書後之行為,法律上應可評價為自然的一行為,僅論以一罪即足。
因被告趙宏翰改任秘書後已無採購案之核定權,故可認被告趙宏翰之犯意,及被告趙宏翰與阮有智間之犯意聯絡有降低情形,惟仍應從舊犯意即對於主管事務圖利之犯意(犯意聯絡)定其等責任。
又被告阮有智、鄂㝧得、賴文強之借用他人名義投標行為,及被告許俊由提出其所偽造之其他廠商估價單投標之行使偽造私文書行為,固為其等遂行得標採購案,獲取不法利益之手段,然此部分尚乏證據可證被告趙宏翰對該等行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是被告趙宏翰應不構成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及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檢察官亦未控訴被告趙宏翰此等罪名)。
(二)是核被告趙宏翰就事實欄二(一)至(六)、三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就事實欄二(七)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監督事務圖利罪。
被告阮有智就事實欄二(一)、(五)、(六)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被告鄂㝧得就事實欄二(二)、(三)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被告賴文強就事實欄二(七)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被告許俊由就事實欄三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就事實欄四所為,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被告趙宏翰與被告阮有智就事實欄二(一)、(五)、(六)之圖利犯行、與被告鄂㝧得就事實欄二(二)、(三)之圖利犯行、與被告賴文強就事實欄二(七)之圖利犯行,及與被告許俊由就事實欄三之圖利犯行,各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及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之規定,均應論以共同正犯。
(三)被告許俊由事實欄三所為之偽造私文書行為,應為在後之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趙宏翰、許俊由事實欄三之圖利犯行,及被告許俊由所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主觀上係基於單一概括犯意聯絡,並在時間、地點密切之情況下,以多數舉動接續進行,侵害同一法益,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為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
(四)刑法上之接續犯或集合犯,皆係形式上觀察之數個同種類之犯罪行為,評價為一罪,惟並非漫無限制,必須各行為侵害同一法益,且在時間上有密切接近之關聯,或出於單一之犯意及目的,始足當之。
如客觀上先後有數行為,逐次實行,侵害數個相同或不同性質之法益,其每一前行為與次行為,依一般社會觀念,時間差距上可以分開,刑法評價上,各具獨立性皆可獨立成罪,所犯又非屬預設其係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具備反覆、延續實行複次作為之特徵,自應就每一行為分別論罪,而併合處罰(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 2052號判決採此見解)。
被告趙宏翰事實欄二(一)至(七)之圖利犯行,被告阮有智事實欄二(一)、(五)、(六)之圖利犯行與妨害投標犯行,及被告鄂㝧得事實欄二(二)、(三)之圖利犯行與妨害投標犯行,除草工程係任意交由不同廠商承包(由被告趙宏翰視情況指定承包廠商),雨露均霑,該等行為非如事實欄三般,始終僅指定同一間廠商,且各工程時間上有若干間隔,則其等主觀上應均非基於單一整體犯意聯絡,依前揭說明,自與接續犯或集合犯之要件不合,無論以接續犯或集合犯之餘地。
(五)被告阮有智於事實欄二(一)、(五)、(六)、被告鄂㝧得於事實欄二(二)、(三)、被告賴文強於事實欄二(七),各自所犯之共同圖利罪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間,及被告許俊由於事實三所犯之共同圖利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間,均係基於同一犯意所為之一行為,其等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均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共同圖利罪處斷。
(六)被告趙宏翰事實欄二(一)至(七)、三之8 次圖利犯行,被告阮有智事實欄二(一)、(五)、(六)之3 次圖利犯行,被告鄂㝧得事實欄二(二)、(三)之2 次圖利犯行,及被告許俊由事實欄三之圖利犯行、事實欄四之妨害投標犯行,均犯意個別,行為互殊,均應分論併罰。
(七)減刑事由:1.被告趙宏翰事實欄二(一)至(七)之犯行,各次為他人圖得之金額在5 萬元以下,本院依一般社會通念,審酌本件貪污舞弊之手段、型態、戕害吏治之程度及對社會秩序、風氣之影響等一切情狀,認各次犯行之情節尚屬輕微,爰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
2.被告阮有智所為事實欄二(一)、(五)、(六)犯行、被告鄂㝧得所為事實欄二(二)、(三)犯行,及被告賴文強之事實欄二(七)犯行,本院審酌前述情狀後,認犯罪情節均尚屬輕微,且各次獲得之不法利益在5 萬元以下,故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
再渠等均有在偵查中自白上開犯行,且已自動繳交全部所得不法利益,有扣押物品清單 3份在卷可憑(本院卷1第63-65頁),均依同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刑。
又其等均不具公務員身分,係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被告趙宏翰共同實行上開行為而成立共同正犯,本院認犯案情節較被告趙宏翰輕,故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刑。
3.被告許俊由於偵查中坦承事實欄三犯行,並已自動繳交全部不法所得,亦有扣押物品清單1紙附卷可佐(本院卷1第66頁),故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予以減刑;
復其並非公務員而與公務員被告趙宏翰共同實行此犯行,犯罪情節較握有水管採購案核定權之被告趙宏翰輕,乃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4.被告阮有智之事實欄二(一)、(五)、(六)犯行、被告鄂㝧得之事實欄二(二)、(三)犯行、被告賴文強之事實欄二(七)犯行、被告許俊由之事實欄三犯行,有前開數項減刑事由,均依刑法第70條規定,遞減之。
5.按刑法第59條規定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使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
此所謂法定最低度刑,固然包括法定最低本刑;
惟遇有其他法定減輕事由時,則係指適用其他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其刑後之最低度刑而言。
倘被告另有其他法定減輕事由,應先適用該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其刑後,猶認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即使科以該減輕後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始得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查本件事實欄二(一)至(七)之7 件除草工程及事實欄三之126 件水管採購案,各次之圖利金額雖屬小額,及被告阮有智、鄂㝧得、賴文強、許俊由固將犯罪所得繳回,惟被告趙宏翰為大武鄉鄉長,不思遵循政府採購法規長期、密集、多次圖利他人獲取不法利益,有負鄉長職責及選民託付,且施壓下屬行政人員(公務員)遵照其意,對於機關之廉能及形象俱有相當程度之傷害,且其之犯罪並無特殊原因或環境,客觀上當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故其本件犯行均無刑法第59條之適用餘地。
被告阮有智、鄂㝧得、賴文強之各次犯行,均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第12條第1項、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3次減刑,最低法定刑為有期徒刑8 月,且均有緩刑可資適用(見後述),並無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情輕法重情形,故均不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
又被告許俊由透過與被告趙宏翰之交情,共犯事實欄三犯行,犯罪時間長逾6 年,所獲之不法利益總數達319 萬6,106 元,金額非少,亦非因特殊原因或環境而犯罪,復如前所述,業經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2次減刑,則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實符罪刑相當原則,客觀上不生情輕法重致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情事;
其之犯罪事實欄四犯行,係犯最低法定刑有期徒刑2 月之罪,於法定刑度內量刑已足適切評價其罪責,故亦無需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刑責,併此敘明。
(八)科刑:1.主刑:爰審酌被告趙宏翰為大武鄉鄉長,係民選之地方首長,受鄉民信賴而託付其處理全鄉行政事務,其之施政理應謀取該鄉發展及全鄉居民之利益,不得因個人之私交情誼或偏好而謀取特定私人之不法利益,且處理政府採購事務時,更應依循相關法律規範,重視並實現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確保公共利益之維護及廠商間之公平合理,竟因與被告阮有智、鄂㝧得、賴文強、許俊由有私人交情,率然接受其等之不法請託,利用身為鄉長或秘書之職權,內定其等為除草工程採購案或水管採購案之承包廠商,而替其等圖得不法利益,形同將政府資源、人民納稅金視同個人資源加以濫用、揮霍,敗壞官箴,亦辜負鄉民之殷殷所託,所為應予以嚴正非難。
而被告阮有智、鄂㝧得、賴文強、許俊由利用與被告趙宏翰之情誼,私下為不法請託,破壞政府採購之交易秩序,造成不公平競爭,所為亦不足取。
被告許俊由於資源回收採購案,借用具原住民廠商資格之他人的名義投標,增加自己得標機會,亦破壞政府採購之公平競爭,且難以達到保障原住民廠商之立法目的,所為當有不該。
復考量被告趙宏翰於審理中自白,被告阮有智、鄂㝧得、賴文強、許俊由則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並將本件之犯罪所得全數繳回,堪認其等犯後態度尚可。
再兼衡被告5 人之犯罪目的、手段、獲得之不法利益金額,暨被告趙宏翰於審理中自陳專科畢業之教育程度,以務農為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家中有配偶及父母,父母不需伊扶養,妻子患有鬱症,重度伴有精神病特徵;
被告阮有智於審理中自陳國中畢業之教育程度,職業為娃娃車駕駛,經濟狀況尚可,父親罹患胃癌併胃出口阻塞,需伊照顧扶養;
被告鄂㝧得於審理中陳稱國中畢業之教育程度,以打零工為業,經濟狀況不好,單身,不需扶養他人;
被告賴文強於審理中謂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現為臨時工,低收入戶,扶養67歲母親及2名小孩(分別就讀國小4年級、6 年級);
被告許俊由於審理中表示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扶養長期罹患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症、失眠症、情感性精神病之配偶,自身則患有冠狀動脈缺血性疾病(經心導管氣球擴張手術及植入支架)、糖尿病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本院卷1第115-117、142、193頁),以被告責任為基礎,本於罪刑相當之比例原則,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許俊由之事實欄四犯行,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2.從刑:按犯本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定有明文。
此為強制規定,與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宣告6月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始予宣告褫奪公權不同(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334 號判決意旨同此)。
又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關於褫奪公權之期間並無明文,故依該條例宣告褫奪公權者,仍應適用刑法第37條第1項或第2項等相關規定諭知褫奪公權之期間。
查被告5人所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罪,既經本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自應併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及依其等之情節,分別於各罪項下諭知如主文所示之褫奪公權期間。
(九)定執行刑亦屬法院對被告之科刑,應受憲法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限制,並應依刑法第51條、第57條等規定妥善訂定,使行為人之犯行充分評價,且於受到司法懲戒之餘,同時達到教化更生之目的。
又於定應執行刑時,倘不問被告犯罪動機、目的、販賣毒品種類、數量與金額、危害對象多寡等因素,拘泥於應定全部刑期一定比例以上之刑度,使得量刑動輒逾10年、20年,令被告泰半餘生在獄中度過,出監時已人事全非、恍如隔日,且氣力已衰,致被告難以有改過自新,重新回歸社會及適應社會之條件與機會,甚或因此自暴自棄,踏上犯罪之途,應非立法者之本意,亦非刑罰之目的,更非社會之福。
查被告趙宏翰、阮有智、鄂㝧得犯後就全部犯行業坦承不諱,堪認已有悔意,且各次採購案之採購金額與圖利金額均不高,故依上開規定及說明,分別審酌其等之犯罪傾向、犯罪態樣、各犯罪行為間之聯繫、刑罰之一般預防功能,及矯正受刑人與預防再犯之必要性等因素,對其等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另,依刑法第51條第8款規定,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故被告趙宏翰、阮有智、鄂㝧得既經本院宣告多數褫奪公權,乃各擇其等各罪中最長之褫奪公權期間,分別定為其等應執行之褫奪公權期間(如主文所示)。
