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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單聲沒字第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東坤
傅瀚慧
陳宜昌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偽造文書等案件(100 年度偵字第1241號、第189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6 年度執聲字第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 至6 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鄭東坤、傅瀚慧、陳宜昌等人因涉犯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臺東地方法檢察署檢察官以100 年度偵字第1241號、第189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3 所示之物,均屬偽造之印文,且屬被告等人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
又扣案如附表編號4 至6 所示之物,則為被告鄭東坤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 及刑法第219條等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被告等人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相關規定,業於民國104 年12月17日、105 年5 月27日修正,依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規定,自105 年7 月1 日開始施行,105 年7 月1 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
惟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亦規定:「施行日(105 年7 月1 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已明定僅限於其他法律,故對於刑法規定並無影響,是刑法第219條關於「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
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
另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
再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 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等人因涉嫌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臺東地方法檢察署檢察官於101 年10月10日以100 年度偵字第1241號、第1893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1 年10月23日確定,且緩起訴期間亦已於102 年10月22日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前揭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等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而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3 所示偽造之身心障礙手冊,均係由被告鄭東坤偽造之印文,業據被告鄭東坤於偵查中供承在卷,該偽造之印文,依刑法第219條、第40條第2項規定(按聲請書所引法條雖有未當,然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旨並無不同,應予更正),不問屬於被告與否,自得單獨宣告沒收;
又扣案如附表編號4 至6 所示之物,均係被告鄭東坤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亦據被告鄭東坤供明在卷,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及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 之規定,亦得單獨宣告沒收。
從而,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核屬有據,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 ,刑法第2條第2項、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第21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立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郭欣怡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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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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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偽造之傅瀚慧身心障礙手冊1 張│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
│ │ │保管字第797 號扣押物品清單,編│
│ │ │號011 (聲請書誤載為編號7 、8 │
│ │ │、11) │
├──┼──────────────┼───────────────┤
│2 │偽造之身心障礙手冊1 張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
│ │ │保管字第709 號扣押物品清單,編│
│ │ │號001 │
├──┼──────────────┼───────────────┤
│3 │偽造之身心障礙手冊1 張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
│ │ │保管字第437 號扣押物品清單,編│
│ │ │號002 │
├──┼──────────────┼───────────────┤
│4 │鄭東坤縣政府電腦內電磁紀錄備│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
│ │份光碟1 片 │保管字第797 號扣押物品清單,編│
│ │ │號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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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雇主個資名單光碟1 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
│ │ │保管字第797 號扣押物品清單,編│
│ │ │號010 │
├──┼──────────────┼───────────────┤
│6 │雇主資料電磁紀錄光碟1 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
│ │ │保管字第797 號扣押物品清單,編│
│ │ │號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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