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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張孟讚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相 對 人 周世光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13 年度附民字第117號(刑事案號:113 年度易字第202 號傷害一案),於中華民國113 年7 月4 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成立和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陳偉達
書 記 官 江佳蓉
通 譯 蔡育甄
朗讀案由。
到庭關係人:
聲 請 人 張孟讚 提到
相 對 人 周世光 提到
本日程序進行和解及記載事項如下:
法官諭知本件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新台幣10,000元整。
二、給付方法為:於民國113 年7 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10,000元整。
三、相對人願向聲請人當庭道歉(聲請人確認相對人履行無誤:張孟讚)
四、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權均拋棄。
五、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六、聲請人願於相對人給付完畢後,撤回告訴。上筆錄經當庭交閱認無訛後始簽名如后: 聲請人 張孟讚 相對人 周世光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東簡易庭 書記官 江佳蓉 法 官 陳偉達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江佳蓉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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