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TTDM,112,原易,81,20231212,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原易字第8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能慈




本件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立群
法 官 陳昱維
法 官 姚亞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丞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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