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TTDM,113,金訴緝,1,202403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承志


選任辯護人 張原瑞律師(法扶律師,已解除委任)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384號、第1438號、第2376號、第2551號、第2802號、第2803號、第2804號、第2805號、第2806號、第2807號、第2929號、第3131號、第3132號、第3133號、第3134號、第3135號、第3136號、第3138號、第3139號、第3140號、第3405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16號、107年度偵字第111號、第231號、第355號、第1291號、第1658號、第210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承志犯如附表二「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沒收併執行之。

事 實

一、范峻林、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易信調度哥」之成年男子與電信詐騙集團之不詳成員,自民國106年不詳月份起共組詐騙集團(下稱本案詐騙集團),由范峻林擔任本案詐騙集團之「車手頭」及「收簿手」,負責與「易信調度哥」聯繫分工與分贓等合作事宜,並組織、訓練、管理、聯繫、招募提領詐欺贓款之「車手」,之後陸續招募楊婉伊、黃承志、林家禾、吳嘉興、紀金水、許皓翔、劉豈銘、彭駿豪等人加入本案詐騙集團,而分別為以下詐欺犯行:㈠黃承志與范峻林、楊婉伊、彭韋榤、林家禾、「易信調度哥」、本案詐騙集團之不詳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於附表一編號106之時間,以附表一編號106之方式為如附表一編號106之加重詐欺取財犯行。

㈡黃承志與范峻林、楊婉伊、「易信調度哥」、本案詐騙集團之不詳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分別於附表一編號108-116、129-130之時間,以附表一編號108-116、129-130之方式為如附表一編號108-116、129-130之加重詐欺取財犯行。

㈢黃承志與范峻林、「易信調度哥」、本案詐騙集團之不詳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分別於附表一編號117-119、120、122-123、125、131、133-135、265-269之時間,以附表一編號117-119、120、122-123、125、131、133-135、265-269之方式為如附表一編號117-119、120、122-123、125、131、133-135、265-269之加重詐欺取財犯行。

㈣黃承志與范峻林、林家禾、「易信調度哥」、本案詐騙集團之不詳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分別於附表一編號126-128之時間,以附表一編號126-128之方式為如附表一編號126-128之加重詐欺取財犯行。

二、案經上開附表所示之告訴人分別訴由各該附表所示之移送機關移送、報告,或由臺灣高等檢察署長令轉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同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亦定有明文。

查本案以下所引用屬傳聞證據性質之證據,檢察官、被告黃承志迄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就其證據能力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情形,而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二、本案判決以下引用之非供述證據,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傳聞法則之適用,經本院審理時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自然之關聯性,且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法取得之物,依法自得作為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一)經查,被告有於事實欄一㈠至㈣所示加重詐欺取財之犯罪事實中分別擔任取簿及車手工作,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本院金訴緝卷第334至336頁),核與共同被告范峻林於112年7月25日本院審理時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參見附表三(一)編號1所示112年7月25日審判筆錄),並有附表三(三)、(四)所示證據為佐,足證被告之自白應與事實相符,認被告客觀上確有參與本案詐騙集團從事詐欺之行為分擔。

(二)至於被告固辯稱:我只認識共同被告林家禾、彭駿豪,而共同被告范峻林只見過2次,其餘共同被告我都不認識;

本案應為其臺北地方法院之前案判決效力所及,不應再就同一行為受重複評價等語。

然查:1.按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以「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作為詐欺取財犯罪之加重處罰構成要件,無非係考量多人共同行使詐術手段,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其主觀惡性較單一個人行使詐術為重,有加重處罰之必要;

且本款所謂「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不限於實施共同正犯,尚包含同謀共同正犯,此觀增訂此款之立法理由即明。

被告所參與事實欄一㈠至㈣之詐欺犯行,除有對告訴人及被害人施用詐術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外,尚有參與提款之共同被告林家禾、楊婉伊、彭韋榤、收款之共同被告范峻林、聯繫分工之「易信調度哥」,足見各犯罪階段均屬緊湊相連,並由3人以上縝密分工為之,是依前開說明,參與本案詐欺取財犯罪之成員已達3人以上,核與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加重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相合。

2.次按案件由被告及犯罪事實建構而成,案件是否同一,以被告是否同一及犯罪事實是否同一作為判斷之基準,必被告同一,且犯罪事實同一,始為同一事件。

有關犯罪事實是否同一,以檢察官或自訴人擇為訴訟客體之犯罪事實為準,應從訴之目的及侵害性行為之內容是否同一而定之。

又詐欺取財犯罪係為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而設,關於行為人詐欺犯罪之罪數計算,應依遭受詐欺之被害人或告訴人人數定之,故「另案」起訴之他次加重詐欺犯行,仍須單獨論以加重詐欺罪,以彰顯刑法對不同被害人財產保護之完整性,避免評價不足。

3.被告固就附表一編號2、17所示之加重詐欺犯行,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訴字第335號判決有罪,嗣經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2年度上訴字第3172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等情,有上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憑(參見附表三(四)編號1138、1139之書證,本院金訴緝卷第41至61頁),然上開前案與本案如其餘附表一編號106、108-116、117-119、120、122-123、125、126-128、129-130、131、133-135、265-269所示之告訴人、被害人並不相同,故被告就本案而言,顯與前案為各別犯意,不同行為,係屬數罪併罰之關係,並非同一犯罪事實,故被告上開所辯,顯係就本案及前案並非同一犯罪事實有所誤解,尚難可採,亦難認被告就本案遭檢察官起訴部分,有應受免訴判決之情。

(三)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所辯均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其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被告如事實欄一所示各該加重詐欺取財犯行之行為後,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規定固於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6月2日施行。

然此次修正僅增訂第4款「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之加重事由,就該條項第1至3款之規定及法定刑均未修正,自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應逕行適用新修正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規定。

(二)核被告就事實欄一㈠至㈣所為,分別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被告就前開加重詐欺取財犯行,與共同被告范峻林、楊婉伊、林家禾、彭韋榤、「易信調度哥」、本案詐騙集團之不詳成員間,具有相互利用之共同犯意,各自分擔部分犯罪行為,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至於被告就上開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卻不思以正途賺取所需,竟加入本案詐騙集團先後擔任取簿手及車手,無視政府一再宣示掃蕩詐欺集團之決心,造成各該告訴人及被害人之財產損失,不僅侵害他人財產權,並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復考量被告就所犯加重詐欺取財犯行雖均坦承犯行,然均未與該告訴人及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所受損害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之犯罪情節、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前科素行(本院金訴緝卷第41至46頁),暨兼衡被告於本院審理時所陳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及被告、檢察官就本案量刑之意見等一切情狀(本院金訴緝卷第336至337頁),分別量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復考量被告所犯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以資警惕。

三、沒收

(一)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前條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

第38條之追徵,亦同;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38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關於本案車手頭與車手之報酬計算,業據共同被告范峻林於112年7月25日本院審理時證稱:交給被告胡台華時,已經扣掉百分5,其中我的部分是百分之3,車手部分都是百分之2等語明確(參見附表四(一)編號1所示112年7月25日審判筆錄),堪認本案犯罪所得計算,車手頭之報酬係以提領總額百分之3計算,全部車手之報酬係以提領總額百分之2計算,茲就被告犯罪所得分述如下(計算至個位數,以下四捨五入):1.事實欄一㈠之附表一編號106所示遭受騙之被提領或被取走總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6,729元,以此估算,被告之犯罪所得為2,084元(車手部分所得總額為8,335元,共同被告楊婉伊、彭韋榤、林家禾亦擔任車手,故按車手人數平均估算)。

2.事實欄一㈡之附表一編號108-116、129-130所示遭受騙之被提領或被取走總金額為418,729元,以此估算,被告之犯罪所得為4,188元(車手部分所得總額為8,375元,共同被告楊婉伊亦擔任車手,故按車手人數平均估算)。

3.事實欄一㈢之附表一編號117-119、120、122-123、125、131、133-135、265-269所示遭受騙之被提領或被取走總金額為956,113元,以此估算,被告之犯罪所得為19,122元。

4.事實欄一㈣之附表一編號126-128所示遭受騙之被提領或被取走總金額為119,046元,以此估算,被告之犯罪所得為1,191元(車手部分所得總額為2,381元,共同被告林家禾亦擔任車手,故按車手人數平均估算)。