(九)緩刑宣告:按受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分別定有明文。
被告阮有智、鄂㝧得、賴文強、許俊由前均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佐(本院卷1第34-37頁)。
其等違犯本案之諸罪,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且從各採購案獲得之不法利益非鉅,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判決後,應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罪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規定,分別宣告如主文所示之緩刑期間,及命其等於一定時間內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以啟自新。
三、沒收:
(一)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犯罪所得,亦同;
前條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2項第1款、第38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第三人未為第一項聲請,法院認有必要時,應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但該第三人向法院或檢察官陳明對沒收其財產不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1項、第3項規定甚明。
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所謂「利益」之範圍,係指一切足使圖利對象(本人或第三人)之財產,增加經濟價值之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財產利益,不論有形或無形、消極或積極者均屬之。
故公務員圖利對象所得「不法利益」,乃其可領得之工程款,於扣除成本、稅捐及其他費用後之餘額。
又一般合法之政府採購案,得標廠商於扣除材料成本、管銷費用及稅捐後,固通常會有合理之利潤,然如公務員違背正當之招標程序或法令規定,使廠商原來無法取得之標案順利得標,則上揭所指合理利潤,仍屬得標廠商本不應取得,而違法取得之不法利益(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222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545號判決意旨同此)。
(二)查被告阮有智、鄂㝧得、賴文強、許俊由本件犯行所獲得之不法利益或不當利益,分別估算如事實欄二(一) 至(三) 、(五)至(七)、三、四所示之金額,業經渠等供陳在卷,且辯護人、檢察官亦不予爭執,堪認估算之金額尚屬合理、正確。
該等不法利益、不當利益,俱分別屬被告阮有智、鄂㝧得、賴文強、許俊由實行本件犯行之犯罪所得,且均已扣案(本院卷1第63-66頁、本院卷2第61頁),均應依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分別於各罪項下宣告沒收。
又扣案之1萬 1,560元,乃第三人白季忠於事實欄二(四),因被告趙宏翰前開圖利行為所獲之不法利益,於審判期間主動提交本院,且具狀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但書規定,聲明對沒收該筆款項無異議,有刑事聲明狀及本院證物款收據各1 份在卷可考(本院卷2第125、126頁),是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但書、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1款規定,為如主文所示之沒收宣告。
至其餘扣案合計51萬7,000 元現金(本院卷1第62 頁),被告趙宏翰主張為案外人趙胡美雪所有,因並無證據證明該等款項係被告趙宏翰本件犯罪所得,故不為沒收之宣告。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455條之12第3項但書,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第6條第1項第4款、第8條第2項前段、第12條第1項、第17條,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216條、第210條、第55條、第31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2項第1款、第38條之2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8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謝慧中提起公訴,檢察官林亭妤、邱亦麟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馬培基
法 官 張鼎正
法 官 陳昱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請書具不服之理由狀,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戴嘉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政府採購法第87條、刑法第210條、第216條
附表一
┌──┬──┬───────┬───┬────┬─────┬─────┬──────┐
│編號│南調│ 除草工程名稱 │承辦人│簽呈時間│ 承包廠商 │實際承包人│估算不法所得│
│ │序號│ │ │ │ │ │ (新臺幣) │
├──┼──┼───────┼───┼────┼─────┼─────┼──────┤
│ 1 │ 11 │古庄鐵路橋下往│林崇賢│107年9月│盛盈企業社│阮有智 │3萬5,500元 │
│ │ │山上農路環境改│ │25日 │ │ │ │
│ │ │善工程 │ │ │ │ │ │
├──┼──┼───────┼───┼────┼─────┼─────┼──────┤
│ 2 │ 13 │富南往山上道路│黃靜菁│107年10 │龍祥工程行│鄂㝧得 │1萬9,000元 │
│ │ │環境改善工程 │ │月1日 │ │ │ │
├──┼──┼───────┼───┼────┼─────┼─────┼──────┤
│ 3 │ 52 │卡卡場往山上道│黃靜菁│107年11 │龍祥工程行│鄂㝧得 │1萬2,800元 │
│ │ │路環境改善工程│ │月30日 │ │ │ │
├──┼──┼───────┼───┼────┼─────┼─────┼──────┤
│ 4 │ 55 │加津林往水源地│黃靜菁│107年12 │瑞興工程行│白季忠 │1萬1,560元 │
│ │ │道路環境改善工│ │月25日 │ │ │ │
│ │ │程 │ │ │ │ │ │
├──┼──┼───────┼───┼────┼─────┼─────┼──────┤
│ 5 │ 61 │古庄鐵路橋下往│黃靜菁│107年12 │盛盈企業社│阮有智 │2萬7,600元 │
│ │ │山上農路環境改│ │月14日 │ │ │ │
│ │ │善工程 │ │ │ │ │ │
├──┼──┼───────┼───┼────┼─────┼─────┼──────┤
│ 6 │ 62 │往忘憂停道路環│黃靜菁│107年12 │盛盈企業社│阮有智 │2萬400元 │
│ │ │境改善工程 │ │月13日 │ │ │ │
├──┼──┼───────┼───┼────┼─────┼─────┼──────┤
│ 7 │ 82 │中溪道路環境改│林崇賢│108年1月│祥益企業社│賴文強 │1萬4,065元 │
│ │ │善工程 │ │25日 │ │ │ │
└──┴──┴───────┴───┴────┴─────┴─────┴──────┘
附表二
┌──────────────────────────┐
│被告趙宏翰部分 │
├──┬───────┬───────────────┤
│編號│ 犯罪事實 │ 主文 │
├──┼───────┼───────────────┤
│ 1 │即事實欄二(一)│趙宏翰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 │ │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
│ │ │年。 │
├──┼───────┼───────────────┤
│ 2 │即事實欄二(二)│趙宏翰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 │ │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褫奪公權貳│
│ │ │年。 │
├──┼───────┼───────────────┤
│ 3 │即事實欄二(三)│趙宏翰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 │ │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褫奪公權貳│
│ │ │年。 │
├──┼───────┼───────────────┤
│ 4 │即事實欄二(四)│趙宏翰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
│ │ │期徒刑貳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
│ 5 │即事實欄二(五)│趙宏翰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 │ │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貳│
│ │ │年。 │
├──┼───────┼───────────────┤
│ 6 │即事實欄二(六)│趙宏翰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 │ │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貳│
│ │ │年。 │
├──┼───────┼───────────────┤
│ 7 │即事實欄二(七)│趙宏翰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
│ │ │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褫奪公權貳│
│ │ │年。 │
├──┼───────┼───────────────┤
│ 8 │即事實欄三 │趙宏翰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 │ │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陸年。│
└──┴───────┴───────────────┘
附表三
┌──────────────────────────┐
│被告阮有智部分 │
├──┬───────┬───────────────┤
│編號│ 犯罪事實 │ 主文 │
├──┼───────┼───────────────┤
│ 1 │即事實欄二(一)│阮有智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 │ │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
│ │ │伍佰元沒收。 │
├──┼───────┼───────────────┤
│ 2 │即事實欄二(五)│阮有智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 │ │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陸│
│ │ │佰元沒收。 │
├──┼───────┼───────────────┤
│ 3 │即事實欄二(六)│阮有智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 │ │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肆佰│
│ │ │元沒收。 │
└──┴───────┴───────────────┘
附表四
┌──────────────────────────┐
│被告鄂㝧得部分 │
├──┬───────┬───────────────┤
│編號│ 犯罪事實 │ 主文 │
├──┼───────┼───────────────┤
│ 1 │即事實欄二(二)│鄂㝧得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 │ │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
│ │ │沒收。 │
├──┼───────┼───────────────┤
│ 2 │即事實欄二(三)│鄂㝧得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 │ │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捌│
│ │ │佰元沒收。 │
└──┴───────┴───────────────┘
附表五
┌──────────────────────────┐
│被告許俊由部分 │
├──┬───────┬───────────────┤
│編號│ 犯罪事實 │ 主文 │
├──┼───────┼───────────────┤
│ 1 │即事實欄三 │許俊由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 │ │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
│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壹拾玖│
│ │ │萬陸仟壹佰零陸元沒收。緩刑伍年│
│ │ │,並應於判決確定日之翌日起壹年│
│ │ │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捌萬元│
│ │ │。 │
├──┼───────┼───────────────┤
│ 2 │即事實欄四 │許俊由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
│ │ │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
│ │ │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犯罪所得新│
│ │ │臺幣貳萬元沒收。緩刑貳年,並應│
│ │ │於判決確定日之翌日起壹月內,向│
│ │ │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
└──┴───────┴───────────────┘
附件一:大武鄉公所除草工程一覽表
