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11年度訴字第10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韋霖
郭佳如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丁經岳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903號、第1099號、第1101號、第1460號)後,聲請本院改依協商
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上午9時09分在本
院刑事第四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涵雯 書記官 童毅宏 通 譯 胡哲瑊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
朱韋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郭佳如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又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貳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二、犯罪事實要旨:
朱韋霖、郭佳如參與鄭仲威、蕭文雄持綽號「達哥」(另行偵辦)發起以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詐欺犯罪組織,先由鄭仲威、蕭文雄持綽號「達哥」(另行偵辦)提供之資金、電腦、手機,先於臺東縣臺東市臺東火車站附近以某民宿做為基地,後於民國110年11月初某日在臺東縣○○鄉○○路0段00號房屋內設立詐欺話務機房,並陸續招募如附表一所示之人,朱韋霖遂與鄭仲威、陳姿蓉、蕭文
雄、曹立儒、鄧于豪、鄧亞倫、吳宜真、劉浩莀、李樂麒、古國瑞、高偉豪、楊姝庭、沈于傑、施家文、廖柏崴、舒詠邦、翁凱華、陳韋佑、林承憲、王玉婷遂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共同基於加重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郭佳如則基於幫助加重詐欺取財之犯意(檢察官已當庭更正),渠等以附表一所示之方式,指示、分派附表所示之人有關接送、採買、發放工作手機、實施詐騙、向合作之「水商」(即取得大陸地區被害人轉匯回臺灣之不法所得)取款、匯錢至指定帳戶等機房外務工作,並不時視察工作情形,渠等工作使用skype通訊軟體相互連絡,並成立「日日開大單」、「金寶招
財」、「死因驗屍處」等群組討論工作內容、回報詐騙情
形,詐騙對象為大陸地區人民,詐騙方式係由合作之系統商以群發之方式發送不實詐騙簡訊或撥打電話給大陸地區人
民,因而受騙者撥打電話至1線話務員(1線機手)之工作手機,1線話務員以交換網路電話軟體BRIA接聽,自稱為「通信管理局」或「公安局」,向被害人說明其名下手機門號有發送大量違規簡訊(短信)因而涉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相信後再轉給2線話務員(2線機手),由2線話務員向民眾佯稱其確實涉嫌刑事不法,並傳送不詳成員偽造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刑事逮捕令 凍結管制令」、「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安
市人民檢察院強制凍結執行命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最高人民檢察院財力信用證明」等電磁紀錄之準私文書,而行使以取信被害人,2線話務員確認被害人個資後,隨即由不詳之水房人員查詢被害人名下之金融帳戶名稱及帳戶內存款金額及確認可供匯款之金融帳戶後,再將該被害人資料(材料)張貼到群組,由2線話務員要求被害人提供擔保金,續對被害人誘騙將資金轉匯到指定之帳戶,再由透過群組名稱
「超級新重點」、「南海農商彭」、「王郵政網」等大陸地區合作之「水公司」將詐得款項匯回臺灣,再以不明之方式至桃園市桃園區某處取得上開款項,而約定機房成員如成功詐騙,可抽傭約百分之7至百分之9,機房成員即以附表二所示之時間,並如附表二所示之大陸地區被害人42人進行詐騙,並對附表二編號22、36被害人詐得人民幣286,900元,其餘則未得手。
其中朱韋霖及郭佳如參與部分為附表二編號1至21、22、23至29、36。
朱韋霖所犯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想像競合從重論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2罪(附表二編號22、36)、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28罪(附表二編號1至21、23至29);
郭佳如所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想像競合從重論以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2罪(附表二編號22、36)、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28罪(附表二編號1至21、23至29)。
三、處罰條文: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
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
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
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