(三)綜上,就被告上開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家瑜、莊琇棋提起公訴,檢察官林永、於盼盼、洪清秀、莊琇棋、王凱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立群
法 官 陳昱維
法 官 姚亞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請書具不服之理由狀,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郭丞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附表一
編 號 被害人或告訴人 犯罪經過 匯 款 時 間(交付帳戶、財物時間) 遭詐騙金額、財物(新臺幣) 告訴人或被害人所申設遭詐騙之帳戶 轉入人頭帳戶 報告機關 1 告訴人 劉玲伶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0000000000門號於106年2月8日12時許聯絡劉玲伶假冒為中央健康保險局職員、警察、檢察官,佯稱劉玲伶先前在臺北榮總及板橋亞東醫院拿藥已達藥物濫用程度,可能遭人冒用健保卡而涉及毒品洗錢案,並以偵辦案件為由,要求劉玲伶交付名下之帳戶、提款卡、密碼、黃金(約3 兩),使劉玲伶陷入錯誤。
范峻林、劉豈銘、許皓翔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共同前往臺東地區,劉豈銘於000年0月0日間某時以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撥打予不知情計程車司機酋昇,三人要求以包車方式接送渠等往返移動金龍旅社與臺東地區間,並於右列時間由許皓翔假冒檢察官助理陳姓專員,在臺東縣○○市○○街000 號張崇晉婦產科診所向劉玲伶詐得該帳戶、提款卡、密碼以及黃金約3兩後。
劉豈銘陪同把風許皓翔先於同日14時許,在臺東縣臺東市馬蘭郵局分三次提領現金60,000元、60,000元、30,000元,並將30,000元匯款至右列人頭帳戶後,范峻林於同日21時26分許,在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郵局ATM 前,以右列人頭帳戶提領3萬元得手。
106年2月8日14時許 180,000元、黃金3兩 葉佳衛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2 告訴人 鄒敏男 詐欺集團某不詳成員於106年3月6日9時許,以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鄒敏男,假冒為檢察官許靜雯、主任檢察官郭銘禮,佯稱其全民健康保險卡遭盜用,且其身分遭冒用在銀行開戶洗錢及販賣毒品,需匯錢解決云云,致鄒敏男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詐欺集團某不詳成員將右列黃文嶽、宋凱文、林自偉帳戶交付范峻林持之取款;
詐欺集團某不詳成員將游正安右列帳戶交付與黃承志持之取款;
黃承志再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張俊偉、林自偉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後,由范峻林交付楊婉伊持張俊偉之右列帳戶及不詳之人持林自偉人頭帳戶至提款機提款並將該筆款項交付予范峻林;
另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黃上益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楊婉伊則持管志雄、溫國順、黃上益之右列帳戶至臺中市西屯區各處提款機提款並將該筆款項交付予范峻林,楊婉伊則分得所獲取之款項3%之報酬。
106年3月15日13時3分許 100,000元 游正安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90,000元 蔡奇龍之土地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150,000元 黃文嶽所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元 黃上益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0元 黃上益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元 管志雄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50,000元 管志雄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元 宋凱文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50,000元 張俊偉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元 溫國順所申設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元 林自偉所申設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 告訴人 江李金樹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0000000000門號於106 年1 月20日上午聯絡江李金樹假冒為許檢察官,佯稱江李金樹遭人冒用健保卡而帳戶需監管,並以偵辦案件為由,要求江李金樹交付名下之帳戶、提款卡、密碼,使江李金樹陷入錯誤。
范峻林、許皓翔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共同前往桃園市,並於右列時間,在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六街108 巷口附近,由范峻林、許皓翔向江李金樹詐得該帳戶、提款卡、密碼後及黃金飾品9 支(約10萬元)。
范峻林、許皓翔先後於106 年1 月20日及21日持江李金樹所申設右列帳戶提領右列之款項得手。
106 年1 月20日12時許 207,040元黃金約10萬元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4 告訴人 高鉅堯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於106年2月10日上午聯絡高鉅堯假冒為中央健康保險局職員、李國棟警察、許檢察官,佯稱高鉅堯遭人冒用健保卡而涉及販毒洗錢案,並以偵辦案件為由,要求高鉅堯交付名下之帳戶、提款卡、密碼,使高鉅堯陷入錯誤。
范峻林、許皓翔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共同前往臺東地區,並於右列時間,在臺東縣○○鄉○○0 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濱服務所)由許皓翔向高鉅堯詐得該帳戶、提款卡、密碼後。
劉豈銘、許皓翔、紀金水先後於106年2 月10日、15日持所申設所申涉右列帳戶取得右列之款項得手。
106 年2 月15日 108,600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135,025元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4,915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 告訴人 彭湘紜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於106年1月3日11時許,聯絡彭湘紜,假冒為陳姓警察、郭姓檢察官,佯稱彭湘紜遭人冒用全民健康保險卡須協助偵辦案件為由,要求彭湘紜交付名下之帳戶提款卡、密碼,使彭湘紜陷入錯誤。
范峻林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前往花蓮地區,並於右列時間,在花蓮縣吉安鄉告訴人住處由許皓翔假冒為檢察官助理陳姓專員向彭湘紜詐得該帳戶提款卡、密碼後。
由許皓翔、范峻林先後於106年1月3日至25日分別持彭湘紜所申設右列帳戶提取右列之款項或轉帳至右列人頭帳戶得手。
106 年1 月3日17時30分許 432,000元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花蓮縣警察局 1,735,175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葉佳衛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 告訴人 文陳惠慎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於105年12月12日9時許,聯絡文陳惠慎,假冒為張伯成警官,佯稱文陳惠慎帳戶涉及販毒洗錢案須協助偵辦案件為由,要求文陳惠慎交付名下之帳戶提款卡、密碼,使文陳惠慎陷入錯誤。
范峻林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前往雲林地區,並於右列時間,在雲林縣○○市鎮○里0鄰○○路00號5樓由范峻林佯稱為警官向文陳惠慎詐得該帳戶提款卡、密碼後。
先後於105年12月12日至21日分別持文陳惠慎所申設右列帳戶取得右列之款項得手。
105年12月12日12時許 1,339,000元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7 告訴人 曹仁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於106年1月16日10時30分許,聯絡曹仁,假冒為警察,佯稱曹仁帳戶涉及販毒洗錢案須協助法院偵辦案件為由,要求曹仁交付名下之帳戶提款卡、密碼,使曹仁錯誤。
范峻林、許皓翔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前往桃園地區,並於右列時間,在桃園市○○區○○街000巷0號,由許皓翔假冒檢察官助理陳姓專員向曹仁詐得該帳戶提款卡、密碼後,並由范峻林、許皓翔先後於同日分別持曹仁所申設右列帳戶取得右列之款項得手。
106 年1 月16日14時30分許 190,000元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臺東縣警察局 150,000元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005元 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8 告訴人 劉秀娥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門號於106年2月16日8時30分許,聯絡劉秀娥,假冒為中央健保局官員、林正義警官、許檢察官,佯稱劉秀娥遭人冒用全民健康保險卡涉及洗錢防制法案須協助偵辦案件為由,要求劉秀娥交付名下之帳戶提款卡、密碼,使劉秀娥陷入錯誤。
范峻林、劉豈銘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前往新竹地區,並於右列時間,在新竹縣○○鄉○○村○○街000號由范峻林佯稱為檢察官專員向劉秀娥詐得該帳戶提款卡、密碼後。
先後於同日持劉秀娥所申設右列帳戶取得右列之款項得手。
106 年2 月16日16時許 150,000元 新竹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帳號000-00000000000000 臺東縣警察局 93,000元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 150,000元 臺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50,000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9 告訴人 林亞彣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0000000000門號於106年3月9日9時許連絡林亞彣,假冒為中央健康保險局職員、警察、檢察官,佯稱林亞彣遭人冒用全民健康保險卡須協助偵辦案件為由,要求林亞彣將右列財物放置於指定居住之公寓大廈信箱內,林亞彣不疑有他,因而陷於錯誤,范峻林、劉豈銘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前往南投地區,於右列時間,在上開指定處所取走右列財物。
並於106年3月9日14時許,要求林亞彣將現金卡放置指定地點,然因林亞彣察覺有異,遂改要求林亞彣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林亞彣陷入錯誤,隨即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致其受有財產上損失。
范峻林旋即前往中二高竹山交流道附近,自彭韋榤收取劉豈銘領得告訴人林亞彣右列之財物,並將右列所示之金飾品則交予楊婉伊變賣。
(劉豈銘所犯詐欺部分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訴字第103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 106 年3 月9日12時23分許 小孩金項鍊3 條、金手鍊4 條、金帽花3 個、金戒指4 個、大人金項鍊3 條、金領帶夾1個、金戒指8 個、金耳環1 對、手鐲4 個及現金100,000元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 106 年3 月9日16時17分許 1元 張渝沅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6 年3 月9日16時18分許 1元 呂守智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 告訴人 林文珠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0000000000門號於106年3月9日10時許聯絡林文珠,假冒為林文珠之姪女並佯稱需週轉資金云云,致林文珠信以為真,乃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在宜蘭縣○○鎮○○○路000號羅東南門郵局將右列金額以臨櫃匯款至右列帳戶,因此受有財產上損失。
嗣該詐騙集團成員即聯繫范峻林並交付右列人頭金融帳戶之提款卡、密碼,由范峻林將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交付與劉豈銘。
劉豈銘取得上開提款卡、密碼後,旋即依指示接續於106年3月9日12時30分許許,在南投縣竹山鎮江西路與延平路口7-ELEVEN便利超商ATM 自動櫃員機,持右列金融卡提領16萬元,並將其中1萬元轉帳至台新銀行,嗣後,本欲持台新銀行金融卡將餘款領出,尚未領出之際,為警據報當場查獲。
(劉豈銘所犯詐欺部分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訴字第103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 106年3月9日11時8分許 160,000元 黃光宏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 106年3月9日15時20分許 180,000元 黃光宏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 告訴人 許寶文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於106年3月9 日10時許聯絡許寶文,假冒為中央健康保險局職員、警察、檢察官,佯稱許寶文遭人冒用全民健康保險卡涉及洗販毒洗錢需協助偵辦案件為由,要求許寶文將右列財物放置於指定土地公廟旁空地,許寶文因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財物至於上揭處。
范峻林、彭韋榤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前往南投地區,於106年3 月9日15時18分許,在上開指定處所取走右列財物,並以許寶文之提款卡提領右列金額,致許寶文受有財產上損失。
106年3月9日10時許 239,035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報告 12 告訴人 楊秀霞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0000000000門號於106年1月10日12時許,聯絡楊秀霞,假冒郭姓檢察官,佯稱楊秀霞資料遭冒用涉及販毒案須協助偵辦案件為由,要求楊秀霞交付名下之帳戶提款卡、密碼,使楊秀霞陷入錯誤。
范峻林、許皓翔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前往花蓮地區,並於右列時間,在花蓮縣吉安鄉告訴人住處由范峻林假冒為檢察官向楊秀霞詐得該帳戶提款卡、密碼後。
由范峻林先後於106年1月11日持楊秀霞所申設右列帳戶取得右列之款項得手。
106年1月10日12時許 123,035元 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及中華郵政帳戶 花蓮縣警察局 13 告訴人 郭張五妹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00-00000000門號於106年1月11日8時許,聯絡郭張五妹,假冒姓檢察官,佯稱郭張五妹資料遭冒用涉及販毒案須協助偵辦案件為由,要求郭張五妹交付金飾及名下之帳戶提款卡、密碼,使郭張五妹陷入錯誤。
范峻林即指揮許皓翔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前往花蓮地區,並於右列時間,在花蓮縣花蓮市由許皓翔假冒為檢察官向郭張五妹詐得金飾及該帳戶提款卡、密碼後。
由許皓翔於同日持郭張五妹所申設右列帳戶取得右列之款項得手並將該款項交付范峻林,並該金飾變賣右列金額後將贓款交給范峻林。
106年1月11日11時許 124,000元 、金飾(變賣後價值為10,0000) 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及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帳戶 花蓮縣警局 14 告訴人 李金鳳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於106年1月10 日14時42分許聯絡李金鳳,假冒為、張姓警察、檢察官,佯稱李金鳳資料外洩涉案需協助偵辦案件為由,要求李金鳳將右列帳戶提款卡、密碼放置於花蓮縣某指定處所,李金鳳因而陷於錯誤。
范峻林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前往花蓮地區,於右列時間,在上開指定處所假冒為檢察官向李金鳳詐得右列帳戶提款卡、密碼後,旋即以李金鳳之右列提款卡提領右列金額,致李金鳳受有財產上損失。
106年1月10日17時20分許 100,025元 中華郵政及土地銀行帳戶 花蓮縣警局 15 告訴人 陳錦達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於106年3月29日時許聯絡陳錦達,假冒為devilcase員工,向陳錦達佯稱訂單有誤需解除設定為由,致使陳錦達因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因此受有財產上損失。
嗣該詐騙集團成員以不詳方式使右列人頭帳戶之人寄送該帳戶至新北市○○區○○路000號後即聯繫范峻林,由范峻林指示彭韋榤前往該處簽收黑貓宅急便編號00-0000-0000號包裹取得右列帳戶之提款卡、密碼後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並取得其中2%之報酬。
①106年3月29日21時46分許 ②106年3月29日21時38分許 ①29,985元 ②29,985元 ①楊永民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黃瓊儀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6 告訴人 鍾侑玲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000000000000門號於106年3月29日時21時10分許聯絡鍾侑玲,假冒讀冊網路書店員工,向鍾侑玲佯稱訂單有誤需解除設定為由,致使鍾侑玲因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因此受有財產上損失。
嗣該詐騙集團成員以不詳方式使右列人頭帳戶之人寄送該帳戶至新北市○○區○○路000號後即聯繫范峻林,由范峻林指示彭韋榤前往該處簽收黑貓宅急便編號00-0000-0000號包裹取得右列帳戶之提款卡、密碼後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並取得其中2%之報酬。
①106年3月29日22時15分許 ②106年3月29日22時27分許 ③106年3月29日22時32分許 ①29,914元 ②30,000元 ③30,000元 ①黃瓊儀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楊永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7 告訴人 李志緯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5日22時許,撥打電話予李志緯,假冒為486團購網賣家,佯稱其先前上網購買並分期付款之吸塵器,因內部作業疏失,作帳錯誤,需至ATM確認並匯款云云,致李志緯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該詐欺集團某不詳成員將曾新銓右列帳戶交付與林家禾持該帳戶取款後交付與范峻林。
106年3月16日1時28分許及同日1時37分許 59,970元 曾新銓之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8 告訴人 曹烝維 詐騙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7日16時14分許起,撥打電話予告訴人曹烝維假冒賣方、郵局客服人員名義,佯稱曹烝維網路上所購物品,因店員操作錯誤而造成20筆訂單,須至ATM轉帳解除訂單云云,致曹烝維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嗣該詐騙集團成員即聯繫范峻林指示楊婉伊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由范峻林將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交付與彭韋榤。
彭韋榤取得上開提款卡、密碼後,旋即依指示於106年3月28日0時32、33分、37分、38分許,分別在臺北市○○區○○街000號全家便利商店ATM自動櫃員機、臺北市○○區○○街0段00號7-ELEVEN便利超商ATM自動櫃員機等處,持右列金融卡提領右列金額後交付與范峻林,並收受取款金額2%之報酬。
①106年3月27日23時51分許 ②106年3月28日凌晨0時3分許 ③106年3月27日23時59分許 ④106年3月28日0時26分許 ⑤106年3月28日0時31分許 ⑥106年3月28日0時35分許 ①29,989元 ②29,989元 ③25,989元 ④29,989元 ⑤29,989元 ⑥29,985元 ①曾祥瑞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③廖家瑜之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④同上 ⑤同上 ⑥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9 告訴人 謝宛蓁 詐騙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7日18時20分許,撥打電話予告訴人告訴人謝宛蓁假冒網購公司客服名義,佯稱其網路上所購物品,因手續錯誤而造成分期扣款,再以郵局行員名義來電佯稱須轉帳6萬元至右列帳戶等始不會被扣款云云,致告訴人謝宛蓁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嗣該詐騙集團成員即聯繫范峻林並交付右列人頭金融帳戶之提款卡、密碼,由范峻林將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交付與彭韋榤、吳嘉興。
彭韋榤、吳嘉興取得上開提款卡、密碼後,旋即依指示於106年3月27日21時40分、44分許,在某處ATM自動櫃員機,持右列金融卡提領右列金額後交付與范峻林,並收受取款金額2%之報酬。
①106年3月27日21時40分許 ②106年3月27日22時56分許 ③106年3月27日23時11分許 ①29,985元 ②29,985元 ①廖家瑜之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0 告訴人 宋尚緯 詐欺集團成員以暱稱「rumb789」在蝦皮購物網站假意出售微波爐,告訴人宋尚緯於106年3月26日晚間11時許,透過LINE與詐騙集團成員連繫欲購買微波爐,該詐欺集團成員遂要求告訴人宋尚緯先行付款至右列帳戶云云,致告訴人宋尚緯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嗣該詐騙集團成員即聯繫范峻林並交付右列人頭金融帳戶之提款卡、密碼,由范峻林將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交付與彭韋榤、吳嘉興。
彭韋榤、吳嘉興取得上開提款卡、密碼後,旋即依指示於106年3月27日11時36分許,在某處ATM自動櫃員機,持右列金融卡提領右列金額後交付與范峻林,並收受取款金額2%之報酬。
106年3月27日11時36分許 12,000元 廖家瑜之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1 告訴人 蔡曜有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4日以暱稱「@ymo071」在蝦皮拍賣網站假意出售MAC筆記型電腦,告訴人蔡曜有遂透過LINE與詐騙集團成員連繫欲購買該商品,該詐欺集團成員佯提供李玫萱(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475號、第3766號、第4167號為不起訴處分書)身分證照片及駕駛執照等取信告訴人蔡曜有,並要求告訴人蔡曜有先行付款云云,致告訴人蔡曜有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嗣該詐騙集團成員即聯繫范峻林並交付右列人頭金融帳戶之提款卡、密碼,由范峻林將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交付與彭韋榤、吳嘉興。
彭韋榤、吳嘉興取得上開提款卡、密碼後,旋即依指示於106年3月27日22時1分許,在某處ATM自動櫃員機,持右列金融卡提領右列金額後交付與范峻林,並收受取款金額2%之報酬。
106年3月27日21時59分 19,000元 廖家瑜之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2 告訴人 簡進吉 詐騙集團成員於105年12月21日10時30分許,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告訴人簡進吉假冒為其友人毛驥,急需借款15萬元,請簡進吉匯款至右列帳戶,使簡進吉陷入錯誤而於右列時間以華南銀行帳戶匯款右列之金額。
嗣詐騙集團成員指示范峻林向被告楊婉伊以一個帳戶7,000元收購該帳戶,嗣范峻林取得右列帳戶後即於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二段93國泰世華銀行西門分行提取右列款項。
105年12月21日13時許(臨櫃) 150,000元 楊婉伊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23 被害人 蘇建清 詐騙集團成員於105年12月20日10時許,以電話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告訴人蘇建清假冒為蘇建清之友人蕭主忠,急需周轉金,請蘇建清匯款至右列帳戶,使蘇建清陷入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之金額。
嗣詐騙集團成員指示被告范峻林向被告楊婉伊以一個帳戶7,000元收購該帳戶,嗣范峻林取得右列帳戶後即提取右列款項。
105年12月22日11時23分許(2次) 60,000元 楊婉伊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24 告訴人 葉正彰 詐騙集團成員於105年12月12日10時許,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告訴人葉正彰假冒為葉正彰之友人邱清山,急需借款,請葉正彰匯款至右列帳戶,使葉正彰陷入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之金額。
嗣詐騙集團成員指示被告范峻林向被告楊婉伊以一個帳戶7,000元收購該帳戶,嗣范峻林取得右列帳戶後即提取右列款項。
105年12月21日11時26分許 380,000元 楊婉伊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25 告訴人 李訓裕 詐騙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日21時許,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予告訴人李訓裕假冒為李訓裕之友人賴昌猷,急需現金周轉,請李訓裕匯款至右列帳戶,使李訓裕陷入錯誤而於右列時間以玉山銀行帳戶匯款右列之金額。
嗣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林懋文將該帳戶之提款卡密碼變更為789789號後,再至桃園地區某統一便利超商,將上開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以黑貓宅急便快遞之方式,寄送至臺北市○○區○○路000號署名「文吉理財」之人,該詐騙集團成員再指示被告范峻林取走該帳戶後,由范峻林在臺北市○○區○○街00號合庫銀行西門分行提領右列款項。
106年3月2日15時12分許 60,000元 林懋文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26 告訴人 陳梅桂 詐騙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14時41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予告訴人陳梅桂假冒為陳梅桂之友人「明達」,急需現金周轉,請陳梅桂匯款至右列帳戶,使陳梅桂陷入錯誤而於右列時間以玉山銀行帳戶匯款右列之金額。
嗣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林懋文將該帳戶之提款卡密碼變更為789789號後,再至桃園地區某統一便利超商,將右列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以黑貓宅急便快遞之方式,寄送至臺北市○○區○○路000號署名「文吉理財」之人,該詐騙集團成員再指示被告范峻林取走該帳戶後,由范峻林在臺北市○○區○○街00號合庫銀行西門分行提領右列款項。
106年3月2日17時17分許 30,000元 林懋文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27 告訴人 楊晉傑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2月27日21時8分許,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告訴人楊晉傑,假冒為DEVILCASE手機周邊產品之工作人員,佯稱因內部人員作業疏失,誤植訂單數量,將會自其帳戶扣款云云,再假冒為郵局客服人員,佯稱需至ATM取消誤植訂單作業云云,致告訴人楊晉傑陷於錯誤,依指示分別於右列時間分別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2帳戶。
嗣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林懋文將右列帳戶之提款卡密碼變更為789789號後,再至桃園地區某統一便利超商,將右列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以黑貓宅急便快遞之方式,寄送至臺北市○○區○○路000號署名「文吉理財」之人,該詐騙集團成員再指示被告范峻林取走該帳戶後,由范峻林在臺北市○○區○○街00號合庫銀行西門分行提領右列款項後款項。
范峻林亦將魏存翌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再由楊婉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2月27日22時1分許 ②106年2月27日22時15分許 ③106年2月27日22時57分 許 ④106年2月27日23時3分許 ⑤106年2月27日23時14分許 ⑥106年2月27日23時25分許 ⑦106年2月28日0時3分許 ⑧106年2月28日0時8分許 ⑨106年2月28日0時14分許 ⑩106年2月28日0時19分許 ⑪106年2月28日0時34分許 ⑫106年2月28日0時38分許 ⑬106年3月1日12時45分許 ⑭106年3月1日12時47分許 ⑮106年3月1日12時50分許 ⑯106年3月1日13時4分許 ⑰106年3月1日13時20分許 ⑱106年3月1日13時51分許 ⑲106年3月2日16時57分許 ⑳106年3月2 日17時1分許 ㉑106年3月2日17時18分許 ①29,989元 ②30,000元 ③29,985元 ④30,000元 ⑤29,985元 ⑥30,000元 ⑦29,987元 ⑧29,985元 ⑨30,000元 ⑩30,000元 ⑪30,000元 ⑫29,985元 ⑬180,000元 ⑭180,000元 ⑮180,000元 ⑯30,000元 ⑰30,000元 ⑱30,000元 ⑲30,000元 ⑳25,000元 ㉑30,000元 ①林義淇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鄭漢棋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林義淇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④陳宇星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⑤陳宇星之設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⑥陳宇星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⑦陳宇星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⑧同上 ⑨陳宇星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⑩同上 ⑪同上 ⑫陳宇星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⑬林懋文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⑭林懋文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⑮林懋文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⑯陳景隆之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⑰同上 ⑱同上 ⑲魏存翌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⑳同上 ㉑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8 告訴人 段台斌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1月9日11時29分許,以0000000000電話向段台斌佯稱為其友人,因投資急需用款,致使段台斌因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吳嘉興右列帳戶。
旋即遭吳嘉興於106年1月17日持其上揭玉山銀行提款卡在新北市○○區○○街000號板橋新海郵局提領2,005元、范峻林於106年1月9日12時36分許持上揭玉山銀行提款卡在花蓮縣○○鄉○里村○里路000號統一超商蓮嘉店提領20,005元。
