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清展
本件被告楊清展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宗航
法 官 朱貴蘭
法 官 陳昱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傳坤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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