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TTDM,113,交附民,29,20240730,1

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9號
原告施竣淵地址詳卷
被告林曲地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 年度交簡字第2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30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朱貴蘭
法 官藍得榮
法 官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童毅宏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30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