106年1月9日12時20分許 30,000元 吳嘉興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29 告訴人 賴成全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1月13日某時,以0000000000電話向賴成全假冒為其友人,佯稱因投資急需用款,致使賴成全因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吳嘉興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持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1月13日7時23分許 30,000元 吳嘉興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30 告訴人 許峰翌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1月17日12時許,以0000000000電話向許峰翌假冒為其友人「吳智揚」,佯稱因投資急需用款,致使許峰翌因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吳嘉興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持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1月17日15時許 180,000元 吳嘉興之渣打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31 告訴人 林美珍 詐騙集團某不詳之成年男性成員先以電話於106年1月3日9時30分許聯絡林美珍,詐稱林美珍之健保卡遭盜用,並由另一名詐騙集團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性假冒員警,向林美珍誆稱林美珍之身分遭到詐騙集團洗錢使用云云,嗣再由詐騙集團另一成年女性成員假冒檢察官,向林美珍佯以需將其如右所示之貴重物品及金融卡交付監管,致林美珍陷於錯誤,而依照指示於右列時間,在林美珍位於花蓮縣花蓮巿住處外交付如右所示之財物及金融帳戶之金融卡(含密碼)予陳鵬亦。
陳鵬亦依謝堯順之指示,以右列提款卡提領右列金額後,致林美珍受有財產上損失。
並將上開財物及所領取現金,放置在謝堯順所指示之址設花蓮縣○○市○○○路00號之「海洋飯店」603 號房內,俟謝堯順、吳姵萱(搬運贓物罪部分,業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訴字第137號、第176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前往拿取,謝堯順從中分得4,700元報酬。
嗣胡台華以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指示不知情之陳俊豪(業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6年度偵字第3062號為不起訴處分),於106年1月3日16時48分許至17時許間,在花蓮縣花蓮市某統一便利超商前,收取吳姵萱所交付之前開詐騙所得中金額不詳之現金,及於同日17時48分許至18時許間,在花蓮縣花蓮市某甜不辣店前,收取謝堯順所交付之前開詐騙所得中金額不詳之現金後,將上開2次收得現金交予胡台華。
106年1月3日12時41分許 現金61,000元、98,000元、男用項鍊金飾2條、女用項鍊金飾3條、手環2條、耳環1副、男用白金鑽戒1只、女用白金K金戒台1只、金戒4只、金墜子2個(上開物品價值總共約250,000元) 永豐商業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金融卡(兼信用卡)、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之金融卡 花蓮縣警察局 32 告訴人 吳雪燕 詐騙集團某不詳之成年男性成員先以電話於106年1月3日10時15分許聯絡吳雪燕,詐稱吳雪燕之健保卡遭盜用及吳雪燕涉嫌毒品買賣云云,嗣另再由詐騙集團另一成年成員假冒檢察官,向吳雪燕佯稱要配合交付值錢物品否則健保卡會遭鎖卡、金融帳戶會遭凍結云云,致吳雪燕陷於錯誤,而依照指示於右列時間,在花蓮縣吉安鄉仁里五街與仁里五街137巷之交岔路口處交付如右所示之財物及金融帳戶之金融卡(含密碼)予陳鵬亦。
陳鵬亦依謝堯順之指示,以右列提款卡提領右列金額後,致吳雪燕受有財產上損失。
並將上開財物及所領取現金,放置在謝堯順所指示之址設花蓮縣○○市○○○路00號之「海洋飯店」603 號房內,俟謝堯順、吳姵萱(搬運贓物罪部分,業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訴字第137號、第176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前往拿取,謝堯順從中分得5,400元報酬。
嗣胡台華以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指示不知情之陳俊豪(業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6年度偵字第3062號為不起訴處分),於106年1月3日16時48分許至17時許間,在花蓮縣花蓮市某統一便利超商前,收取吳姵萱所交付之前開詐騙所得中金額不詳之現金,及於同日17時48分許至18時許間,在花蓮縣花蓮市某甜不辣店前,收取謝堯順所交付之前開詐騙所得中金額不詳之現金後,將上開2次收得現金交予胡台華。
106年1月3日13時許 現金150,000 元、30,000元、黃金手鍊4條、鑽石耳環1副、鑽石項鍊2條、鑽石玉2條、黃金項鍊2條(上開物品價值總共約400,000至500,000元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金融卡、國泰世華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金融卡(兼信用卡) 花蓮縣警察局 33 告訴人 詹子儀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3月9日17時許先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聯絡詹子儀,假冒金石堂服務人員佯稱:其前於網路購物因電腦系統出錯,將自帳戶重複扣款,須配合操作自動櫃員機云云,致詹子儀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其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鄭展旭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楊婉伊持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3月10日0時59分許 29,980元 鄭展旭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34 告訴人 張瑞珊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3月9日19時48分許先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聯絡張瑞珊,假冒為網路購物店家,佯稱:其前於網路購物因會計系統出錯,重複誤刷約5萬多元,須配合操作自動櫃員機云云,致張瑞珊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其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鄭展旭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楊婉伊持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3月10日0時34分許、1時1分許、1時9分許、1時12分許 109,935元 鄭展旭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35 告訴人 鄔維中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3月9日18時2分許,撥打電話向告訴人鄔維中謊稱其在金石堂書店網站購物時,因電腦作業疏失,訂單遭設定成分期付款,須至ATM 操作取消扣款云云,致鄔維中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其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鄭展旭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楊婉伊持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①106年3月9日 ②106年3月9日19時58分許 ①179,918元 ②29,985元 ①鄭展旭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蔡忠諺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36 告訴人 張凱欣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3月9日21時3分許,先以不詳電話聯絡張凱欣,假冒為LYTESS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被害人張凱欣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張凱欣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張凱欣陷入錯誤,於右列時間依其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鄭展旭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楊婉伊持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3月9日22時17分許、22時21分許 59,015元 鄭展旭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37 被害人 邱承幸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3月9日19時45分許先以電話+000000000000(假華南銀行客服)、+000000000000(假金石堂)門號聯絡邱承幸,假冒為網路上購物系統出錯,佯稱被害人邱承幸ATM取消訂單為由,又告知被害人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要求邱承幸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邱承幸陷入錯誤,於右列時間依其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鄭展旭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持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3月9日20時21分許 22,222元 鄭展旭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38 告訴人 陳俊傑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2月19日16時許,撥打電話予陳俊傑,假冒網路賣家,向陳俊傑佯稱因作業疏失,將其之前之購物誤設為購買12組商品,需至提款機操作解除設定,致陳俊傑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其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鄭展旭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持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2月19日16時15分許 29,989元 林俊宏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39 告訴人 林士傑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2月19日15時6分許,撥打電話予林士傑,假冒網路賣家,向林士傑佯稱因作業疏失,將其之前之購物誤設為分期付款,需至提款機操作解除設定,致林士傑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其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鄭展旭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持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2月19日16時許、16時2分許 21,242元 林俊宏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40 告訴人 謝沛臻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3月7日19時50分許先以電話+000000000000聯絡謝沛臻,假冒為金石堂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謝沛臻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謝沛臻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謝沛臻陷入錯誤,隨即以家中電腦轉帳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楊婉伊持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3月7日20時17分許 99,998元 古明達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41 告訴人 梁淑貴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3月7日17時57分許先以電話+00000000000000聯絡梁淑貴,假冒為金石堂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梁淑貴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梁淑貴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梁淑貴陷入錯誤,隨即至全家超商台南崇德店ATM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楊婉伊持該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①④金額。
另楊婉伊領取簽收右列②③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②③人頭帳戶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7日19時11分 ②106年3月7日19時11分許 ③106年3月7日19時29分許 ④106年3月7日20時28分許 ①29,985元 ②29,989元 ③29,989元 ④29,985元 ①古明達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黃逸鴻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黃逸鴻之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④古明達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42 告訴人 王靖雅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2月22日18時44分許先以電話+0000000000聯絡王靖雅,假冒為金石堂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王靖雅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王靖雅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王靖雅陷入錯誤,隨即至7-ELEVEN新西屯門市ATM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帳戶提款卡與彭韋榤後,彭韋榤遂持右列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2月23日 0時 9,985元 林昭儀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43 被害人 林東億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2月22日18時 44分許先以電話+000000000000聯絡林東億,假冒為DEVILCASE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林東億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林東億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林東億陷入錯誤,隨即至烏日溪壩郵局ATM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帳戶提款卡與彭韋榤後,彭韋榤遂持右列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2月22日 20時27分 59,970元 林昭儀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44 告訴人 李珮瑜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2月22日21時 13分許先以電話+0000000000聯絡李珮瑜,假冒為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李珮瑜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李珮瑜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李珮瑜陷入錯誤,隨即至ATM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帳戶提款卡與彭韋榤後,彭韋榤遂持右列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2月22 日21時59分 59,972元 林昭儀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45 告訴人 黃鼎泰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2月22日16時 58分許先以電話000000000000聯絡黃鼎泰,假冒為HITO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黃鼎泰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黃鼎泰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黃鼎泰陷入錯誤,隨即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持右列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2月22日18時9分許 30,000元 李忠誠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46 告訴人 林鑫平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2月2日16時46分先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聯絡林鑫平,假冒為DEVILCASE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林鑫平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林鑫平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林鑫平陷入錯誤,隨即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持右列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2月2日17時22分 29,985元 李忠誠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47 被害人 傅道東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於106年2月21日17時45分許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聯絡傅道東,假冒為墨攻公司(君悅飯店)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傅道東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傅道東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傅道東陷入錯誤,隨即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持右列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2月21日21時8分許 29,985元 李忠誠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48 告訴人 王怡文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於106年2月23日21時30分許以電話聯絡王怡文,假冒為喜來登網站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王怡文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王怡文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王怡文陷入錯誤,隨即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彭韋榤、楊婉伊後,由彭韋榤、楊婉伊持右列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2月23日22時7分、22時8分、22時8分 89,961元 賴冠伶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49 告訴人 施英汝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於106年2月23日20時48分許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聯絡施英汝,假冒為蝦皮拍賣網站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施英汝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施英汝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施英汝陷入錯誤,隨即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彭韋榤、楊婉伊後,由彭韋榤、楊婉伊持右列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2月23日20時10分許 5,000元 賴冠伶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50 告訴人 鄭南欣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於106年2月23日20時33分許以電話聯絡鄭南欣,假冒為金石堂網路書店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鄭南欣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鄭南欣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鄭南欣陷入錯誤,隨即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彭韋榤、楊婉伊後,由彭韋榤、楊婉伊持右列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2月23日21時57分許 29,987元 賴冠伶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51 告訴人 洪秀玉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106年2月15日11時 20分以電話0000000000聯絡洪秀玉,佯稱被害人洪秀玉友人,商借新台幣2萬元,使洪秀玉陷入錯誤,隨即至二林鎮農會ATM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持右列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2月15日12時40分許 20,000元 程惟揚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52 告訴人 吳張婓茹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106年2月13日10時30分許先假冒公務人員以電話聯絡被害人吳張婓茹,佯稱被害人吳張婓茹涉及刑事案件,需凍結帳戶,使吳張婓茹陷入錯誤,隨即至馬公中正路郵局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持右列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02月13日12時14分許 90,000元 程惟揚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53 告訴人 許文柏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2月16日15時許先以電話0000000000聯絡許文柏,佯稱被害人許文柏外姪女,商借18萬元,使許文柏陷入錯誤,隨即至凱基銀行中和分行臨櫃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再由范峻林持右列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
106年2月16日15時3分許 180,000元 許晉霖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54 告訴人 許雅琳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3月8日21時37分先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000於聯絡許雅琳,假冒為金石堂網路書店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許雅琳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許雅琳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許雅琳陷入錯誤,隨即至屏東公館郵局ATM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8日22時37分許 ②106年3月8日21時41分許 ③106年3月8日21時43分許 ①29,985元 ②19,985元 ③18,123元 吳依柔之郵局所申設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55 告訴人 魏志軒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3月8日20時56分先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於左列時間聯絡魏志軒,假冒為金石堂網路書店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魏志軒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魏志軒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魏志軒陷入錯誤,隨即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郵局ATM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8日22時15分許 29,985元 吳依柔之郵局所申設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56 告訴人 李莘于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年3月8日19時 30分先以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聯絡李莘于,假冒為486團購專區網路門市系統出錯,佯稱李莘于ATM取消訂單為由,要求李莘于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使李莘于陷入錯誤,隨即至板橋中正路郵局ATM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帳戶提款卡與劉豈銘後,劉豈銘遂持右列人頭帳戶提款卡、密碼,提領右列金額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8日22時13分許、22時36分許 47,955元 吳依柔之郵局所申設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57 告訴人 黃志明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2 日18 時23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黃志明,佯稱為樂天網路購物中心客服人員,訂單錯誤設定為經銷商,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予黃志明,佯稱為第一銀行人員,致黃志明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日19時3分許 8,032元 魏存翌之合作金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58 告訴人 林宗憲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17時37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宗憲,佯稱為樂購王網路購物平台客服人員,訂單錯誤設定為經銷商,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予林宗憲,佯稱為中華郵政人員,致林宗憲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指示楊婉伊前往宅急便簽收右列帳戶之包裹後,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2日18時31分許 ②106年3月2日18時43分 ①23,456元 ②29,985元 ①魏存翌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59 被害人 李孟慈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18時許,以手機LINE軟體佯稱為李孟慈友人林家稼,急需借款3萬元,致使李孟慈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持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再由楊婉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日19時18分許 30,000元 高偉淳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60 被害人 許金玉環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月2日20時10分許,以手機LINE軟體佯稱為友人秋萍,急需借款1萬元,致使許金玉環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持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再由楊婉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日20時6分許 10,000元 高偉淳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61 被害人 林長富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14時10分許,以手機LINE軟體佯稱為友人,急需借款3萬元,致使林長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持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再由楊婉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日18時13分許 30,000元 高偉淳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62 被害人 莊美玉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18時許,以手機LINE軟體佯稱為其夫高毅友人林永郎,急需借款2萬元,致使莊美玉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持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再由楊婉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日18時14分許 20,000元 高偉淳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63 告訴人 蔡政龍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20時許,冒以蔡政龍友人林幼容臉書貼文佯稱出售iphone手機,致使蔡政龍陷於錯誤,另以LINE與自稱廖振偉之人聯繫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持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再由楊婉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2日21時38分許 ②106年3月2日21時48分許 ①15,000元 ②15,000元 