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六、本案經檢察官林永提起公訴及到庭執行職務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涵雯
書記官 童毅宏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童毅宏
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姓名
綽號
主要角色
坐席代號
工作底薪
加入時間
鄭仲威蛋頭
金主兼負責
人
鄭
000年0月間
附表二
陳姿蓉草莓
第1線機手
莓
詐騙金額7%
000年00月間
蕭文雄
金主兼負責
人
000年0月間
曹立儒
阿樹
第1線機手
樹
詐騙金額7%
000年00月間
鄧于豪
阿豪
第1線機手
豪
詐騙金額7% 110年12月5日
鄧亞倫
第2線機手
倫
詐騙金額9%
000年00月間
吳宜真
亮亮
第1線機手
亮
詐騙金額7% 110年12月6日
劉浩莀
阿莀
第2線機手
哲
詐騙金額9%
000年00月間
李樂麒
猴子
電腦手
猴
詐騙金額9%
不詳
古國瑞
第2線機手
詐騙金額9%
000年00月間
高偉豪
第1線機手
詐騙金額7%
000年00月間
楊姝庭
第1線機手
詐騙金額7% 110年12月5日
沈于傑阿傑
第1線機手
沈
詐騙金額7%
000年00月間
施家文
第1線機手
文
詐騙金額7% 110年12月4日
廖柏崴
第1線機手
柏
詐騙金額7%
000年00月間
舒詠邦阿邦
第1線機手
邦
詐騙金額7% 110年12月5日
翁凱華
第2線機手
詐騙金額5%
000年00月間
朱韋霖
第2線機手
詐騙金額7%
000年00月間
郭佳如
廚師
詐騙金額7%
000年00月間
陳韋佑
第1線機手
詐騙金額7%
000年00月間
林承憲
第1線機手
穎
詐騙金額7%
000年00月間
王玉婷
第1線機手
婷
詐騙金額7%
000年00月間
編號
被害人
地點
詐騙時間
身分證號碼
遭詐金額
鍾娟
廣東省東
莞市
2021/12/1
000000000000000
000
彭東嬋廣東省佛
山市
2021/12/1
000000000000000
000
謝三英廣東省封
開縣
2021/12/1
000000000000000
000
李雪鳳廣東省廣
東市
2021/12/1
000000000000000
000
(續上頁)
馮艷紅廣東省佛
山市
2021/12/1
000000000000000
00X
馮彩玲廣東省懷
集縣
2021/12/1
000000000000000
000
梁圓妹廣東省懷
集縣
2021/12/1
000000000000000
000
鄧藝蓮廣東省肇
慶市
2021/12/1
000000000000000
000
林秀清/
林有弟
廣東省懷
集縣
2021/12/1
000000000000000
000
梁水珍廣東省肇
慶市
2021/12/1
000000000000000
000
程霞
湖北省竹
山縣
2021/12/2
000000000000000
000
王俊丹湖北省丹
江口市
2021/12/2
000000000000000
000
江林琳江西省九
江市
2021/12/2
000000000000000
000
桂繼雲江西省九
江市
2021/12/2
000000000000000
000
徐梅花湖北省竹
山縣
2021/12/2
000000000000000
000
鍾萍
江西省九
江市
2021/12/2
000000000000000
000
廖東梅江西省九
江市
2021/12/2
000000000000000
000
劉榮梅湖北省十
堰市
2021/12/3
000000000000000
000
潘省臻/
潘勝珍
湖北省鄖
西縣
2021/12/3
000000000000000
000
何紅艷湖北省竹
溪縣
2021/12/3
000000000000000
00X
吳英蓮湖北省鄖
西縣
2021/12/3
000000000000000
000
王瓊
湖北省十
堰市
2021/12/1-12/3 000000000000000000
21,900
(續上頁)
張玉
湖北省丹
江口市
2021/12/3
000000000000000
000
趙雲
湖北省十
堰市
2021/12/3
000000000000000
000
田小麗湖北省十
堰市
2021/12/3
000000000000000
000
肖燕
湖北省十
堰市
2021/12/3
000000000000000
000
劉艷敏湖北省房
縣
2021/12/3
000000000000000
000
呂聲
湖北省竹
溪縣
2021/12/3
000000000000000
000
肖玲玲湖北省竹
溪縣
2021/12/3
000000000000000
00X
陳翠
湖北省竹
山縣
2021/12/6
000000000000000
000
鄭小琴湖北省十
堰市
2021/12/6
000000000000000
000
向欣蓉湖北省十
堰市
2021/12/6
000000000000000
000
童麗
湖北省房
縣
2021/12/6
000000000000000
000
黑修菊湖北省丹
江口市
2021/12/7
000000000000000
000
周邦燕湖北省鄖
西縣
2021/12/7
000000000000000
000
彭運連廣東省連
山壯族瑤
族自治縣
2021/11/25-12/
000000000000000
000
265,000
唐玲
不詳
2021/12/7
000000000000000
000
高蘭豔湖北省竹
山縣
2021/12/7
000000000000000
00X
楊青燕
不詳
2021/12/7
000000000000000
000
徐鑫
不詳
2021/12/7
000000000000000
(續上頁)
000
劉彩玉
不詳
2021/12/7
000000000000000
000
易正榮
不詳
2021/12/7
000000000000000
000
(續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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