┌──┬─────┬──────────────┬───┬───┬────┬───────┬───┬─────┬─────┬───┬───┬────┐
│序號│鄉代表/ │ 工程名稱 │ 長度 │編列總│ 金額 │ 得標廠商 │實際承│工程概算書│ 決標簽呈 │承辦人│每公尺│每人分配│
│ │陳情人 │ │(公尺)│ 工數 │(新臺幣)│ │ 攬人 │ 編列日期 │ 日期 │ │ 金額 │ 公尺數 │
├──┼─────┼──────────────┼───┼───┼────┼───────┼───┼─────┼─────┼───┼───┼────┤
│ 1 │ 黃萬秋 │民族街等道路環境改善工程 │ 2252 │ 49 │ 96,270 │ 盛盈企業社 │ 不詳 │107/08/15 │107/08/27 │黃靜菁│ 43 │ 46 │
├──┼─────┼──────────────┼───┼───┼────┼───────┼───┼─────┼─────┼───┼───┼────┤
│ 3 │ 黃建賓 │部落往彩泉道路環境改善工程 │ 不詳 │ 56 │ 97,400 │ 允承工程行 │白季忠│107/08/17 │107/08/31 │黃靜菁│ 不詳│ 不詳 │
├──┼─────┼──────────────┼───┼───┼────┼───────┼───┼─────┼─────┼───┼───┼────┤
│ 4 │ 高春花 │大竹本部落公墓旁道路以北產業│ 2000 │ 54 │ 93,788 │ 吉樂傘工程行 │潘振義│107/07/24 │107/09/04 │林崇賢│ 47 │ 37 │
│ │ │道路環境改善工程 │ │ │ │ │(借牌)│ │ │ │ │ │
├──┼─────┼──────────────┼───┼───┼────┼───────┼───┼─────┼─────┼───┼───┼────┤
│ 5 │ 高春花 │往初屯產道路環境改善工程 │ 3000 │ 57 │ 95,890 │ 吉樂傘工程行 │潘振義│108/08/08 │107/09/04 │林崇賢│ 32 │ 53 │
│ │ │ │ │ │ │ │(借牌)│ │ │ │ │ │
├──┼─────┼──────────────┼───┼───┼────┼───────┼───┼─────┼─────┼───┼───┼────┤
│ 11 │鄉長趙宏翰│古庄鐵路橋下往山上農路環境改│ 不詳 │ 不詳 │ 94,300 │ 盛盈企業社 │阮有智│107/09/04 │107/09/25 │林崇賢│ 不詳 │ 不詳 │
│ │ │善工程 │ │ │ │ │ │ │ │ │ │ │
├──┼─────┼──────────────┼───┼───┼────┼───────┼───┼─────┼─────┼───┼───┼────┤
│ 12 │鄉長趙宏翰│和平往公墓水源地道路環境改善│ 不詳 │ 40 │ 78,500 │ 瑞興工程行 │ 不詳 │107/08/31 │107/09/25 │林崇賢│ 不詳 │ 不詳 │
│ │ │工程 │ │ │ │ │ │ │ │ │ │ │
├──┼─────┼──────────────┼───┼───┼────┼───────┼───┼─────┼─────┼───┼───┼────┤
│ 13 │鄉長趙宏翰│富南往山上道路環境改善工程 │ 3000 │ 50 │ 81,490 │ 龍祥工程行 │顎㝧得│107/09/19 │107/10/01 │黃靜菁│ 27 │ 60 │
├──┼─────┼──────────────┼───┼───┼────┼───────┼───┼─────┼─────┼───┼───┼────┤
│ 14 │ 黃萬秋 │天后宮旁環境改善工程 │ 不詳 │ 14 │ 29,410 │ 進升企業社 │潘誌勝│107/08/13 │107/10/01 │林崇賢│ 不詳 │ 不詳 │
├──┼─────┼──────────────┼───┼───┼────┼───────┼───┼─────┼─────┼───┼───┼────┤
│ 17 │鄉長趙宏翰│大武鄉各村海岸廊道環境改善工│ 不詳 │ 不詳 │ 96,000 │ 盛盈企業社 │阮有智│107/10/17 │107/10/17 │蔡秉峰│ 不詳 │ 不詳 │
│ │ │程 │ │ │ │ │ │ │ │ │ │ │
├──┼─────┼──────────────┼───┼───┼────┼───────┼───┼─────┼─────┼───┼───┼────┤
│ 22 │ 王景昌 │南興公墓往山豬窟產業道路環境│ 5270 │ 30 │ 96,800 │ 龍祥工程行 │顎㝧得│107/10/04 │107/10/23 │林崇賢│ 18 │ 176 │
│ │ │改善工程 │ │ │ │ │ │ │ │ │ │ │
├──┼─────┼──────────────┼───┼───┼────┼───────┼───┼─────┼─────┼───┼───┼────┤
│ 23 │鄉長趙宏翰│南興村產業環境改善工程 │ 2390 │ 25 │ 49,000 │ 吉樂傘工程行 │朱國叢│107/07/24 │107/10/23 │林崇賢│ 21 │ 96 │
│ │ │ │ │ │ │ │(借牌)│ │ │ │ │ │
├──┼─────┼──────────────┼───┼───┼────┼───────┼───┼─────┼─────┼───┼───┼────┤
│ 24 │ 蔡宇嫻 │往加羅板道路環境改善工程 │ 2600 │ 40 │ 79,000 │ 東京企業社 │ 不詳 │107/08/14 │107/10/23 │黃靜菁│ 30 │ 65 │
├──┼─────┼──────────────┼───┼───┼────┼───────┼───┼─────┼─────┼───┼───┼────┤
│ 25 │ 蔡宇嫻 │南興活動中心周邊環境改善工程│ 2000 │ 36 │ 65,500 │ 祥益企業社 │白季忠│107/09/19 │107/10/25 │黃靜菁│ 33 │ 56 │
├──┼─────┼──────────────┼───┼───┼────┼───────┼───┼─────┼─────┼───┼───┼────┤
│ 28 │ 王景昌 │村內往山豬窟農路環境改善工程│ 2397 │ 40 │ 74,600 │ 允承工程行 │白季忠│107/09/19 │107/10/25 │黃靜菁│ 31 │ 60 │
├──┼─────┼──────────────┼───┼───┼────┼───────┼───┼─────┼─────┼───┼───┼────┤
│ 29 │鄉長趙宏翰│往舊彩泉農路環境改善工程 │ 2000 │ 38 │ 67,500 │唐山土木包工業│ 不詳 │107/10/03 │107/10/25 │黃靜菁│ 34 │ 53 │
├──┼─────┼──────────────┼───┼───┼────┼───────┼───┼─────┼─────┼───┼───┼────┤
│ 30 │ 蔡宇嫻 │富山橋往山上產道環境改善工程│ 3000 │ 52 │ 85,600 │ 允承工程行 │白季忠│107/09/19 │107/10/25 │黃靜菁│ 29 │ 58 │
├──┼─────┼──────────────┼───┼───┼────┼───────┼───┼─────┼─────┼───┼───┼────┤
│ 32 │ 高春花 │烏萬溪南側產道至茅卡場農田道│ 3016 │ 40 │ 71,240 │ 龍祥工程行 │ 不詳 │107/09/07 │107/10/26 │林崇賢│ 24 │ 75 │
│ │ │路環境改善工程 │ │ │ │ │ │ │ │ │ │ │
├──┼─────┼──────────────┼───┼───┼────┼───────┼───┼─────┼─────┼───┼───┼────┤
│ 33 │ 蔡宇嫻 │大鳥農路往加津林道路環境改善│ 4100 │ 56 │ 96,140 │ 吉樂傘工程行 │ 不詳 │107/09/07 │107/10/26 │林崇賢│ 23 │ 73 │
│ │ │工程 │ │ │ │ │ │ │ │ │ │ │
├──┼─────┼──────────────┼───┼───┼────┼───────┼───┼─────┼─────┼───┼───┼────┤
│ 35 │鄉長趙宏翰│茅卡場.卡卡場道路環境改善工 │ 2750 │ 50 │ 87,270 │ 盛盈企業社 │ 不詳 │107/10/15 │107/11/01 │黃靜菁│ 32 │ 55 │
│ │ │程 │ │ │ │ │ │ │ │ │ │ │
├──┼─────┼──────────────┼───┼───┼────┼───────┼───┼─────┼─────┼───┼───┼────┤
│ 40 │鄉長趙宏翰│民族街路樹改善工程 │ 不詳 │ 不詳 │ 96,000 │ 瑞興工程行 │ 不詳 │ 不詳 │107/11/08 │林崇賢│ 不詳 │ 不詳 │
├──┼─────┼──────────────┼───┼───┼────┼───────┼───┼─────┼─────┼───┼───┼────┤
│ 44 │ 黃建賓 │尚武濱海公園周邊環境改善工程│ 319 │ 15 │ 95,130 │ 進升企業社 │潘誌勝│107/11/05 │107/11/15 │林崇賢│ 298 │ 21 │
│ │ │ │ │ │ │ │賴文強│ │ │ │ │ │
├──┼─────┼──────────────┼───┼───┼────┼───────┼───┼─────┼─────┼───┼───┼────┤
│ 45 │ 蔡宇嫻 │南興魯騰橋至水源頭環境改善工│ 不詳 │ 25 │ 49,000 │ 瑞興工程行 │ 不詳 │107/06/05 │107/08/01 │林崇賢│ 不詳 │ 不詳 │
│ │ │程 │ │ │ │ │ │ │ │ │ │ │
├──┼─────┼──────────────┼───┼───┼────┼───────┼───┼─────┼─────┼───┼───┼────┤
│ 46 │鄉長趙宏翰│富南產業道路環境改善工程 │ 1238 │ 14 │ 29,000 │ 盛盈企業社 │阮有智│107/04/12 │107/08/09 │林崇賢│ 23 │ 88 │
├──┼─────┼──────────────┼───┼───┼────┼───────┼───┼─────┼─────┼───┼───┼────┤
│ 49 │ 黃建賓 │太湖1497地號環境改善工程 │ 不詳 │ 不詳 │ 66,800 │ 瑞興工程行 │ 不詳 │ 不詳 │107/12/06 │林崇賢│ 不詳 │ 不詳 │
├──┼─────┼──────────────┼───┼───┼────┼───────┼───┼─────┼─────┼───┼───┼────┤
│ 52 │鄉長趙宏翰│卡卡場往山上道路環境改善工程│ 1670 │ 32 │ 61,600 │日鴻廣告工程行│顎㝧得│107/11/06 │107/11/30 │黃靜菁│ 37 │ 52 │
├──┼─────┼──────────────┼───┼───┼────┼───────┼───┼─────┼─────┼───┼───┼────┤
│ 53 │ 蔡宇嫻 │往老虎部落產道環境改善工程 │ 1980 │ 14 │ 55,000 │ 祥益企業社 │白季忠│107/12/04 │107/12/14 │黃靜菁│ 28 │ 141 │
├──┼─────┼──────────────┼───┼───┼────┼───────┼───┼─────┼─────┼───┼───┼────┤
│ 55 │ 黃建賓 │加津林往水源地道路環境改善工│ 650 │ 15 │ 48,500 │ 瑞興工程行 │白季忠│107/12/04 │107/12/25 │黃靜菁│ 75 │ 43 │
│ │ │程 │ │ │ │ │轉包給│ │ │ │ │ │
│ │ │ │ │ │ │ │徐正行│ │ │ │ │ │
├──┼─────┼──────────────┼───┼───┼────┼───────┼───┼─────┼─────┼───┼───┼────┤
│ 56 │鄉長趙宏翰│太湖往山豬窟產道環境改善工程│ 4448 │ 45 │ 85,440 │ 龍祥工程行 │顎㝧得│107/12/04 │107/12/12 │黃靜菁│ 19 │ 99 │
├──┼─────┼──────────────┼───┼───┼────┼───────┼───┼─────┼─────┼───┼───┼────┤
│ 57 │ 黃萬秋 │大竹本部落往山上農路環境改善│ 1700 │ 32 │ 72,445 │ 吉樂傘工程行 │潘振義│107/12/05 │ 不詳 │黃靜菁│ 不詳 │ 不詳 │
│ │ │工程 │ │ │ │ │(借牌)│ │ │ │ │ │
├──┼─────┼──────────────┼───┼───┼────┼───────┼───┼─────┼─────┼───┼───┼────┤
│ 60 │ 王景昌 │南興公墓道路環境改善工程 │ 不詳 │ 不詳 │ 38,550 │ 祥益企業社 │白季忠│107/09/12 │107/12/13 │林崇賢│ 不詳 │ 不詳 │
├──┼─────┼──────────────┼───┼───┼────┼───────┼───┼─────┼─────┼───┼───┼────┤
│ 61 │鄉長趙宏翰│古庄鐵道橋下往山上農路環境改│ 2550 │ 27 │ 69,300 │ 盛盈企業社 │阮有智│107/12/10 │107/12/14 │黃靜菁│ 27 │ 94 │
│ │ │善工程 │ │ │ │ │ │ │ │ │ │ │
├──┼─────┼──────────────┼───┼───┼────┼───────┼───┼─────┼─────┼───┼───┼────┤
│ 62 │鄉長趙宏翰│往忘憂亭道路環境改善工程 │ 3500 │ 24 │ 63,300 │ 盛盈企業社 │阮有智│107/12/13 │107/12/26 │黃靜菁│ 18 │ 146 │
├──┼─────┼──────────────┼───┼───┼────┼───────┼───┼─────┼─────┼───┼───┼────┤
│ 63 │鄉長趙宏翰│尚武福德宮至大武萬應宮道路環│ 2100 │ 12 │ 68,780 │ 盛盈企業社 │曾嘉平│107/12/12 │107/12/17 │黃靜菁│ 33 │ 175 │
│ │ │境改善工程 │ │ │ │ │ │ │ │ │ │ │
├──┼─────┼──────────────┼───┼───┼────┼───────┼───┼─────┼─────┼───┼───┼────┤
│ 64 │ 蔡宇嫻 │彩泉農路及北一溝環境改善工程│12994 │ 22 │ 59,212 │ 恆安企業 │何曉麗│107/12/14 │108/01/31 │黃靜菁│ 不詳 │ 不詳 │
│ │ │ │㎡ │ │ │ │ │ │ │ │ │ │
├──┼─────┼──────────────┼───┼───┼────┼───────┼───┼─────┼─────┼───┼───┼────┤
│ 65 │ 蔡宇嫻 │富南往山上愛國蒲農路整理工程│ 2460 │ 8 │ 72,930 │日鴻廣告工程行│顎㝧得│107/12/14 │107/12/25 │黃靜菁│ 30 │ 308 │
├──┼─────┼──────────────┼───┼───┼────┼───────┼───┼─────┼─────┼───┼───┼────┤
│ 68 │ 黃萬秋 │大武民生街及堤防道路環境改善│ 1850 │ 15 │ 45,400 │ 祥益企業社 │白季忠│107/12/14 │107/12/21 │黃靜菁│ 25 │ 123 │
│ │ │工程 │ │ │ │ │ │ │ │ │ │ │
├──┼─────┼──────────────┼───┼───┼────┼───────┼───┼─────┼─────┼───┼───┼────┤
│ 69 │ 黃萬秋 │富山、富南公墓及道路環境改善│510m+ │ 14 │ 29,280 │ 恆安企業 │何曉麗│107/09/12 │107/12/21 │林崇賢│ 不詳 │ 不詳 │