高偉淳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64 告訴人 陳以恩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20時5分許,以+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陳以恩,佯稱為拍賣網店家,因訂單錯誤設定為分期,將遭扣繳12個月,再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予陳以恩,佯稱為台灣銀行客戶服務人員,致陳以恩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2日21時3分許 ②106年3月2日21時10分許 ①30,000元 ②19,985元 ①阮嘉宏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阮嘉宏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65 告訴人 郭昱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2日20 時6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郭昱婷,佯稱為潮衣部落格賣家,因帳戶遭設定為自動扣款,再以+0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予郭昱婷,佯稱為中華郵政人員,致郭昱婷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2日21時54分許 ②106年3月2日22時12分許 ①29,989元 ②30,000元 ①阮嘉宏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66 被害人 劉舒宜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劉舒宜,佯稱網路購物因作業疏失,帳戶遭設定為每月扣款,致劉舒宜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2日19時19分許 ②106年3月2日19時29分許 ③106年3月2日20時27分許 ④106年3月2日20時29分許 ⑤106年3月2月20時34分許 ⑥106年3月2日19時31分許 ①29,989元 ②29,989元 ③29,980元 ④29,980元 ⑤29,980元 ⑥29,989元 ①阮嘉宏之陽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③阮嘉宏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④同上 ⑤同上 ⑥阮嘉宏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67 告訴人 林芷儀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5日19時9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芷儀,佯稱因作業疏失,帳戶遭設定為重複扣款,致林芷儀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5日19時18分許 29,985元 蔡上和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68 被害人 蔡珠惠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5日18 時27分許,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蔡珠惠,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戶服務人員,因作業疏失遭設定為分12期扣款,致蔡珠惠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5日19時35分許 ②106年3月5日20時4分許 ③106年3月5日19時20分許 ④106年3月5日18時41分許 ⑤106年3月5日18時45分許 ①28,985元 ②28,985元 ③28,985元 ④49,985元 ⑤25,123元 ①蔡上和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③同上 ④蔡上和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⑤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69 告訴人 馮志琮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5日19時4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馮志琮,佯稱馮志琮瑜網路訂購之螢幕保護貼因作業疏失遭設定為分期扣款,致馮志琮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5日19時36分許 20,304元 蔡上和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70 告訴人 李子宇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5日19時29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李子宇,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戶服務人員,因工讀生作業疏失遭設定為分期扣款,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兆豐銀行人員,致李子宇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5日20時38分許 18,985元 蔡上和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71 告訴人 張臺軒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9時31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張臺軒,佯稱為惡魔手機殼客戶服務人員,因簽收單錯誤,導致為重複扣款,再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國泰銀行人員,致張臺軒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19時58分許 27,123元 羅燕玲之凱基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72 告訴人 利宗諺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9時50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利宗諺,佯稱為網路購物客戶服務人員,因工作人員疏失,導致為多筆交易紀錄,致利宗諺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7日20時42分許 30,000元 羅燕玲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73 告訴人 賴佳郁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7日17時10分許,以+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賴佳郁,佯稱為富邦銀行客戶服務人員,因先前於金石堂書局購書因內部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分期,導致為重複扣款,需至提款機操作,致賴佳郁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7日17時43分許 ②106年3月7日17時52分許 ①10,934元 ②11,012元 ①羅燕玲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羅燕玲之合作金庫銀行漲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74 被害人 余梓豪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7時32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余梓豪,佯稱為金石堂網路書局客戶服務人員,因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高級會員,需至提款機操作,致余梓豪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7日18時16分許 ②106年3月7日18時26分許 ①29,985元 ②2,980元 ①羅燕玲之合作金庫銀行漲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75 告訴人 鄭智謙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6時55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鄭智謙,佯稱為惡魔手機殼客戶服務人員,因作業疏失錯誤設定重複訂購,需至提款機操作,致鄭智謙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17時46分許 29,989元 羅燕玲之合作金庫銀行漲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76 告訴人 劉子揚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7時22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劉子揚,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戶服務人員,因作業錯誤設定為訂購12組商品,再以00-00000000門號佯稱為銀行人員,需至提款機操作,致劉子揚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18時40分許 17,985元 羅燕玲所申設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77 被害人 陳佩群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7時53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陳佩群,佯稱為艾瞳美網路客戶服務人員,因作業錯誤設定為重複下單,再以+000000000000門號佯稱為花旗銀行人員,需至提款機操作,致陳佩群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7日19時40分許 ②106年3月7日19時9分許 ③106年3月7日18時53分許 ①13,980元 ②29,988元 ③29,988元 ①羅燕玲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③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78 告訴人 郭曜誠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20時26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陳珮群,佯稱為惡魔手機殼客戶服務人員,因作業錯誤設定為12月扣款,再以+00(0)0000000門號佯稱為銀行人員,需至提款機操作,致郭曜誠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20時26分許 29,985元 黃逸鴻之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79 告訴人 蕭妙珠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8時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蕭妙珠,佯稱為金石堂客戶服務人員,因作業錯誤設定為供應商,致蕭妙珠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 29,986元 黃逸鴻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80 告訴人 廖駿鋒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20時21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廖駿鋒,佯稱為東光飯店服務人員,因出納作業錯誤設定為12筆訂單,再以+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廖駿鋒佯稱為中國信託銀行人員,致廖駿鋒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7日23時13分許 ②106年3月8日0時8分許 ③106年3月7日23時13分許 ④106年3月8日0時10分許 ⑤106年3月8日0時15分許 ①30,000元 ②29,985元 ③29,985元 ④29,989元 ⑤29,985元 ①葛元庭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③葛元庭之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④同上 ⑤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81 被害人 黃朝祥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21時34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黃朝祥,佯稱為美美旅遊服務人員,因對帳錯誤設定分期,再以+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黃朝祥佯稱為郵局人員,致黃朝祥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22時50分許 12,345元 葛元庭之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82 告訴人 王秀姿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0日14時14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王秀姿,佯稱為line好友Happy林,急需借款,致王秀姿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0日14時14分許 20,000元 哈勇宜宛所申設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83 告訴人 林燕玉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0日10時30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燕玉,佯稱為林燕玉父親之學生蔡美鈴,急需借款,致林燕玉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0日11時31分許 30,000元 哈勇宜宛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84 告訴人 黃棋豐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0時許,傳送LINE訊息予黃棋豐,假冒為其親戚,向其借錢等語,致黃棋豐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14時46分 30,000元 鄧安傑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85 告訴人 陳在鍠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7時39分許,以手機LINE軟體佯稱為陳在鍠友人吳秀溱,急需借款,致使陳在鍠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18時18分許 30,000元 鄧安傑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86 告訴人 梁耀城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4時52分許,以手機LINE軟體佯稱為梁耀城配偶之表姊,急需借款,致使梁耀城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16時22分許 30,000元 鄧安傑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87 被害人 朱家澖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7時40分許,以手機LINE軟體佯稱為朱家澖之友人陳西明,急需借款,致使朱家澖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18時23分許 30,000元 鄧安傑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88 告訴人 黃昭梅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3時30分許,以手機LINE軟體佯稱為黃昭梅之友人林玲鳳,急需借款,致使黃昭梅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14時30分許 30,000元 鄧安傑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89 告訴人 王慶明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8時52分許,以手機LINE軟體佯稱為王慶明之友人蕭寶鳳,急需借款,致使王慶明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20時24分許 30,000元 牟善彬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90 被害人 陳鎮源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20時2分許,以手機LINE軟體佯稱為陳鎮源之友人蕭寶鳳,急需借款,致使陳鎮源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20時24分許 30,000元 牟善彬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91 告訴人 陳懷文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8日14時20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向陳懷文佯稱:為其友人連乾文,急需用錢,須周轉新臺幣10萬元等語。
致陳懷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8日14時55分 100,000元 吳永文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92 告訴人 高山裕史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8日15時10分許,以手機LINE軟體佯稱為高山裕史之友人王維民,急需借款,致使高山裕史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8日15時16分許 30,000元 吳永文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93 告訴人 官秀珠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8日15時20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向官秀珠佯稱:為其哥哥急需3萬元周轉等語。
致官秀珠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8日15時49分 30,000元 吳永文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94 告訴人 林信慰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6時22分許,以手機LINE軟體佯稱為林信慰之友人蘇佩君,急需借款,致使林信慰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17時37分許 30,000元 李羿俞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95 告訴人 林世豐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5時許,以手機LINE軟體佯稱為林世豐之胞姊,急需借款,致使林世豐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7日17時12分許 30,000元 李羿俞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96 被害人 莊祚爐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5時9分許,以手機LINE軟體佯稱為莊祚爐之媳婦李雅雲,急需借款,致使莊祚爐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6時35分許 30,000元 李羿俞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97 告訴人 高金森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9日18時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高金森,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戶服務人員,因系統錯誤導致多11筆扣款,再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高金森佯稱為國泰世華銀行人員,致高金森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9日19時1分許 ②106年3月9日19時4分許 ①29,329元 ②29,989元 ①楊宗偉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98 告訴人 江文誼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9日19時3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江文誼,佯稱為金石堂蝦皮拍賣賣家,因作業疏失設定為超商會員,致江文誼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前往宅急便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交付右列人頭帳戶與不詳之被告將前開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9日19時41分許 23,023元 楊宗偉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99 告訴人 黃郁涵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9日9時45分許,撥打電話予黃郁涵,佯稱為台北榮總及亞東醫院人員,因健保卡遭盜刷醫療費,需至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黃郁涵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9日12時10分許 70,000元 林彤恩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00 告訴人 杜姿蓉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0日20時15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姿蓉,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戶服務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分期付款,再以+000000000000門號佯稱為第一銀行人員,需至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杜姿蓉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彭韋榤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分別交付彭韋榤、楊婉伊,並分別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0日21時4分許 ②106年3月10日21時17分許 ①29,989元 ②29,989元 ①劉昱廷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林慕融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01 被害人 黃周生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0日20時19分許,以+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黃周生,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戶服務人員,在以+000000000門號佯稱為玉山銀行人員,需至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黃周生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彭韋榤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0日21時25分許 7,985元 劉昱廷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02 被害人 陳建宏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0日19時23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陳建宏,佯稱其網路購物錯誤設定為分期,再以+0000000000門號佯稱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人員,需至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陳建宏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彭韋榤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0日20時14分許 ②106年3月10日19時57分許 ①29,985元 ②29,985元 ①劉昱廷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03 告訴人 曾志揚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1日17時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曾志揚,佯稱為國泰世華銀行人員,因金石堂書局作業疏失,需至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曾志揚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彭韋榤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楊婉伊,並分別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1日22時50分許 ②同上 ③同上 ④同上 ⑤106年3月11日18時57分許 ⑥106年3月11日19時30分許 ⑦106年3月11日20時3分許 ①29,985元 ②29,985元 ③29,985元 ④12,123元 ⑤29,989元 ⑥30,000元 ⑦10,000元 ①林慕融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③同上 ④同上 ⑤劉昱廷所申設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⑥同上 ⑦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04 告訴人 劉俊鵠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0日18時許,以+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劉俊鵠,佯稱網路購物錯誤設定為分期,需至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劉俊鵠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彭韋榤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0日19時51分許 10,123元 劉昱廷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05 告訴人 陳昶霖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1日21時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陳昶霖,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戶服務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重複下單20筆,再以+00000000000門號來電佯稱為台北富邦銀行人員,需至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陳昶霖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彭韋榤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1日21時43分許 ②106年3月11日21時55分許 ①7,123元 ②5,012元 ①陳柏錡之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李梅瑞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06 被害人 劉子瑋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11日20時30分許,以+000000000000號門號撥打電話予劉子瑋,佯稱為臉書水晶音響賣家,因統一超商店員疏失錯誤設定劉子瑋為經銷商,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
再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劉子瑋詢問有何提款卡可供使用查詢餘額,致使劉子瑋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彭韋榤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①、③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①、③交付范峻林;
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⑧、⑩寄送之包裹後交付范峻林;
再由范峻林分別將右列帳戶①③交付彭韋榤、右列帳戶⑧、⑩、⑭交付楊婉伊、右列帳戶⑤、⑦交付林家禾及范峻林自己持右列帳戶⑮,並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①106年年3月11日21時17分許 ②106年3月11日21時20分許 ③106年3月11日21時33分許 ④106年3月11日21時44分許 ⑤106年3月13日0時11分許 ⑥106年3月13日0時18分許 ⑦106年3月13日0時25分許 ⑧106年3月14日0時5分許 ⑨106年3月14日0時9分許 ⑩106年3月14日0時12分許 ⑪106年3月14日0時20分許 ⑫106年3月14日0時23分許 ⑬106年3月14日0時28分許 ⑭106年3月15日0時17分許 ⑮106年3月15日0時26分許 ①4,507元 ②22,222元 ③30,000元 ④30,000元 ⑤30,000元 ⑥30,000元 ⑦30,000元 ⑧30,000元 ⑨30,000元 ⑩30,000元 ⑪30,000元 ⑫30,000元 ⑬30,000元 ⑭30,000元 ⑮30,000元 ①陳柏錡之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③李梅瑞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④同① ⑤簡郁軒所申設華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⑥同上 ⑦吳溢生所申設中華郵政彰化中庄仔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⑧劉恩所申設台新銀行中和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⑨同上 ⑩劉恩所申設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松江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⑪同上 ⑫同上 ⑬同⑧ ⑭朱品蓉所申設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⑮賴薇苓所申設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平和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07 告訴人 黃吉隆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11日20時01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黃吉隆,佯稱為網路購物服務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分期,再以+0000000000門號來電佯稱為銀行人員,需至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黃吉隆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彭韋榤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1日20時55分許 29,985元 陳柏錡之台中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08 告訴人 吳雅婷 詐欺集團成員先以+00000000000門號於106 年3 月13日19時35分許,撥打電話予吳雅婷,佯稱為金石堂書局人員,因作業疏失,誤植訂單數量,再由詐騙集團成員以+0000000000000門號假冒為郵局客服人員,佯稱需至自動提款機取消誤植訂單作業,致吳雅婷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3日21時43分許 ②106年3月13日22時18分許 ③106年3月13日22時21分許 ④106年3月13日22時24分許 ⑤106年3月13日22時27分許 ⑥106年3月13日23時27分許 ①30,000元 ②30,000元 ③30,000元 ④30,000元 ⑤30,000元 ⑥17,000元 ①劉駿廷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黃宇銓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王玉慧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帳戶 ④劉恩之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⑤同上 ⑥劉恩之彰化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09 告訴人 湛佩璇 詐欺集團成員先以+00000000000門號於106年3 月13日18時許,撥打電話予湛佩璇,佯稱為金石堂書局人員,因作業疏失,誤植訂單數量為12份,將會自其帳戶扣款,再由詐騙集團成員以+000000000000門號假冒為郵局客服人員,佯稱需至自動提款機取消誤植訂單作業,致湛佩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3日22時36分許 ②106年3月13日22時34分許 ①7,015元 ②8,090元 劉恩之彰化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10 告訴人 王禎誼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3日20時23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王禎誼,冒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導致重複扣款,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
