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BR000-H113001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武陵外役監另案執行中
被 告 甲○○
現於法務部○○○○○○○另案執行中
現於法務部○○○○○○○寄押中
上列當事人間因113年度附民字第135號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損害賠償事件(本院113年易度字第234號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 ,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成立和解,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蔡政晏
書記官 莊渝晏
通 譯 李佳紋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BR000-H113001
被 告 甲○○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
法 官
宣示本件和解成立。
兩造間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於113年10月31日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如下: 原 告 BR000-H113001(捺右手大姆指 指印) 被 告 甲○○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簡易庭) 書記官 莊渝晏 法 官 蔡政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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