│ │ │工程 │4588㎡│ │ │ │ │ │ │ │ │ │
├──┼─────┼──────────────┼───┼───┼────┼───────┼───┼─────┼─────┼───┼───┼────┤
│ 73 │鄉長趙宏翰│南興長壽俱樂部周邊綠美化工程│ 402 │ 10 │ 23,900 │ 瑞興工程行 │白季忠│107/11/01 │107/12/17 │林崇賢│ 59 │ 40 │
├──┼─────┼──────────────┼───┼───┼────┼───────┼───┼─────┼─────┼───┼───┼────┤
│ 77 │鄉長趙宏翰│烏萬溪北側堤防道路環境改善工│ 不詳 │ 不詳 │ 不詳 │ 不詳 │ 不詳 │107/09/07 │ 不詳 │林崇賢│ 不詳 │ 不詳 │
│ │ │程 │ │ │ │ │ │ │ │ │ │ │
├──┼─────┼──────────────┼───┼───┼────┼───────┼───┼─────┼─────┼───┼───┼────┤
│ 80 │ 黃萬秋 │大武公墓道路環境改善工程 │ 3160 │ 42 │ 未決標 │ 無 │ 無 │108/01/10 │ 無 │林崇賢│ 無 │ 無 │
├──┼─────┼──────────────┼───┼───┼────┼───────┼───┼─────┼─────┼───┼───┼────┤
│ 82 │鄉長趙宏翰│中溪路道路環境改善工程 │ 2227 │ 40 │ 95,010 │ 祥益企業社 │賴文強│108/01/10 │108/01/25 │林崇賢│ 43 │ 56 │
└──┴─────┴──────────────┴───┴───┴────┴───────┴───┴─────┴─────┴───┴───┴────┘
附件二:大武鄉公所水管採購案整理表
┌──┬────┬────────────┬─────┬─────┬─────┬───┬────┬─────┬──────────────┐
│序號│年度/傳 │ 科目名稱 │ 簽陳日期 │ 付款日期 │ 訂貨日期 │承辦人│ 金額 │ 承攬廠商 │ 估價單廠商 │
│ │票號 │ │ (洽廠商) │ │ │ │(新臺幣)│ │ │
├──┼────┼────────────┼─────┼─────┼─────┼───┼────┼─────┼──────────────┤
│ 1 │101-552 │(小型工程)大鳥村灌溉用│101/04/13 │101/05/04 │ 不詳 │盧劭華│ 88,2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水水管修繕案 │ │ │ │ │ │ │ │
├──┼────┼────────────┼─────┼─────┼─────┼───┼────┼─────┼──────────────┤
│ 2 │101-552 │(小型工程)古庄部落灌溉│ 不詳 │101/05/04 │ 不詳 │盧劭華│ 97,28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水管修繕案 │ │ │ │ │ │ │ │
├──┼────┼────────────┼─────┼─────┼─────┼───┼────┼─────┼──────────────┤
│ 3 │000-0000│愛國蒲農地灌溉水管採購案│101/06/25 │101/08/09 │101/06/18 │盧劭華│ 47,3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 │ │ │ │ │ │ │ │
├──┼────┼────────────┼─────┼─────┼─────┼───┼────┼─────┼──────────────┤
│ 4 │000-0000│(小型工程)彩泉農地灌溉│101/06/25 │101/08/20 │101/08/08 │盧劭華│ 95,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設施改善工程 │ │ │ │ │ │ │ │
├──┼────┼────────────┼─────┼─────┼─────┼───┼────┼─────┼──────────────┤
│ 5 │101/1313│(小型工程)大鳥村農地接│101/05/10 │101/10/03 │101/06/18 │盧劭華│ 75,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引山水管採購案 │ │ │ │ │ │ │ │
├──┼────┼────────────┼─────┼─────┼─────┼───┼────┼─────┼──────────────┤
│ 6 │101/1863│(小型工程)大鳥村西側農│101/10/03 │101/12/25 │ 不詳 │盧劭華│ 99,02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地接引山泉水工程費 │ │ │ │ │ │ │ │
├──┼────┼────────────┼─────┼─────┼─────┼───┼────┼─────┼──────────────┤
│ 7 │101/1909│大鳥村災後灌溉水管修復工│ 不詳 │101/12/28 │ 不詳 │盧劭華│ 98,95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程水管費 │ │ │ │ │ │ │ │
├──┼────┼────────────┼─────┼─────┼─────┼───┼────┼─────┼──────────────┤
│ 8 │102-440 │(小型工程)愛國蒲台九線│102/03/11 │102/04/08 │102/03/13 │盧劭華│ 49,295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旁農地灌溉系統採購案 │ │ │ │ │ │ │ │
├──┼────┼────────────┼─────┼─────┼─────┼───┼────┼─────┼──────────────┤
│ 9 │102-440 │(小型工程)大鳥231及322│102/03/11 │102/04/08 │102/03/12 │盧劭華│ 29,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號等周邊灌溉系統採購案 │ │ │ │ │ │ │ │
├──┼────┼────────────┼─────┼─────┼─────┼───┼────┼─────┼──────────────┤
│ 10 │102-619 │(小型工程)大鳥323號等 │102/04/24 │102/05/10 │102/04/10 │盧劭華│ 50,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周邊灌溉系統採購案 │ │ │ │ │ │ │ │
├──┼────┼────────────┼─────┼─────┼─────┼───┼────┼─────┼──────────────┤
│ 11 │102-619 │(小型工程)大鳥1145-47 │102/03/20 │102/05/10 │102/03/12 │盧劭華│ 18,7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號灌溉系統修復採購案 │ │ │ │ │ │ │ │
├──┼────┼────────────┼─────┼─────┼─────┼───┼────┼─────┼──────────────┤
│ 12 │102-637 │(小型工程)大鳥1145-1號│102/04/24 │102/05/14 │102/04/10 │盧劭華│ 37,8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等周邊灌溉系統採購案 │ │ │ │ │ │ │ │
├──┼────┼────────────┼─────┼─────┼─────┼───┼────┼─────┼──────────────┤
│ 13 │102-829 │(小型工程)大武段0536- │102/06/07 │102/06/19 │102/05/08 │盧劭華│ 26,2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0002等農地水管採購案 │ │ │ │ │ │ │ │
├──┼────┼────────────┼─────┼─────┼─────┼───┼────┼─────┼──────────────┤
│ 14 │102-923 │(小型工程)金龍湖往垃圾│102/06/18 │102/07/04 │ 不詳 │盧劭華│ 40,9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場接引灌溉用水採購案 │ │ │ │ │ │ │ │
├──┼────┼────────────┼─────┼─────┼─────┼───┼────┼─────┼──────────────┤
│ 15 │102-996 │(小型工程)大竹699-0號 │102/06/25 │102/07/18 │102/06/13 │盧劭華│ 41,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等周邊灌溉系統採購案 │ │ │ │ │ │ │ │
├──┼────┼────────────┼─────┼─────┼─────┼───┼────┼─────┼──────────────┤
│ 16 │102-996 │(小型工程)大竹段26號等│102/06/25 │102/07/18 │102/06/13 │盧劭華│ 56,7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周邊灌溉系統採購案 │ │ │ │ │ │ │ │
├──┼────┼────────────┼─────┼─────┼─────┼───┼────┼─────┼──────────────┤
│ 17 │000-0000│(小型工程)笆札筏625地 │102/08/14 │102/09/02 │ 不詳 │盧劭華│ 14,17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號等農地灌溉系統採購案 │ │ │ │ │ │ │ │
├──┼────┼────────────┼─────┼─────┼─────┼───┼────┼─────┼──────────────┤
│ 18 │000-0000│(小型工程)大鳥175地號 │102/08/14 │102/09/02 │102/07/25 │盧劭華│ 56,7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等農地灌溉系統採購案 │ │ │ │ │ │ │ │
├──┼────┼────────────┼─────┼─────┼─────┼───┼────┼─────┼──────────────┤
│ 19 │000-0000│大武段1304農地灌溉系統採│ 不詳 │102/09/16 │ 不詳 │張筱君│ 55,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購案 │ │ │ │ │ │ │ │
├──┼────┼────────────┼─────┼─────┼─────┼───┼────┼─────┼──────────────┤
│ 20 │000-0000│芭札段0011號等農地灌溉系│102/08/09 │102/11/13 │102/08/26 │盧劭華│ 95,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統修復案 │ │ │ │ │ │ │ │
├──┼────┼────────────┼─────┼─────┼─────┼───┼────┼─────┼──────────────┤
│ 21 │000-0000│(小型工程)大竹段432 號│102/09/04 │102/11/25 │102/09/18 │盧劭華│ 46,5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等周邊農地灌溉系統採購案│ │ │ │ │ │ │ │
├──┼────┼────────────┼─────┼─────┼─────┼───┼────┼─────┼──────────────┤
│ 22 │000-0000│(小型工程)加羅版地區農│102/09/04 │102/11/25 │102/09/04 │盧劭華│ 97,2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地灌溉系統修復案 │ │ │ │林崇賢│ │ │ │
├──┼────┼────────────┼─────┼─────┼─────┼───┼────┼─────┼──────────────┤
│ 23 │000-0000│(小型工程)大鳥段163地 │102/12/12 │102/12/31 │ 不詳 │林崇賢│ 80,0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等 │
│ │ │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款 │ │ │ │ │ │ │ │
├──┼────┼────────────┼─────┼─────┼─────┼───┼────┼─────┼──────────────┤
│ 24 │000-0000│(小型工程)加羅版段 190│102/12/09 │102/12/31 │ 不詳 │張美瑛│ 41,0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等 │
│ │ │地號農地灌溉水管採購工程│ │ │ │ │ │ │ │
│ │ │款 │ │ │ │ │ │ │ │
├──┼────┼────────────┼─────┼─────┼─────┼───┼────┼─────┼──────────────┤
│ 25 │103-449 │(小型工程)大武段1123地│103/02/20 │103/03/27 │ 不詳 │林崇賢│ 99,55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等 │
│ │ │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 │
├──┼────┼────────────┼─────┼─────┼─────┼───┼────┼─────┼──────────────┤
│ 26 │103-746 │(小型工程)大鳥841地號 │103/03/31 │103/05/12 │ 不詳 │張美瑛│ 40,0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等 │
│ │ │農業灌溉引水管採購 │ │ │ │ │ │ │ │
├──┼────┼────────────┼─────┼─────┼─────┼───┼────┼─────┼──────────────┤
│ 27 │103-921 │(小型工程)愛國蒲段222 │103/05/09 │103/06/11 │103/05/05 │林崇賢│ 97,46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等 │
│ │ │、235、268、2100、118號 │ │ │ │ │ │ │ │
│ │ │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 │
├──┼────┼────────────┼─────┼─────┼─────┼───┼────┼─────┼──────────────┤