再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客服人員,裕協助王禎誼取消設定,致使王禎誼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3日20時23分許 ②106年3月13日21時12分許 ①29,989元 ②29,985元 ①劉恩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11 告訴人 吳冠賢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3日19時51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吳冠賢,冒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網路購物操作錯誤訂購為24套,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吳冠賢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3日20時51分許 9,024元 劉恩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12 被害人 周子源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3日20時0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周子源,冒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周子源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3日20時41分許 7020元 劉恩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13 告訴人 蔡維哲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3日18時3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蔡維哲,佯稱蔡維哲已購買產品36000元,如欲取消需以電話為之,致使蔡維哲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3日某時起訖106年3月14日某時止 59,985元 劉恩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 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14 告訴人 劉芷妤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5日21時3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劉芷妤,佯稱雅虎商城購物網站,其網路購物錯誤設定為大筆訂單,再以+000000000000佯稱為中國信託客服人員,向劉芷妤佯稱須取消訂單,致使劉芷妤陷於錯誤,需至提款機操作,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3日21時56分許 ②日22時9分許 ①4,239元 ②4,412元 ①劉恩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15 告訴人 魏響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2日13時許,在露天拍賣網站佯稱販售PS4電玩,致使魏響陷於錯誤,下單購買。
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3日19時25分許 7,000元 劉恩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16 告訴人 林承鴻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3日17時2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承鴻,佯稱其網路購物錯誤簽收單錯誤設定為訂購20組喇叭,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林承鴻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3日17時47分許 ②106年3月13日18時3分許 ①29,985元 ②29,985元 ①劉恩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17 告訴人 陳駿嘉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6日16時48分許,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陳駿嘉,佯稱其網路購物錯誤設定為批發商訂購12組,再以+0000000000000門號佯稱為郵局客服人員,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陳駿嘉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黃承志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6日18時24分許 ②106年3月16日18時35分許 ①30000元 ②20000元 ①詹金寶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18 告訴人 洪瑋澤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6日17時23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及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洪瑋澤,佯稱其網路購物錯誤設定訂單20筆,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洪瑋澤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黃承志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6日17時23分許 ②106年3月16日17時56分許 ①21,611元 ②17,852元 ①詹金寶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19 告訴人 劉奕廷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6日19時42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劉奕廷,冒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導致錯誤設定為12筆訂單,再以0000000000門號佯稱為郵局客服人員,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劉奕廷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不詳之人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6日21時12分許 ②106年3月16日21時15分許 ①6,626元 ②3,958元 ①林自偉之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20 告訴人 李美萱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6日19時3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李美萱,冒稱需盡快解除一次性12期優惠付款帳單,需至提款機操作。
致使李美萱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不詳之人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6日19時30分許 ②106年3月16日21時44分至同日22時22分 ①29,988元 29,980元 ②29,980元 29,980元 28,985元 ①林自偉之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楊智鈞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21 告訴人 吳程雨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8日15時40分許,以+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吳程雨,冒稱為惡魔殼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導致錯誤設定為12筆訂單,再冒以郵局客服人員名義佯稱需提款機解除設定,致使吳程雨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該詐欺集團某不詳成員將右列人頭帳戶1.、5.交付與林家禾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1.、2.、3.、5.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黃承志依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10.寄送之包裹後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4.、10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4.、10.至13.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范峻林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6.、8.、14.寄送之包裹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6.、7.、8.、9.、14.至19.提領一空。
1、106年3月18日16時23分許 2、106年3月18日16時29分許 3、106年3月18日16時51分許 4、106年3月18日16時54分許 5、106年3月18日17時2分許 6、106年3月18日17時39分許 7、106年3月18日17時41分 8、106年3月19日凌晨1時28分許 9、106年3月19日凌晨1時33分許 10、106年3月19日凌晨0時43分許 11、106年3月19日凌晨0時48分許 12、106年3月19日凌晨0時52分許 13、106年3月19日凌晨0時56分許 14、106年3月20日13時41分許 15、106年3月20日13時44分許 16、106年3月20日14時9分許 17、106年3月20日13時55分許 18、106年3月20日14時1分許 19、106年3月20日14時13分許 1.29,987元 2.29,987元 3.29,985元 4.29,985元 5.29,985元 6.29,987元 7.29,987元 8.29,987元 9.29,987元 10.29,985元 11.29,985元 12.29,985元 13.29,985元 14.30,000元 15.30,000元 16.30,000元 17.30,000元 18.30,000元 19.30,000元 1.張簡介禎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同上 3.同上 4.謝文賢(更名為謝宗甫)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張簡介之渣打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施秀靈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7.同上 8.陳揚智所申設之華南商業銀行南崁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9.同上 10.吳和霖之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同上 12.同上 13.同上 14.黃致晟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5.同上 16.同上 17.同上 18.同上 19.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22 告訴人 林惠蓮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6日21時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惠蓮,佯稱其上網購買煙波飯店住宿券,因作業疏失導致錯誤設定為6筆訂單,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林惠蓮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黃承志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6日22時46分許 29,987元 陳奕盛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23 告訴人 葉鈺文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6日某時,以+00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葉鈺文,佯稱其在486網站購買之吸塵器因作業疏失導致錯誤設定為6筆訂單,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葉鈺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黃承志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6日22時48分許 50,002元 陳奕盛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24 告訴人 朱月珠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20日10時4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朱月珠,佯稱為友人阿香,急需借款。
致使朱月珠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不詳之人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0日14時38分許 20,000元 黃致晟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25 告訴人 胥淑貞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6日22時43分許,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胥淑貞,佯稱為中國信託銀行客服人員,並稱華信航空取消刷卡,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胥淑貞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黃承志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6日22時43分許 29,989元 陳奕盛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26 告訴人 蘇湘芸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8日15時5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蘇湘芸,冒稱為惡魔殼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導致錯誤設定為批發商,再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客服人員,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蘇湘芸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林家禾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8日16時25分許 12,000元 張簡介禎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27 告訴人 陳皓修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7日20時17分許,以+000000000000號撥打電話予陳皓修,佯稱為遊樂家客服人員,其網路購買物品因作業疏失導致錯誤設定為十餘筆訂單,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予陳皓修,佯稱為新光銀行客服人員,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
致使陳皓修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林家禾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7日22時36分許 ②106年3月17日22時40分許 ①49,989元 ②49,987元 張簡介禎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28 告訴人 陳威皓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7日19時35分許,撥打電話予陳威皓,佯稱警察查獲詐欺案件,可將陳威皓先前匯款領回,再冒以郵局客服人員名義撥打電話予陳威皓,請陳威皓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陳威皓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林家禾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7日20時20分許 7,070元 張簡介禎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29 告訴人 洪子玄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7日21時6分許,以+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洪子玄,佯稱為惡魔手機殼網路拍賣客服人員,其網路購買商品錯誤設定,再以+0000000000000門號冒以郵局人員撥打電話予洪子玄,佯稱可協助處理,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洪子玄陷於錯誤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7日22時6分許 7,000元 吳和霖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30 告訴人 鄭聖諺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7日,於蝦皮拍賣佯稱出售iphone6s手機1臺,致使鄭聖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7日10時50分許 18,000元 吳和霖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31 告訴人 洪佑瑄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8日22時許,於旋轉拍賣以harry00000000帳號佯稱出售之TR80相機1臺,致使洪佑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不詳之人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8日22時15分許 8,000元 胡富斌之神岡農會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 132 告訴人 林依忞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6日+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依忞,佯稱其網路購買商品錯誤設定為重複訂單,再以冒以台中商業銀行人員佯稱可協助林依忞處理,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林依忞陷於錯誤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以右列帳戶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①106年3月16日22時52分許 ②106年3月16日23時0分許 ③同上 ①30,000元 ②30,000元 ③30,000元 鄭宇哲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33 告訴人 吳佩貞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5日+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吳佩貞,佯稱為金石堂客服人員,其網路購買商品錯誤設定為12筆訂單,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吳佩貞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黃承志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5日21時5分許 8,321元 許乃欣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34 告訴人 高韻涵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6日8時4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高韻涵,佯稱為金石堂客服人員,其網路購買商品錯誤設定數量,再以+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高韻涵陷於錯誤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黃承志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5日21時48分許 26,000元 許乃欣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35 告訴人 陳來春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5日13時5分許,撥打電話與陳來春,佯稱為其同學,急需借款,致使陳來春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黃承志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黃承志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5日13時53分許 60,000元 許乃欣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36 告訴人 張中宇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20日23時許,以於旋轉拍賣佯稱出售iphone手機,致使張中宇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1日12時17分許 13,000元 林泓均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37 被害人 蔡玗妏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1日14時許,於露天拍賣佯稱出售apple手機。
致使蔡玗妏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1日14時37分許 15,000元 林泓均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38 告訴人 吳仁翔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21日12時50分許,於蝦皮拍賣佯稱出售iphone7手機。
致使吳仁翔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1日13時26分許 10,000元 林泓均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39 告訴人 曾信基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23日9時許,佯稱為健保局人員,曾信基涉及洗錢及販毒,致使曾信基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臨櫃無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並另與徐紹傑相約面交現金。
①106年3月23日15時28分許 ②106年3月23日15時28分許 ③106年3月24日中午12時50分許 ④106年3月27日14時20分許 ①150,000元 ②150,000元 ③760,000元(面)交 ④950,000元(面)交 ①陳學論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陳學論之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40 被害人 王柔允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4日15時許,於旋轉拍賣佯稱出售卡西歐相機。
致使王柔允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4日19時21分許 18,000元 薛志偉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41 告訴人 鄭盈秀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4日16時許,撥打電予鄭盈秀,佯稱為網路拍賣客戶服務人員,因作業疏失錯誤設定鄭盈秀為中盤商。
致鄭盈秀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4日19時3分許 29,985元 薛志偉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42 被害人 楊美麗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25日19時42分許,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楊美麗,佯稱為手機惡魔殼服務人員,因作業疏失作物設定為多消費20個,再以+000000000000門號佯稱為郵局人員,致使楊美麗陷於錯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不詳之人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5日20時27分許 29,985元 林文章之遠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43 告訴人 莊淯茜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25日撥打電話予莊淯茜,佯稱為林三益網路購物人員,因錯誤設定為重複下單,須至提款機操作。
