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TTDM,103,訴,65,201508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6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懋鴻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錦子
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一㈢懋鴻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鄭錦子)涉犯政府採購法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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