│ 28 │000-0000│(小型工程)大竹段426地 │103/04/10 │103/07/22 │103/04/16 │張美瑛│ 99,75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等 │
│ │ │號農業灌溉系統採購案 │ │ │ │ │ │ │ │
├──┼────┼────────────┼─────┼─────┼─────┼───┼────┼─────┼──────────────┤
│ 29 │000-0000│(小型工程)大鳥段1279、│103/06/18 │103/11/04 │103/07/01 │張美瑛│ 99,750 │萱萱禮品行│華中企業社、萱萱禮品行、新東│
│ │ │1176地號灌溉引水管修繕採│ │ │ │ │ │ │亞水電工程行 │
│ │ │購 │ │ │ │ │ │ │ │
├──┼────┼────────────┼─────┼─────┼─────┼───┼────┼─────┼──────────────┤
│ 30 │000-0000│(小型工程)大竹段94地號│103/11/11 │103/12/17 │103/10/28 │張美瑛│ 20,0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新永泰五金行 │
│ │ │灌溉引水管修繕採購案 │ │ │ │ │ │ │ │
├──┼────┼────────────┼─────┼─────┼─────┼───┼────┼─────┼──────────────┤
│ 31 │000-0000│(小型工程)大鳥段1361-1│103/11/11 │103/12/17 │103/10/28 │張美瑛│ 34,0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商益行、新東亞水│
│ │ │地號灌溉引水管修繕採購案│ │ │ │ │ │ │電工程行 │
├──┼────┼────────────┼─────┼─────┼─────┼───┼────┼─────┼──────────────┤
│ 32 │000-0000│(小型工程)大武段50地號│103/12/28 │103/12/31 │103/12/29 │林崇賢│ 87,75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商益行、新東亞水│
│ │ │灌溉水管修繕採購 │ │ │ │ │ │ │電工程行 │
├──┼────┼────────────┼─────┼─────┼─────┼───┼────┼─────┼──────────────┤
│ 33 │000-0000│(小型工程)大武段546、 │103/12/10 │103/12/31 │103/12/05 │張美瑛│ 79,8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甲裕有限公司 │
│ │ │534地號灌溉水管修繕採購 │ │ │ │ │ │ │ │
├──┼────┼────────────┼─────┼─────┼─────┼───┼────┼─────┼──────────────┤
│ 34 │000-0000│(小型工程)南興段336地 │ 不詳 │103/12/31 │ 不詳 │張美瑛│ 75,0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商益行、新東亞水│
│ │ │號灌溉水管修繕採購 │ │ │ │ │ │ │電工程行 │
├──┼────┼────────────┼─────┼─────┼─────┼───┼────┼─────┼──────────────┤
│ 35 │103-746 │(小型工程)大竹段272地 │103/03/31 │103/05/12 │103/04/16 │林崇賢│ 39,4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號農地灌溉系統採購 │ │ │ │ │ │ │ │
├──┼────┼────────────┼─────┼─────┼─────┼───┼────┼─────┼──────────────┤
│ 36 │000-0000│加津林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103/07/18 │103/10/22 │103/07/01 │林崇賢│ 19,635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37 │000-0000│(小型工程)笆札筏624地 │103/06/24 │103/11/04 │103/07/01 │張美瑛│ 58,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甲裕有限公司、新│
│ │ │號灌溉引水管修繕採購 │ │ │ │ │ │ │東亞水電工程行 │
├──┼────┼────────────┼─────┼─────┼─────┼───┼────┼─────┼──────────────┤
│ 38 │000-0000│(小型工程)大武段279-3 │103/05/12 │103/11/04 │ 不詳 │張美瑛│ 99,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萱萱禮品行 │
│ │ │地號灌溉引水管修繕採購 │ │ │ │ │ │ │ │
├──┼────┼────────────┼─────┼─────┼─────┼───┼────┼─────┼──────────────┤
│ 39 │000-0000│(小型工程)加津林原有簡│103/11/20 │103/12/17 │103/10/28 │張美瑛│ 97,5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商益行、新東亞水│
│ │ │水管線修繕採購案 │ │ │ │ │ │ │電工程行 │
├──┼────┼────────────┼─────┼─────┼─────┼───┼────┼─────┼──────────────┤
│ 40 │000-0000│(小型工程)南興段340地 │103/09/04 │103/12/28 │ 不詳 │張美瑛│ 68,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甲裕有限公司、新│
│ │ │號等5戶灌溉引水修繕採購 │ │ │ │ │ │ │東亞水電工程行 │
├──┼────┼────────────┼─────┼─────┼─────┼───┼────┼─────┼──────────────┤
│ 41 │000-0000│(小型工程)大鳥段141地 │103/07/08 │103/12/31 │103/07/01 │張美瑛│ 34,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商益行、新東亞水│
│ │ │號灌溉引水管修繕採購 │ │ │ │ │ │ │電工程行 │
├──┼────┼────────────┼─────┼─────┼─────┼───┼────┼─────┼──────────────┤
│ 42 │000-0000│(小型工程)愛國蒲324地 │103/12/18 │103/12/31 │103/12/05 │張美瑛│ 99,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商益行、新東亞水│
│ │ │號灌溉水管修繕採購 │ │ │ │ │ │ │電工程行 │
├──┼────┼────────────┼─────┼─────┼─────┼───┼────┼─────┼──────────────┤
│ 43 │104-395 │(小型工程)大鳥段420 及│104/03/11 │104/04/02 │104/03/10 │林崇賢│ 49,626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華中企業社、商益│
│ │ │笆札筏22地號灌溉系統改善│ │ │ │ │ │ │行 │
│ │ │工程 │ │ │ │ │ │ │ │
├──┼────┼────────────┼─────┼─────┼─────┼───┼────┼─────┼──────────────┤
│ 44 │104-957 │(小型工程)南興段475地 │104/05/29 │104/08/12 │104/03/10 │林崇賢│ 99,4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商益行、新東亞水│
│ │ │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電工程行 │
├──┼────┼────────────┼─────┼─────┼─────┼───┼────┼─────┼──────────────┤
│ 45 │000-0000│(小型工程)大竹本部落灌│104/06/12 │104/09/14 │104/06/01 │林崇賢│ 66,15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商益行、利百迦原│
│ │ │溉用水改善工程 │ │ │ │ │ │ │住民工作坊 │
├──┼────┼────────────┼─────┼─────┼─────┼───┼────┼─────┼──────────────┤
│ 46 │000-0000│(小型工程)大竹段474地 │104/08/24 │104/10/22 │104/06/01 │林崇賢│ 30,0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商益行、利百迦原│
│ │ │號灌溉系統工程 │ │ │ │ │ │ │住民工作坊 │
├──┼────┼────────────┼─────┼─────┼─────┼───┼────┼─────┼──────────────┤
│ 47 │000-0000│(小型工程)笆札筏農地灌│104/09/21 │104/11/02 │104/08/24 │林崇賢│ 30,0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商益行、建東塑膠│
│ │ │溉排水改善工程 │ │ │ │ │ │ │行 │
├──┼────┼────────────┼─────┼─────┼─────┼───┼────┼─────┼──────────────┤
│ 48 │000-0000│(小型工程)茅卡場1139地│104/10/23 │104/12/02 │104/08/24 │林崇賢│ 87,48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商益行、新東亞水│
│ │ │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電工程行 │
├──┼────┼────────────┼─────┼─────┼─────┼───┼────┼─────┼──────────────┤
│ 49 │000-0000│(小型工程)富山部落灌溉│104/11/03 │104/12/10 │104/10/19 │林崇賢│ 47,52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建東塑膠行、新東│
│ │ │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亞水電工程行 │
├──┼────┼────────────┼─────┼─────┼─────┼───┼────┼─────┼──────────────┤
│ 50 │000-0000│(小型工程)愛國蒲灌溉系│104/11/27 │104/12/21 │104/10/19 │林崇賢│ 71,28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商益行、新東亞水│
│ │ │統改善工程 │ │ │ │ │ │ │電工程行 │
├──┼────┼────────────┼─────┼─────┼─────┼───┼────┼─────┼──────────────┤
│ 51 │104-302 │(小型工程)大武段769-2 │104/03/03 │104/03/17 │ 不詳 │林崇賢│ 97,632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商益行、新東亞水│
│ │ │地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電工程行 │
├──┼────┼────────────┼─────┼─────┼─────┼───┼────┼─────┼──────────────┤
│ 52 │104-395 │(小型工程)南興村南安路│104/03/09 │104/04/02 │104/03/10 │林崇賢│ 98,2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瑞紅工程行、新東│
│ │ │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亞水電工程行 │
├──┼────┼────────────┼─────┼─────┼─────┼───┼────┼─────┼──────────────┤
│ 53 │104-970 │(小型工程)大武段396、 │104/06/10 │104/08/17 │104/05/21 │林崇賢│ 98,175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商益行、新東亞水│
│ │ │397地號灌溉系統工程 │ │ │ │ │ │ │電工程行 │
├──┼────┼────────────┼─────┼─────┼─────┼───┼────┼─────┼──────────────┤
│ 54 │000-0000│(小型工程)大鳥段1102地│104/06/22 │104/08/19 │104/06/01 │林崇賢│ 49,896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商益行、新東亞水│
│ │ │號灌溉系統工程 │ │ │ │ │ │ │電工程行 │
├──┼────┼────────────┼─────┼─────┼─────┼───┼────┼─────┼──────────────┤
│ 55 │000-0000│(小型工程)大武復興段農│104/06/22 │104/09/14 │104/06/01 │林崇賢│ 29,925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新永泰五金行、新│
│ │ │地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東亞水電工程行 │
├──┼────┼────────────┼─────┼─────┼─────┼───┼────┼─────┼──────────────┤
│ 56 │000-0000│(小型工程)魯藤橋旁農地│104/09/09 │104/10/14 │104/08/24 │林崇賢│ 54,648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商益行、新東亞水│
│ │ │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電工程行 │
├──┼────┼────────────┼─────┼─────┼─────┼───┼────┼─────┼──────────────┤
│ 57 │000-0000│(小型工程)大鳥笆札筏段│104/09/15 │104/10/14 │104/08/24 │林崇賢│ 39,585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商益行、建東塑膠│