致使莊淯茜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不詳之人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5日20時56分許 16,989元 林文章之遠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44 告訴人 廖悅敦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25日20時45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予廖悅敦,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戶服務人員,因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12月扣款,再以+000000000000門號來電佯稱為郵局人員,致使廖悅敦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不詳之人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5日21時50分許 28,985元 林文章之遠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45 告訴人 洪麗珍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27日20時44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洪麗珍,佯稱為小三美日網站,因錯誤訂購商品,再以0000000000門號來電佯稱為郵局人員,須至提款機操作,致使洪麗珍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7日22時35分許 29,985元 曾祥瑞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46 告訴人 黃家俊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27日9時46分許,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黃家俊許,佯稱為露天拍賣,因錯誤設定訂單,再以00-00000000門號佯稱為郵局人員,致使黃家俊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7日23時3分許 22,985元 曾祥瑞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47 告訴人 郭京玲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29日21時10分許,以+000000000000號撥打電話予郭京玲,佯稱為網路購物人員,因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5倍金額,再佯稱為銀行人員,致使郭京玲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彭韋榤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楊婉伊、吳嘉興先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9日21時53分許 30,000元 黃瓊儀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148 告訴人 黃漢申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 年3 月28日16時58分許許,佯稱為黃漢申友人黃家彬,急需借款,致使黃漢申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彭韋榤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29日13時11分許 ②106年3月29日14時39分予 ①200,000元 ②100,000元 吳佩宜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6年度簡字第599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49 被害人 黃琳雅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9日21時13分許許,以+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黃琳雅,佯稱為LULUS網路購物人員,因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12筆訂單,再以00-00000000門號佯稱為郵局人員,致使黃琳雅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彭韋榤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9日19時48分許 6,123元 陳宣佑之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50 被害人 鄭德萍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9日19時47分許,撥打電話予鄭德萍,佯稱為金石堂書局網路購物人員,因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每月扣款,再以+00000000000門號佯稱為郵局人員,致使鄭德萍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彭韋榤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9日20時26分許 11,013元 陳宣佑之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51 告訴人 陳薏琁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9日17時13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陳薏琁,佯稱為網路拍賣人員,因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24期扣款,再佯稱為玉山銀行人員,致使陳薏琁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彭韋榤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9日18時5分許 29,985元 陳宣佑之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52 告訴人 宋柏燁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9日19時18分許,以+000000000000號撥打電話予宋柏燁,佯稱為網路商城人員,因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多筆訂單,再以+000000000000門號佯稱為台灣企銀人員,致使宋柏燁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彭韋榤依范峻林指示領取簽收右列人頭帳戶寄送之包裹後將右列帳戶交付范峻林,再由范峻林將右列帳戶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9日19時49分許 7,007元 陳宣佑之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53 告訴人 呂岩泓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6日20時15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呂岩泓,佯稱為手機配件賣家,因作業疏失設定為分期轉帳,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富邦銀行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呂岩泓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旋遭吳嘉興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27日21時4分許 ②106年3月27日21時16分許 ①49,985元 ②35,123元 張舜傑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54 被害人 李俊億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2日17時5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李俊億,佯稱為金石堂書局網路書店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分期,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兆豐銀行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李俊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林家禾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2日18時25分許 29,989元 邱恩力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55 告訴人 吳柏翰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 年3 月12日16時2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假冒為華南銀行人員,向吳柏翰佯稱網路購物有誤需解除分期設定為由,致使吳柏翰因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林家禾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2日17時42分許 29,985元 邱恩力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56 告訴人 徐姵欣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於106 年3 月12日16時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金石堂書局人員,因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12期,再以+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致使徐姵欣因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林家禾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2日17時25分許 ②106年3月12日17時38分許 ①29,989元 ②29,989元 邱恩力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57 被害人 劉于詮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2日17時24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劉于詮,佯稱為金石堂書局網路書店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重複扣款,再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玉山銀行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劉于詮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林家禾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2日19時11分許 29,989元 邱恩力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58 告訴人 羅宸樂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2日21時3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羅宸樂,佯稱為金石堂書局網路書店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重複扣款8個月,再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羅宸樂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林家禾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2日21時57分許 21,000元 簡郁軒之華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59 告訴人 張瑄云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2日17時59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張瑄云,佯稱為金石堂書局網路書店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重複扣款,致使張瑄云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林家禾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2日18時35分許 ②106年3月12日20時27分許 ①29,985元 ②29,985元 簡郁軒之華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60 告訴人 許秀卿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2日21時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許秀卿,佯稱為486網路購物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額外扣款6次,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匯豐銀行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許秀卿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林家禾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2日23時46分許 ②106年3月12日23時50分許 ③106年3月12時22時50分許 ④106年3月13日2時22分許 ⑤106年3月13日0時26分許 ⑥106年3月13日0時29分許 ⑦106年3月13日0時33分許 ①29,985元 ②29,985元 ③29,987元 ④29,985元 ⑤16,987元 ⑥29,985元 ⑦9,999元 吳溢生申設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61 告訴人 許華芳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4日19時50分許,以+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許華芳,佯稱為Hito本舖網路購物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分期,再以+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玉山銀行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許華芳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4日20時44分許 29,989元 朱品蓉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62 告訴人 張雅惠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4日19時25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張雅惠,佯稱為戀家小舖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批發商,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張雅惠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4日20時35分許 29,989元 朱品蓉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63 告訴人 李宗翰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4日20時42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李宗翰,佯稱為惡魔殼手機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12組商品,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李宗翰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4日21時4分許 16,989元 朱品蓉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64 告訴人 莊金淯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4日20時6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莊金淯,佯稱為網路購物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12筆訂單,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莊金淯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4日21時28分許 5,123元 朱品蓉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65 告訴人 劉亭妤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6日16時36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劉亭妤,佯稱為艾瞳美隱形眼鏡公司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1年扣款,再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國泰世華銀行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劉亭妤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6日19時20分許 29,980元 賴信項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66 告訴人 林晨浩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0日,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晨浩,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數量錯誤,再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林晨浩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0日20時49分許 29,985元 李佩香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67 告訴人 鄭欣芸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4日18時37分許,撥打電話予鄭欣芸,佯稱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因抓到車手自鄭欣芸帳戶轉出金額,須至提款機操作還款,致使鄭欣芸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4日20時2分許 29,988元 石御廷之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68 告訴人 鄭詠騰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4日15時51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鄭詠騰,佯稱為惡魔手機殼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分期付款,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主任,致使鄭詠騰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①、②、③後由自己以右列帳戶①及交付楊婉伊右列帳戶②、⑥後分別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4日18時22分許 ②106年3月14日19時5分許 ③106年3月14日18時53分許 ④106年3月14日19時39分許 ⑤106年3月14日20時6分許 ⑥106年3月14日20時25分許 ①29,985元 ②29,985元 ③29,985元 ④29,985元 ⑤29,985元 ⑥24,000元 ①曾崧展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洪婉婷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同上 ④同上 ⑤石御廷之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⑥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69 告訴人 張雅惠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1日16時32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張雅惠,佯稱為讀冊生活網站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購買24本,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張雅惠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1日 11,824元 管志雄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70 被害人 李汶泰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1日16時36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李汶泰,佯稱為露天拍賣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12期分期,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李汶泰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1日17時40分許 29,985元 管志雄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71 告訴人 廖宥淩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1日17時,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廖宥淩,佯稱為金石堂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分期扣款,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廖宥淩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1日17時11分許 985元 管志雄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72 被害人 王柏凱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1日17時3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王柏凱,佯稱網路購物,因作業疏失設定為每月扣款,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王柏凱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1日17時30分許 27,000元 管志雄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73 告訴人 林劭芬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1日15時24分許,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劭芬,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重複扣款,再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林劭芬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1日16時3分許 30,000元 管志雄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74 告訴人 許家晟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2日19時,撥打電話予許家晟,佯稱為Hito本舖購物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重複訂購,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許家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2日20時20分許 11,989元 邱韋銘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75 被害人 楊宗穎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2日19時34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楊宗穎,佯稱為刑事警察局刑警,因查獲車手將返還遭詐騙金額,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楊宗穎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2日19時34分許 29,989元 邱韋銘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76 告訴人 田偉樂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4日18時2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田偉樂,佯稱為金石堂客戶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VIP,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華南銀行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田偉樂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4日18時42分許 29,989元 陳冠霖之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77 告訴人 黃銘慧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8日17時32分許,撥打電話予黃銘慧,佯稱為BONBOBS賣家,因作業疏失設定為每月購買20雙鞋子,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黃銘慧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先後交付楊婉伊、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28日20時50分許 ②106年3月28日23時22分許 ③106年3月29日0時23分許 ④106年3月29日0時43分許 ⑤106年3月29日1時19分許 ①29,989元 ②29,980元 ③29,980元 ④29,985元 ⑤29,985元 ①洪廣皓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②林柏佑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③林柏佑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④林柏佑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⑤洪廣皓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78 被害人 曾盈秀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8日20時35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曾盈秀,佯稱為Youprint網路購物客戶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每月扣款,致使曾盈秀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先後交付林家禾、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8日 ①29,985元 ②29,985元 洪廣皓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79 告訴人 朱振綸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14時38分許,於臉書佯稱出售iphone手機,致使朱振綸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日14時38分許 16,000元 林懋文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80 告訴人 蘇美伶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15時55分許,以LINE佯稱為友人李鳳珠,急需借款,致使蘇美伶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日16時46分許 30,000元 林懋文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81 告訴人 李浩瑋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5日20時17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李浩瑋,佯稱為手機殼網路購物客服人員,其先前網路作業疏失設定為購買12組,再撥打電話佯稱為玉山銀行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李浩瑋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5日22時31分許 ②106年3月5日22時35分許 ③106年3月5日22時38分許 ①22,985元 ②2,985元 ③985元 龔天奎之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82 被害人 張凱崴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5日21時33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張凱崴,佯稱為博客來書局客服人員,其先前網路購物作業疏失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張凱崴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5日21時3分許 29,985元 龔天奎之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83 告訴人 黃亦淨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3日19時5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黃亦淨,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內部人員錯條碼須解除扣款,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黃亦淨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3日20時24分許 29,985元 鄭穎尼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84 告訴人 賴淑君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4日21時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賴淑君,佯稱為和逸飯店客服人員,其先前網路購買票券因作業疏失設定為6套,再撥打電話佯稱為玉山銀行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賴淑君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4日22時50分許 ②106年3月14日23時10分許 ③106年3月14日 ①29,987元 ②23,123元 ③6,123元 朱品蓉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85 告訴人 李心瑩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8日20時4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李心瑩,佯稱為奇妮孕婦裝會計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12期,再以+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國泰世華銀行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李心瑩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28日21時51分許 ②106年3月28日21時54分許 ③106年3月28日21時57分許 ④106年3月28日22時1分許 ①29,985元 ②28,985元 ③28,985元 ④12,099元 梁晉瑋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86 告訴人 蔡侑倫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8日20時15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蔡侑倫,佯稱為486購物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購買10台吸塵器,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花旗銀行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蔡侑倫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8日22時54分許 30,000元 林柏佑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87 告訴人 黃麗珍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8日18時33分許,撥打電話予黃麗珍,佯稱為486購物人員,其先前網路購物作業疏失設定為批發商,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黃麗珍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8日22時54分許 16,123元 林柏佑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88 告訴人 溫若妤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8日21時51分許,以+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溫若妤,佯稱為巴黎好購購物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12筆交易,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溫若妤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8日22時4分許 4,555元 陳揚智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89 告訴人 歐銘任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8日21時18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歐銘任,佯稱為486購物人員,其先前網路購物作業疏失設定為50張門神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歐銘任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8日 ①29,987元 ②30,000元 陳揚智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90 告訴人 葉春志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1日18時18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葉春志,佯稱為統茂溫泉飯店客服人員,其先前網路購買住宿券因作業疏失設定為12期,再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永豐銀行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葉春志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1日20時27分許 29,988元 蕭昭財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91 告訴人 蔡聿家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1日19時1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蔡聿家,佯稱為手機保護殼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約定轉帳,再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蔡聿家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21日19時40分許 ②106年3月21日20時12分許 ①30,000元 ②55,000元 蕭昭財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92 告訴人 王嗣河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1日19時57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王嗣河,佯稱為惡魔鋁合金手機拍賣人員,因作業疏失導致重複扣款,再以+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華南銀行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王嗣河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1日20時22分許 24,775元 蕭昭財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93 被害人 張睿鈞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6日16時55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張睿鈞,佯稱為金石堂書局人員,因作業疏失多刷一次條碼,再以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大眾銀行客服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張睿鈞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6日18時7分許 ②106年3月16日18時10分許 ①4,507元 ②2,582元 溫國順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6年度偵字第9370號、第1036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94 告訴人 楊曉萍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6日11時1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楊曉萍,佯稱為老闆李沅熹,急需借款,致使楊曉萍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6日12時25分許 50,000元 溫國順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95 告訴人 黃芷珊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5日21時53分許,以+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黃芷珊,佯稱為金石堂網路購物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12筆,再以+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黃芷珊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6日17時40分許 12,985元 溫國順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96 告訴人 歐碧淳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3日11時48分許,撥打電話予歐碧淳姊夫徐華濱,佯稱為大姊夫侯俊韶,急需借款,致使徐華濱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6日14時42分許 300,000元 黃兆丞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97 告訴人 賴韻如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4日14時36分許,以LINE佯稱為友人亮耘媽,急需借款,致使賴韻如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5日18時47分許 10,000元 黃兆丞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98 告訴人 王誠福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5日18時1分許,以LINE佯稱為友人陳笙取,急需借款,致使王誠福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5日20時20分許 30,000元 黃兆丞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99 告訴人 賀麗娟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5日15時22分許,以LINE軟體佯稱為賀麗娟子女友詹雅雯,急需借款,致使賀麗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5日17時22分許 5,000元 黃兆丞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00 告訴人 許紘彰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8日19時38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許紘彰,佯稱為金石堂網路購物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分期付款,再以+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銀行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許紘彰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8日20時1分許 17,123元 鄭煒儒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01 告訴人 洪語彤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8日18時9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洪雨彤,佯稱為郵局人員,請其至提款機轉帳,致使洪雨彤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8日18時20分許 ②106年3月8日19時36分許 ①17,456元 ②20,123元 ①鄭煒儒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鄭煒儒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02 告訴人 張羽涵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8日20時54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張羽涵,佯稱為金石堂網路購物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張羽涵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8日21時43分許 18,985元 陳信州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03 被害人 葉晨郁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2日18時許,撥打電話予葉晨郁,佯稱因作業疏失導致扣款12期,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葉晨郁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22日18時14分許 ②106年3月22日18時25分許 ①8,432元 ②9,532元 張崴傑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04 被害人 廖小萱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2日17時許,撥打電話予廖小萱,佯稱因作業疏失導致扣款12期,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廖小萱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2日17時30分許 29,985元 張崴傑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05 告訴人 高芷琳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2日21時4分許,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高芷琳,佯稱為服飾店家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購買12件衣服,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高芷琳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2日22時24分許 24,000元 吳俊融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06 告訴人 蔡靜宜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13日13時許,在蝦皮拍賣佯稱出售手機,致使蔡靜宜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提領,然因右列帳戶遭到凍結而經郵局通知領回款項。
(未遂) 106年3月22日11時10分許 16,000元 吳俊融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07 告訴人 林盈如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2日21時2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盈如,佯稱為蝦皮賣家,因作業疏失設定錯誤,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林盈如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22日22時5分許 ②106年3月22日22時22分許 ①29,985元 ②19,000元 吳俊融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08 告訴人 許由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3日14時許,在蝦皮拍賣佯稱出售攝影機,致使許由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4日0時 10,000元 章芯瑜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09 告訴人 林秀英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3日19時15分許,在蝦皮拍賣佯稱出售相機,致使林秀英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3日20時31分許 17,000元 章芯瑜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10 被害人 陳子泳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3日20時許,以LINE軟體佯稱出售CANON6D單眼相機,致使陳子泳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3日21時28分許 8,000元 章芯瑜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11 告訴人 詹迪任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3日7時30分許,在蝦皮拍賣佯稱出售液晶電視,致使詹迪任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3日11時18分許 20,000元 章芯瑜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12 告訴人 林佑蓁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8日20時12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佑蓁,佯稱為奇摩商城網路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訂單錯誤,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兆豐銀行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林佑蓁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楊婉伊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8日21時4分許 29,985元 陳建汶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13 告訴人 趙培芝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7日撥打電話予趙培芝,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導致商品出貨數量不符,再撥打電話佯稱為永豐銀行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趙培芝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17日20時34分許 29,985元 江柏慶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14 告訴人 林均韋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2日20時27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君韋,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導致多扣款,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林均韋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17日20時34分許 18,000元 江柏慶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15 告訴人 陳誼蘋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7日19時46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陳誼蘋,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12組商品,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陳誼蘋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17時20時52分許 16,985元 江柏慶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16 告訴人 呂昕怡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7日18時29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呂昕怡,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12期重複扣款,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中國信託銀行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呂昕怡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17日19時33分許 29,989元 江柏慶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17 被害人 王鵬慧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6日14時52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王鵬慧,佯稱為友人林景新,急需借款,致使王鵬慧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7日12時30分許 100,000元 黃兆丞(原名:黃冠齊)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18 告訴人 吳采環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5日16時45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吳采環,佯稱為友人吳千瑩,急需借款,致使吳采環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6日13時45分許 100,000元 黃兆丞(原名:黃冠齊)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19 告訴人 林南燕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2時15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南燕,佯稱為蔡檢察官,請其協助辦案前往申辦網路銀行約定轉帳功能並提供密碼,再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黃隊長協助辦案,致使林南燕陷於錯誤,依指示辦理約定轉帳。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①106年3月8日0時13分許 ②106年3月9日0時19分許 ①180,500元 ②181,000元 吳宗哲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20 告訴人 章雅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3日17時47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章雅婷,佯稱為小三美日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分期約定轉帳,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章雅婷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13日 27,985元 曾崧展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21 告訴人 盧藝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4日17時,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盧藝,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每月重複扣款,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富邦銀行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盧藝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14日18時41分許 30,000元 曾崧展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22 告訴人 王韻絜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4日20時19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王韻絜,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24筆訂單,再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富邦銀行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王韻絜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14日18時29分許 29,985元 曾崧展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23 被害人 陳建榮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7日22時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陳建榮,佯稱為金石堂書局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錯誤,再以+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華南銀行,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陳建榮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18日22時57分許 18,944元 陳揚智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24 被害人 許桂騰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8日21時27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許桂騰,佯稱為華信航空人員,因作業疏失導致設定為VIP,再以+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國泰世華銀行,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許桂騰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18日22時39分許 29,985元 陳揚智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25 告訴人 姚幃瀚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3日20時2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姚幃瀚,佯稱為潮物部落格人員,因作業疏失導致扣款12次,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高雄銀行,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姚幃瀚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3日20時20分許 25,000元 蔡佳修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26 告訴人 劉家豪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3日17時29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劉家豪,佯稱為惡魔殼手機客服人員,因簽收錯誤,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劉家豪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①106年3月3日18時37分許 ②106年3月3日18時54分許 ①29,989元 ②30,000元 蔡佳修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27 告訴人 廖寶伶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5日16時8分許,以LINE佯稱為友人鄧玉恆,急需借款,致使廖寶伶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5日17時1分許 20,000元 黃彥鈞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28 告訴人 黃鳳美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4日16時59分許,以LINE佯稱為二哥黃世銀,急需借款,黃鳳美發覺受騙,未匯款至黃彥鈞提供之上開臺灣企銀帳戶,並報警處理而未遂。
(未遂) 106年3月4日20時12分許 300,000元 黃彥鈞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29 告訴人 黃家溱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6日15時,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黃家溱,佯稱為友人邱錦文,急需借款,致使黃家溱陷於錯誤,以女兒楊子嫻帳戶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20日13時許 100,000元 黃允騰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30 告訴人 林依姿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8日19時46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依姿,佯稱為惡魔手機殼人員,因作業疏失導致扣款12期,再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國泰世華銀行,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林依姿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18日20時18分許 29,985元 施秀靈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31 告訴人 吳婷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8日16時許,撥打電話予吳婷婷,佯稱為金石堂書局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批發商,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吳婷婷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①106年3月18日18時16分許 ②106年3月18日18時30分許 ③106年3月18日18時34分許 ①29,989元 ②29,985元 ③29,985元 施秀靈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32 告訴人 康秀禎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8日22時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康秀禎,佯稱為486團購人員,因作業疏失導致分期付款,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國泰世華銀行,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康秀禎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8日 24,000元 鈞翔之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33 告訴人 劉詩絜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5日15時,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劉詩絜,佯稱為金石堂書局人員,因作業疏失導致每月扣款,再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劉詩絜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①106年3月5日15時24分許 ②106年3月5日15時16分許 ③106年3月5日15時33分許 ①29,989元 ②20,012元 ③7,015元 度宏樺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34 告訴人 吳承燁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5日14時36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吳承燁,佯稱為金石堂網路書局人員,因簽錯單子,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第一銀行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吳承燁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①106年3月5日15時58分許 ②106年3月5日16時11分許 ①4,325元 ②13,000元 度宏樺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35 告訴人 林佳真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11時59分許,在臉書佯稱出售iphone6S手機,致使林佳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2日15時59分許 15,000元 沈桓維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36 告訴人 林蘭英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14時許,以LINE佯稱為友人章先生,急需借款,致使林蘭英陷於錯誤,以子劉俊凱帳戶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2日14時46分許 30,000元 沈桓維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37 告訴人 陳公夏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13時35分許,以LINE佯稱為友人藍先生,急需借款,致使陳公夏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2日14時3分許 30,000元 沈桓維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38 告訴人 林禮湖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11時23分許,以LINE佯稱為友人楊志成,急需借款,致使林禮湖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2日13時36分許 10,000元 江政賢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39 告訴人 廖家瑢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日20時46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廖家瑢,佯稱為蝦皮拍賣人員,作業疏失多刷12筆,再以+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玉山銀行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廖家瑢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①106年3月1日22時3分許 ②106年3月1日22時14分許 ①30,000元 ②30,000元 江政賢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40 被害人 何玉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以臉書佯稱出售手機,致使何玉婷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①106年3月2日12時55分許 ②106年3月2日13時22分許 ①15,000元 ②5,000元 江政賢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41 告訴人 王翌羽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日,以臉書佯稱出售iphone手機,致使王翌羽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2日12時48分許 15,000元 江政賢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42 告訴人 方信懿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日19時許,於臉書佯稱出售iphone手機,致使方信懿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2日13時28分許 38,000元 江政賢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43 告訴人薛羽璇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日21時5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薛羽璇,佯稱為惡魔手機殼人員,因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12期付款,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台新銀行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薛羽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②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②、③提領一空。