│ │ │126地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行 │
├──┼────┼────────────┼─────┼─────┼─────┼───┼────┼─────┼──────────────┤
│ 58 │000-0000│(小型工程)南興段494地 │104/10/05 │104/11/02 │ 不詳 │林崇賢│ 79,677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商益行、新東亞水│
│ │ │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電工程行 │
├──┼────┼────────────┼─────┼─────┼─────┼───┼────┼─────┼──────────────┤
│ 59 │000-0000│(小型工程)和平灌溉系統│104/11/03 │104/12/14 │104/10/19 │林崇賢│ 50,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建東塑膠行、新東│
│ │ │改善工程 │ │ │ │ │ │ │亞水電工程行 │
├──┼────┼────────────┼─────┼─────┼─────┼───┼────┼─────┼──────────────┤
│ 60 │000-0000│(小型工程)茅卡場1145- │104/11/10 │104/12/21 │104/10/19 │林崇賢│ 68,048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商益行、新東亞水│
│ │ │11地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電工程行 │
├──┼────┼────────────┼─────┼─────┼─────┼───┼────┼─────┼──────────────┤
│ 61 │105-182 │(小型工程)彩泉農地灌溉│104/12/21 │105/02/24 │104/12/15 │林崇賢│ 64,8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瑞紅工程行、商益│
│ │ │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行(未蓋小章) │
├──┼────┼────────────┼─────┼─────┼─────┼───┼────┼─────┼──────────────┤
│ 62 │105-576 │(小型工程)往新華道路旁│105/03/14 │105/06/02 │ 不詳 │林崇賢│ 99,5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瑞紅工程行、建東│
│ │ │農地灌溉用水改善工程(董│ │ │ │ │ │ │塑膠行 │
│ │ │秋豐建議) │ │ │ │ │ │ │ │
├──┼────┼────────────┼─────┼─────┼─────┼───┼────┼─────┼──────────────┤
│ 63 │105-837 │(小型工程)大武段296地 │105/06/07 │105/08/02 │105/05/04 │林崇賢│ 85,0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商益行、建東塑膠│
│ │ │號農地灌溉系統工程 │ │ │ │ │ │ │行 │
├──┼────┼────────────┼─────┼─────┼─────┼───┼────┼─────┼──────────────┤
│ 64 │105-949 │(小型工程)茅卡場灌溉排│105/07/13 │105/08/24 │ 不詳 │林崇賢│ 98,0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瑞紅工程行、建東│
│ │ │水改善工程(高春花建議)│ │ │ │ │ │ │塑膠行 │
├──┼────┼────────────┼─────┼─────┼─────┼───┼────┼─────┼──────────────┤
│ 65 │000-0000│(小型工程)南興段431 地│105/08/17 │105/10/04 │105/08/12 │林崇賢│ 98,25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瑞紅工程行、新東│
│ │ │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蔡宇│ │ │ │ │ │ │亞水電工程行 │
│ │ │嫻建議) │ │ │ │ │ │ │ │
├──┼────┼────────────┼─────┼─────┼─────┼───┼────┼─────┼──────────────┤
│ 66 │000-0000│(小型工程)大武段1280地│105/07/15 │105/10/24 │105/06/17 │林崇賢│ 46,4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瑞紅工程行、商益│
│ │ │號灌溉排水改善工程(蔡宇│ │ │ │ │ │ │行(店章不同) │
│ │ │嫻) │ │ │ │ │ │ │ │
├──┼────┼────────────┼─────┼─────┼─────┼───┼────┼─────┼──────────────┤
│ 67 │000-0000│(原住民小型工程)笆札筏│105/08/22 │105/11/21 │108/08/12 │林崇賢│ 65,1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建東塑膠行、新東│
│ │ │631地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亞水電工程行 │
├──┼────┼────────────┼─────┼─────┼─────┼───┼────┼─────┼──────────────┤
│ 68 │000-0000│(尼伯特颱風追加小型工程│105/09/10 │105/12/28 │105/09/06 │林崇賢│ 97,7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新東亞水電工程行│
│ │ │)愛國蒲191 地號灌溉系統│ │ │ │ │ │ │、商益行(店章不同) │
│ │ │改善工程 │ │ │ │ │ │ │ │
├──┼────┼────────────┼─────┼─────┼─────┼───┼────┼─────┼──────────────┤
│ 69 │000-0000│(小型工程)大竹段4-26地│105/12/12 │105/12/30 │ 不詳 │林崇賢│ 23,24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新東亞水電工程行│
│ │ │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高春│ │ │ │ │ │ │、商益行(店章不同) │
│ │ │花建議) │ │ │ │ │ │ │ │
├──┼────┼────────────┼─────┼─────┼─────┼───┼────┼─────┼──────────────┤
│ 70 │000-0000│(原住民小型工程)加羅版│105/11/14 │105/12/30 │105/10/31 │林崇賢│ 65,5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建東塑膠行、商益│
│ │ │段111地號灌溉系統改善工 │ │ │ │ │ │ │行(店章不同) │
│ │ │程(王景昌建議) │ │ │ │ │ │ │ │
├──┼────┼────────────┼─────┼─────┼─────┼───┼────┼─────┼──────────────┤
│ 71 │000-0000│(小型工程)加羅版灌溉用│105/12/09 │105/12/30 │105/12/05 │林崇賢│ 38,25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建東塑膠行、新東│
│ │ │水改善工程(黃建賓建議)│ │ │ │ │ │ │亞水電工程行 │
├──┼────┼────────────┼─────┼─────┼─────┼───┼────┼─────┼──────────────┤
│ 72 │105-182 │(小型工程)南興段506地 │104/12/24 │105/02/24 │104/12/15 │林崇賢│ 45,36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瑞紅工程行、新東│
│ │ │號灌溉系統 │ │ │ │ │ │ │亞水電工程行(未蓋小章) │
├──┼────┼────────────┼─────┼─────┼─────┼───┼────┼─────┼──────────────┤
│ 73 │105-182 │(小型工程)大鳥笆札筏段│104/12/21 │105/02/24 │104/12/15 │林崇賢│ 30,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瑞紅工程行、新東│
│ │ │604地號灌溉系統改善 │ │ │ │ │ │ │亞水電工程行 │
├──┼────┼────────────┼─────┼─────┼─────┼───┼────┼─────┼──────────────┤
│ 74 │105-673 │(小型工程)南興段378、 │105/05/09 │105/06/27 │ 不詳 │林崇賢│ 94,7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瑞紅工程行、商益│
│ │ │378地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 │ │ │ │ │ │行 │
│ │ │(鄭義成建議) │ │ │ │ │ │ │ │
├──┼────┼────────────┼─────┼─────┼─────┼───┼────┼─────┼──────────────┤
│ 75 │105-781 │(小型工程)大鳥段1091地│105/05/09 │105/07/18 │105/05/04 │林崇賢│ 29,76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瑞紅工程行、新東│
│ │ │號農地灌溉系統改善工程(│ │ │ │ │ │ │亞水電工程行 │
│ │ │蔡宇嫻建議) │ │ │ │ │ │ │ │
├──┼────┼────────────┼─────┼─────┼─────┼───┼────┼─────┼──────────────┤
│ 76 │000-0000│(小型工程)大鳥段1173-1│105/07/18 │105/03/10 │105/06/17 │林崇賢│ 65,22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商益行、新東亞水│
│ │ │地號灌溉排水工程(蔡宇嫻│ │ │ │ │ │ │電工程行 │
│ │ │建議) │ │ │ │ │ │ │ │
├──┼────┼────────────┼─────┼─────┼─────┼───┼────┼─────┼──────────────┤
│ 77 │000-0000│(小型工程)南興段450 地│105/08/22 │105/11/01 │105/08/12 │林崇賢│ 28,82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瑞紅工程行、商益│
│ │ │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蔡宇│ │ │ │ │ │ │行(店章不同) │
│ │ │嫻建議) │ │ │ │ │ │ │ │
├──┼────┼────────────┼─────┼─────┼─────┼───┼────┼─────┼──────────────┤
│ 78 │000-0000│(小型工程)大鳥段159 地│105/09/10 │105/11/07 │ 不詳 │林崇賢│ 98,5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瑞紅工程行、新東│
│ │ │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蔡宇│ │ │ │ │ │ │亞水電工程行 │
│ │ │嫻建議) │ │ │ │ │ │ │ │
├──┼────┼────────────┼─────┼─────┼─────┼───┼────┼─────┼──────────────┤
│ 79 │000-0000│(小型工程)南興段339 地│105/09/08 │105/11/21 │105/08/12 │林崇賢│ 26,9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建東塑膠行、商益│
│ │ │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金勝│ │ │ │ │ │ │行(店章不同) │
│ │ │男建議) │ │ │ │ │ │ │ │
├──┼────┼────────────┼─────┼─────┼─────┼───┼────┼─────┼──────────────┤
│ 80 │000-0000│(小型工程)南興段340 地│105/11/05 │105/12/30 │105/10/31 │林崇賢│ 44,0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建東塑膠行、商益│
│ │ │號灌溉系統改善工程(蔡宇│ │ │ │ │ │ │行(店章不同) │
│ │ │嫻建議) │ │ │ │ │ │ │ │
├──┼────┼────────────┼─────┼─────┼─────┼───┼────┼─────┼──────────────┤
│ 81 │106-569 │公墓上方農地灌溉系統改善│106/04/11 │106/05/25 │106/03/15 │林崇賢│ 46,4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建東塑膠行 │
│ │ │工程(本鄉各項小型工程及│ │ │ │ │ │ │ │
│ │ │設施費) │ │ │ │ │ │ │ │
├──┼────┼────────────┼─────┼─────┼─────┼───┼────┼─────┼──────────────┤
│ 82 │106-675 │茅卡場灌溉排水改善工程(│106/04/06 │106/06/14 │106/03/15 │林崇賢│ 37,3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新東亞水電工程行│
│ │ │本鄉各項小型工程及設施費│ │ │ │ │ │ │(未蓋小章) │
│ │ │) │ │ │ │ │ │ │ │
├──┼────┼────────────┼─────┼─────┼─────┼───┼────┼─────┼──────────────┤
│ 83 │106-675 │山豬窟南安灌溉系統改善工│106/04/06 │106/06/14 │106/03/15 │林崇賢│ 40,0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新東亞水電工程行│
│ │ │程(本鄉各項小型工程及設│ │ │ │ │ │ │(未蓋小章) │
│ │ │施費) │ │ │ │ │ │ │ │
├──┼────┼────────────┼─────┼─────┼─────┼───┼────┼─────┼──────────────┤
│ 84 │106-816 │卡卡場農地灌溉系統改善工│106/06/16 │106/07/13 │106/06/13 │林崇賢│ 76,1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新│
│ │ │程(本鄉各項小型工程及設│ │ │ │ │ │ │東亞水電工程行(未蓋小章) │
│ │ │施費) │ │ │ │ │ │ │ │
├──┼────┼────────────┼─────┼─────┼─────┼───┼────┼─────┼──────────────┤
│ 85 │106-946 │南興段195 地號引水系統改│106/05/26 │106/08/07 │106/05/17 │林崇賢│ 21,5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新│
│ │ │善工程(本鄉各項小型工程│ │ │ │ │ │ │東亞水電工程行(未蓋小章) │
│ │ │及設施費) │ │ │ │ │ │ │ │
├──┼────┼────────────┼─────┼─────┼─────┼───┼────┼─────┼──────────────┤
│ 86 │000-0000│愛國蒲10地號灌溉系統改善│106/06/28 │106/11/01 │ 不詳 │林崇賢│ 38,65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建│
│ │ │工程(本鄉各項小型工程及│ │ │ │ │ │ │東塑膠行 │
│ │ │設施費) │ │ │ │ │ │ │ │
├──┼────┼────────────┼─────┼─────┼─────┼───┼────┼─────┼──────────────┤
│ 87 │000-0000│茅卡場大鳥段1145-1地號灌│106/06/27 │106/11/01 │ 不詳 │林崇賢│ 83,5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華│
│ │ │溉系統改善工程(本鄉各項│ │ │ │ │ │ │中企業社 │
│ │ │小型工程及設施費) │ │ │ │ │ │ │ │
├──┼────┼────────────┼─────┼─────┼─────┼───┼────┼─────┼──────────────┤
│ 88 │000-0000│南興段490 地號農地引水改│106/07/18 │106/11/20 │106/07/20 │林崇賢│ 77,4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建│
│ │ │善工程(本鄉各項小型工程│ │ │ │ │ │ │東塑膠行 │
│ │ │及設施費) │ │ │ │ │ │ │ │
├──┼────┼────────────┼─────┼─────┼─────┼───┼────┼─────┼──────────────┤
│ 89 │000-0000│大竹段757 地號農地灌溉排│106/09/22 │106/12/29 │ 不詳 │林崇賢│ 35,8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 │
│ │ │水改善工程(本鄉各項小型│ │ │ │ │ │ │ │
│ │ │工程及設施費) │ │ │ │ │ │ │ │
├──┼────┼────────────┼─────┼─────┼─────┼───┼────┼─────┼──────────────┤
│ 90 │000-0000│南興段687 地號灌溉系統改│106/11/02 │106/12/29 │106/09/15 │林崇賢│ 64,8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 │
│ │ │善工程(本鄉各項小型工程│ │ │ │ │ │ │ │
│ │ │及設施費) │ │ │ │ │ │ │ │
├──┼────┼────────────┼─────┼─────┼─────┼───┼────┼─────┼──────────────┤
│ 91 │000-0000│笆札筏段22地號灌溉系統改│106/12/13 │106/12/29 │ 不詳 │林崇賢│ 19,75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建東塑膠行 │
│ │ │善工程(本鄉各項小型工程│ │ │ │ │ │ │ │
│ │ │及設施費) │ │ │ │ │ │ │ │
├──┼────┼────────────┼─────┼─────┼─────┼───┼────┼─────┼──────────────┤
│ 92 │000-0000│加津林(大竹段407-3 地號│106/07/18 │106/12/29 │106/16/13 │林崇賢│ 96,1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華│
│ │ │)等3 處引水管改善工程(│ │ │ │ │ │ │中企業社 │
│ │ │本鄉各項小型工程及設施費│ │ │ │ │ │ │ │
│ │ │) │ │ │ │ │ │ │ │
├──┼────┼────────────┼─────┼─────┼─────┼───┼────┼─────┼──────────────┤
│ 93 │000-0000│南興段655 地號灌溉引水管│106/12/13 │106/12/29 │106/12/04 │林崇賢│ 36,2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新東亞水電工程行│
│ │ │改善工程(本鄉各項小型工│ │ │ │ │ │ │ │
│ │ │程及設施費) │ │ │ │ │ │ │ │
├──┼────┼────────────┼─────┼─────┼─────┼───┼────┼─────┼──────────────┤
│ 94 │106-397 │老虎部落灌溉排水改善工程│105/12/09 │106/04/15 │ 不詳 │林崇賢│ 48,175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建東塑膠行、商益│
│ │ │(本鄉各項小型工程及設施│ │ │ │ │ │ │行 │
│ │ │費) │ │ │ │ │ │ │ │
├──┼────┼────────────┼─────┼─────┼─────┼───┼────┼─────┼──────────────┤
│ 95 │106-569 │卡卡場灌溉排水改善工程(│106/04/11 │106/05/25 │106/03/15 │林崇賢│ 19,5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新東亞水電工程行│
│ │ │本鄉各項小型工程及設施費│ │ │ │ │ │ │(未蓋小章) │
│ │ │) │ │ │ │ │ │ │ │
├──┼────┼────────────┼─────┼─────┼─────┼───┼────┼─────┼──────────────┤
│ 96 │106-569 │加羅版溪側灌溉系統改善工│106/04/06 │106/05/25 │106/03/15 │林崇賢│ 35,9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商益行(店章不同│
│ │ │程(本鄉各項小型工程及設│ │ │ │ │ │ │) │
│ │ │施費) │ │ │ │ │ │ │ │
├──┼────┼────────────┼─────┼─────┼─────┼───┼────┼─────┼──────────────┤
│ 97 │106-771 │大鳥段133 地號灌溉系統改│106/06/14 │106/07/05 │106/05/17 │林崇賢│ 38,98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政桔有限公司 │
│ │ │善工程(本鄉各項小型工程│ │ │ │ │ │ │ │
│ │ │及設施費) │ │ │ │ │ │ │ │
├──┼────┼────────────┼─────┼─────┼─────┼───┼────┼─────┼──────────────┤
│ 98 │106-816 │彩泉農地灌溉系統改善工程│106/06/16 │106/07/13 │106/06/13 │林崇賢│ 38,45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新東亞水電工程行│
│ │ │(本鄉各項小型工程及設施│ │ │ │ │ │ │(未蓋小章) │
│ │ │費) │ │ │ │ │ │ │ │
├──┼────┼────────────┼─────┼─────┼─────┼───┼────┼─────┼──────────────┤
│ 99 │106-816 │大鳥村南岸農地灌溉系統改│106/05/22 │106/07/13 │106/04/14 │林崇賢│ 55,3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建東塑膠行 │
│ │ │善工程(本鄉各項小型工程│ │ │ │ │ │ │ │
│ │ │及設施費)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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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106-862 │大鳥段827、827-1地號灌溉│106/07/04 │106/07/26 │ 不詳 │林崇賢│ 98,55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建東塑膠行、政桔│
│ │ │改善工程(本鄉各項原住民│ │ │ │ │ │ │有限公司 │
│ │ │小型工程及設施費)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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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000-0000│新大武段377 地號農地引水│106/07/17 │106/09/28 │106/07/20 │林崇賢│ 78,1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建東塑膠行、政桔│
│ │ │改善工程(本鄉各項小型工│ │ │ │ │ │ │有限公司 │
│ │ │程及設施費)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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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00-0000│笆札筏段122 地號引水設施│106/12/14 │106/12/29 │106/09/15 │林崇賢│ 29,295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新東亞水電工程行│
│ │ │改善工程(本鄉各項小型工│ │ │ │ │ │ │ │
│ │ │程及設施費)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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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00-0000│大鳥段875 地號引水設施改│106/12/13 │106/12/29 │106/09/15 │林崇賢│ 29,295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新東亞水電工程行│
│ │ │善工程(本鄉各項小型工程│ │ │ │ │ │ │ │
│ │ │及設施費)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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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107-155 │彩泉大鳥段165地號農地灌 │106/05/26 │107/02/08 │106/05/17 │林崇賢│ 93,56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建│
│ │ │溉引水管工程 │ │ │ │ │ │ │東塑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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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107-155 │笆札筏段633地號引水改善 │106/07/18 │107/02/08 │106/07/20 │林崇賢│ 74,7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建│
│ │ │工程(蔡宇嫻建議) │ │ │ │ │ │ │東塑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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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107-780 │茅卡場灌溉系統改善工程(│107/04/13 │107/05/16 │ 不詳 │林崇賢│ 78,845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未│
│ │ │大鳥段414、1145-16、1145│ │ │ │ │ │ │蓋小章)、建東塑膠行 │
│ │ │-1地號)(蔡宇嫻建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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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107-780 │新大武段39、87地號灌溉系│107/04/26 │107/05/16 │107/04/17 │林崇賢│ 97,95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未│
│ │ │統改善工程(董秋豐建議)│ │ │ │ │ │ │蓋小章)、新東亞水電工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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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000-0000│工作地灌溉排水改善工程(│107/05/07 │107/06/21 │107/04/17 │林崇賢│ 89,9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建東塑膠行、新東│
│ │ │高春花建議) │ │ │ │ │ │ │亞水電工程行(未蓋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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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000-0000│大竹段425-29地號灌溉排水│107/06/13 │107/07/18 │107/06/13 │林崇賢│ 58,5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新東亞水電工程行│
│ │ │改善工程(高春花建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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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00-0000│茅卡場大鳥段0000-0000000│107/06/28 │107/08/15 │107/06/22 │林崇賢│ 71,60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甲裕有限公司(未│
│ │ │5-0012地號灌溉系統改善工│ │ │ │ │ │ │蓋小章)、建東塑膠行 │
│ │ │程(高春花建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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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00-0000│大竹段242地號灌溉系統改 │107/06/24 │107/08/22 │107/04/17 │林崇賢│ 37,45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建東塑膠行 │
│ │ │善工程(蔡宇嫻建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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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00-0000│旮發亞發亞嗯文化永續發展│107/07/26 │107/12/28 │107/07/23 │林崇賢│ 74,885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未│
│ │ │協會永續灌溉系統工程 │ │ │ │ │ │ │蓋小章)、建東塑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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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107-156 │大鳥段124地號灌溉系統改 │106/06/09 │107/02/08 │106/05/17 │林崇賢│ 28,75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新東亞水電工程行│
│ │ │善工程(高春花建議) │ │ │ │ │ │ │(未蓋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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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07-156 │大竹段036地號灌溉排水改 │106/07/04 │107/02/08 │ 不詳 │林崇賢│ 83,485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建東塑膠行、新東│
│ │ │善工程(高春花建議) │ │ │ │ │ │ │亞水電工程行(未蓋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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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107-326 │笆札筏607 地號灌溉系統改│106/09/22 │107/03/09 │106/09/15 │林崇賢│ 58,435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新東亞水電工程行│
│ │ │善工程(高春花、蔡宇嫻建│ │ │ │ │ │ │(未蓋小章) │
│ │ │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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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107-780 │大竹段815地號灌溉系統改 │107/04/30 │107/05/16 │107/04/26 │林崇賢│ 66,35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建東塑膠行 │
│ │ │善工程(蔡宇嫻建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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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107-791 │西勢湖段122地號灌溉系統 │106/12/14 │107/05/21 │106/12/05 │林崇賢│ 49,175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建東塑膠行 │
│ │ │改善工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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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107-820 │愛國蒲段015地號灌溉系統 │107/04/13 │107/05/24 │ 不詳 │林崇賢│ 78,53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建東塑膠行、政桔│
│ │ │改善工程(黃建賓建議) │ │ │ │ │ │ │有限公司(未蓋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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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000-0000│南興段336地號灌溉系統改 │107/05/22 │107/07/06 │107/04/26 │林崇賢│ 96,5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新東亞水電工程行│
│ │ │善工程 │ │ │ │ │ │ │、政桔有限公司(未蓋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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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00-0000│笆札筏段1號引水管改善工 │107/06/13 │107/07/18 │107/06/22 │林崇賢│ 21,4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政桔有限公司(未│
│ │ │程(蔡宇嫻建議) │ │ │ │ │ │ │蓋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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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00-0000│南興段49-1地號灌溉引水工│107/07/12 │107/08/16 │107/06/22 │林崇賢│ 64,5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建東塑膠行 │
│ │ │程(高春花建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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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000-0000│大鳥段757地號引水改善工 │107/08/09 │107/12/28 │107/07/23 │林崇賢│ 46,155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建東塑膠行、政桔│
│ │ │程(金勝男建議) │ │ │ │ │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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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000-0000│和平後山灌溉系統改善工程│107/08/09 │107/12/28 │107/07/25 │林崇賢│ 16,30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金勝男建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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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108-204 │大武1002地號灌溉引水管改│107/06/14 │108/01/30 │107/06/22 │林崇賢│ 10,753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未│
│ │ │善工程 │ │ │ │ │ │ │蓋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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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108-204 │加津林470-3地號引水改善 │107/08/13 │108/01/30 │107/07/23 │林崇賢│ 79,220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未│
│ │ │工程(蔡宇嫻建議) │ │ │ │ │ │ │蓋小章)、建東塑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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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108-204 │南興段132地號灌溉水管改 │107/12/21 │108/01/30 │107/08/15 │林崇賢│ 33,354 │萱萱禮品行│萱萱禮品行、政桔有限公司 │
│ │ │善工程(王景昌建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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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108-203 │南興段333地號灌溉系統改 │107/12/21 │108/01/30 │107/08/15 │林崇賢│ 26,392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善工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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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108-203 │大鳥段112地號農地引水改 │107/12/21 │108/01/30 │107/08/15 │林崇賢│ 7,684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等 │
│ │ │善工程(王景昌建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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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108-203 │大鳥段1175地號灌溉引水管│107/12/21 │108/01/30 │107/07/23 │林崇賢│ 72,42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政桔有限公司(未│
│ │ │改善工程(金勝男建議) │ │ │ │ │ │ │蓋小章)、建東塑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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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108-203 │大鳥段618地號灌溉引水管 │107/08/20 │108/01/30 │107/08/14 │林崇賢│ 29,325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政桔有限公司 │
│ │ │改善工程(黃建賓建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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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108-203 │加羅板190地號引水改善工 │107/07/12 │108/01/30 │107/06/22 │林崇賢│ 37,060 │華中企業社│華中企業社、政桔有限公司(未│
│ │ │程(蔡宇嫻建議) │ │ │ │ │ │ │蓋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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