106年3月1日 ①30,000元 ②26,000元 江政賢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44 告訴人 李穎蓁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日12時30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李穎蓁,佯稱為友人,急需借款,致使李穎蓁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①106年3月1日12時30分許 ②106年3月1日14時8分許 ①30,000元 ②30,000元 楊璧鳳之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45 被害人 劉麗雪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2月26日12時許,以LINE佯稱為友人康學佳,急需借款,致使劉麗雪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2月28日20時53分許 30,000元 楊璧鳳之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46 告訴人 林月娥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日12時16分許,以LINE佯稱為友人陳秀燕,急需借款,致使林月娥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1日13時41分許 30,000元 楊璧鳳之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47 告訴人 陳柔安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2月28日14時40分許,在臉書佯稱出售iphone6手機,致使陳柔安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2月28日17時43分許 20,000元 楊璧鳳之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48 告訴人 王宏政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日12時28分許,以LINE佯稱為高中老師陳建蒼,急需借款,致使王宏政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3月1日12時43分許 1元 楊璧鳳之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49 告訴人 湯其叡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4日20時25分許,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湯其叡,佯稱為DEVILCASE網路購物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分期付款,致使湯其叡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4日20時10分許 ②106年3月4日 ①19,985元 ②19,985元 度宏樺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50 告訴人 蕭閔駿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4日,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蕭閔駿,佯稱為網路購物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分期付款,致使蕭敏駿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4日20時12分許 25,985元 度宏樺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51 告訴人 陳至賢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8日17時47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陳至賢,佯稱為網路購物人員,因會計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每月自動款,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台新銀行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陳至賢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8日18時46分許 29,989元 陳建汶之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52 告訴人 王苑如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8日18時52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王菀如,佯稱為LULUS購物人員,因作業疏失錯誤設定,再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請其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王菀如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28日19時37分許 ②106年3月28日19時58分許 ①29,985元 ②30,000元 陳建汶之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53 告訴人 吳青容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日18時29分許,以LINE佯稱為老闆,急需借款,致使吳青容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日18時36分許 30,000元 陳麒堯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54 被害人 古玉幸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日19時許,以友人何珮菁臉書佯稱出售手機,致使古玉幸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日20時2分許 16,000元 陳麒堯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55 告訴人 黃馨儀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日20時34分許,以+000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黃馨儀,佯稱為YAHOO拍賣購物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12次分期付款,致使黃馨儀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日20時39分許 7,983元 陳麒堯之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56 告訴人 李佳儀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日19時46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李佳儀,佯稱為玉如阿姨客服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重複下單,再以+000000000000門號佯稱為台北富邦銀行人員,致使李佳儀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日21時8分許 ②106年3月1日21時10分許 ①29,985元 ②21,217元 陳麒堯之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57 被害人 蔡如宣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日19時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蔡如宣,佯稱為金石堂網路書局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批發價,致使蔡如宣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日20時17分許 23,975元 陳麒堯之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58 告訴人 許秀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4日14時24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許秀婷,佯稱為玉如阿姨網路購物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分期轉帳,再以+000000000000等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富邦銀行人員,致使許秀婷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4日17時4分許 29,985元 陳勇宏之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59 告訴人 鍾鈞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4日18時3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鍾均,佯稱為DEVILCASE網路購物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分期付款,再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華南銀行人員,致使鍾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分別交付彭韋榤、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4日18時3分許 ②106年3月4日18時6分許 ③106年3月4日18時27分許 ①29,985元 ②29,985元 ③29,985元 ①陳勇宏之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陳勇宏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同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60 告訴人 賴宏藝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4日16時32分許,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賴宏藝,佯稱為486網路購物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經銷商,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國泰世華人員,致使賴宏藝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4日18時12分許 29,985元 陳勇宏之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61 告訴人 龔逸芯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4日16時28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龔逸芯,佯稱為玉如阿姨內衣網路購物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12筆訂單,致使龔逸芯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4日17時32分許 29,985元 陳勇宏之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62 告訴人 張惠菁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6日22時10分許,以+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張惠菁,佯稱為小三美日網路購物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重複扣款,再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致使張惠菁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6日22時39分許 ②106年3月6日22時48分許 ③106年3月6日23時5分許 ①30,000元 ②29,985元 ③49,985元 曾志雄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63 告訴人 梁信鋒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8日19時16分許,以+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梁信鋒,佯稱為恆隆行廠商,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批發商,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致使梁信鋒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28日21時57分許 ②106年3月28日21時30分許 ③106年3月28日21時33分許 ④106年3月28日21時57分許 ①30,000元 ②30,000元 ③30,000元 ④30,000元 陳建汶之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64 告訴人 權修民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4日12時,在蝦皮拍賣佯稱出售IMAC電腦,致使權修民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彭韋榤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4日18時32分許 16,000元 陳唯陞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65 被害人 林淑英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7日11時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淑英,佯稱為友人,急需借款,致使林淑鶯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黃承志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7日 200,000元 黃允騰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66 告訴人 顏文洲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3日17時55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顏文洲,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連續下單,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兆豐銀行人員,致使顏文洲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黃承志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3日19時31分許 ②106年3月13日19時34分許 ③106年3月13日20時9分許 ④106年3月13日20時12分許 ⑤106年3月13日20時18分許 ①29,985元 ②29,985元 ③29,985元 ④29,985元 ⑤29,985元 簡郁軒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67 告訴人 孫韻茹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8日18時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孫韻茹,佯稱為金石堂客服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扣款會員,再以撥打電話佯稱為兆豐銀行人員,致使孫韻茹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黃承志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8日18時45分許 19,015元 施秀靈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68 告訴人 林義勝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8日18時3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義勝,佯稱為惡魔鋁合金保護框賣家,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購買12期,再以+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華南銀行人員,致使林義勝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黃承志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8日19時4分許 4,985元 施秀靈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69 被害人 陳彥銓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8日15時35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陳彥銓,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重複扣款,致使陳彥銓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黃承志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8日18時46分許等 120,929元 施秀靈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70 告訴人 陳英凱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4日17時26分許,以LINR佯稱為友人急需借款,致使陳英凱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4日16時39分許 30,000元 卜毓瑩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71 被害人江謝綾真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4日14時許,以LINE佯稱為友人,急需借款,2天後可還,致使江謝綾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4日16時34分許 10,000元 卜毓瑩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72 告訴人 陳冠甫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4日14時12分許,以LINE佯稱為友人郭沂蓁,急需借款,致使陳冠甫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4日15時50分許 30,000元 卜毓瑩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73 告訴人 林晉同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8日16時16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晉同,佯稱為金石堂書局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分期付款,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國泰世華人員,致使林晉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8日20時12分許 29,989元 鄭煒儒之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74 告訴人 陳宥利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8日19時37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陳宥利,佯稱為金石堂書局客服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重複轉帳,再以+0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致使陳宥利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8日20時13分許 ②106年3月8日20時26分許 ①29,989元 ②29,985元 鄭煒儒之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75 被害人 游雅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8日16時59分許,以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游雅婷,佯稱為金石堂書局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分期轉帳,再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中國信託人員,致使游雅婷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8日18時32分許 ②106年3月8日18時38分許 ③106年3月8日18時36分許 ①23,456元 ②6,208元 ③9,032元 鄭煒儒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76 被害人 吳誌剛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7日18時30分許,以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吳誌剛,佯稱為網路購務人員,是否滿意商品,可以退訂,再以+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國泰世華人員,是否取消訂單,致使吳誌剛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8日 10,101元 鄭煒儒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77 告訴人 鐘浩庭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3日20時41分許,以+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鐘浩庭,佯稱為HITO網路購務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12期扣款,再以+0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銀行人員,致使鐘浩庭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3日22時11分許 29,985元 蔡佳修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78 告訴人 林穎萱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1日17時46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林穎萱,佯稱為小三美日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重複扣款,再以+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台銀人員,致使林穎萱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不詳之人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1日 16,985元 謝元祥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79 告訴人 沈珮萱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1日17時0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沈珮瑄,佯稱為金石堂書局人員,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自動扣款,再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佯稱為土地銀行人員,致沈珮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不詳之人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3月11日16時24分許 ②106年3月11日18時36分許 ①29,985元 ②19,985元 謝元祥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80 告訴人 黃柏松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1日22時8分許,以+000000000000門號撥打電話予黃柏松,佯稱為露天拍賣賣家,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錯誤設定為承包商,再以撥打電話佯稱為中國信託人員,致使黃柏松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交付劉豈銘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日22時54分許 20,312元 楊佳樂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281 告訴人 吳聰哲 詐騙集團成員不詳之人先以電話00-00000000門號於106年3月15日14時5分許聯絡吳聰哲假冒為中央健康保險局職員、警察、檢察官,佯稱吳聰哲先前在臺北榮總及板橋亞東醫院拿藥已達藥物濫用程度,可能遭人冒用健保卡而涉及毒品洗錢案,並以偵辦案件為由,要求吳聰哲交付名下之帳戶、提款卡、密碼,使吳聰哲陷入錯誤。
彭駿豪依范峻林指示前往花蓮地區向吳聰哲詐得該帳戶、提款卡、密碼以。
彭駿豪於同日15時許,在花蓮市志學對面統一便利商店及花蓮市○○○路00號統一便利超商內提款機分5次提領現金10萬元後,將提領所得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15日14時30分許 100,000元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之帳簿、金融卡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 282 告訴人 彭秋香 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1月24日11時許,以號0000000000電話聯絡彭秋香並假冒為健保局人員、警察、檢察官,佯稱彭秋香涉及洗錢及販毒,致使彭秋香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臨櫃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①106年1月24日14時59分 ②106年1月24日15時01分 ①100,000元 ②150,000元 ①古志揚之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楊淞伍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283 告訴人 葉清和 詐騙集團成員於106年2月16日14時30分許,撥打電話予葉清和,佯裝為友人「文宏」,急需借款,致使葉清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臨櫃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范峻林、劉豈銘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
106年2月16日16時23分許 150,000元 劉怡君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284 被害人 陳宥融 詐騙集團成員於106年2月17日21時30分許,撥打電話予陳宥融,佯稱其先前於網路購買手機保護貼訂單錯誤設定為自動扣款,須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陳宥融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①106年2月17日22時許 ②106年2月17日22時6分許 ①15,989元 ②19,985元 ①鄭又溥之臺灣中小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同上 臺東縣警察局 285 告訴人 唐福佑 詐騙集團成員於106年2月17日21時30分許,撥打電話予唐福佑,佯稱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專員,因網路購物誤植,須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唐福佑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楊婉伊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2月17日21時44分許 29,985元 鄭又溥之臺企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286 告訴人 鄧齊家 詐騙集團成員於106年3月29日20時03分許,撥打電話予鄧齊家,佯稱為金石堂人員,因作業疏失設定為連續購書,須至提款機操作取消,致使鄧齊家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嗣吳嘉興以不詳方式取得右列帳戶後前往提款機將右列款項提領一空交付范峻林 106年3月29日21時35分許 29,985元 黃瓊儀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 附表二
編號 犯罪事實 宣告罪刑及沒收 1 事實欄一㈠ 黃承志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千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事實欄一㈡ 黃承志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壹佰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 事實欄一㈢ 黃承志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事實欄一㈣ 黃承志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玖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三
(一)被告筆錄
編號 證據名稱 出處 1 被告范峻林 106年4月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67-70頁、8547號北檢偵卷第3-6頁、7091號北檢偵卷第92-95頁、7451號北檢偵卷第150-153頁、7472號桃檢偵卷3第171-74頁 106年4月3日偵訊筆錄 8547號北檢偵卷第116-117頁 106年4月13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1卷第1-2頁、19869號警2卷第128-129頁、145號他卷第130頁、36433號警卷第1-2頁 106年4月14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1卷第3-31頁、19869號警2卷第130-151頁、145號他卷第131-141頁、第161-171頁、36433號警卷第3-31頁、145號他卷第87-101頁、12269號警卷1 第190-218頁 106年4月14日偵訊筆錄(具) 145號他卷第115-125頁 106年4月15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1卷第37-39頁12269號警卷1 第224-226頁 106年4月15日偵訊筆錄 145號他卷第126-127頁 106年4月20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1卷第40-42頁 106年5月5日偵訊筆錄(具)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85-186頁背面、7451號北檢偵卷2第43-47頁、4164號北檢他卷1第262-264頁 106年5月11日警詢筆錄 12269號警卷1 第227-228頁3692號桃檢他卷第33-34頁 106年5月1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71-72頁7472號桃檢偵卷3第175頁及其背面 106年6月6日警詢筆錄 2202號花檢偵卷第7-15頁、25572號花警卷1第4-20頁 106年6月7日警詢筆錄 2202號花檢偵卷第88-94頁、25572號花警卷1第142-148頁 106年6月7日偵訊筆錄(具) 2202號花檢偵卷第132-133頁背面 106年6月27日偵訊筆錄(具) 3692號桃檢他卷第103-104頁 106年7月5日警詢筆錄 24473號北檢偵卷第5-7頁背面 106年8月15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4-7頁、1416號雲檢他卷第26-27頁 106年8月17日偵訊筆錄(具) 2202號花檢偵卷第146-147頁、2810號花檢偵卷第57-58頁 106年8月30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8-19頁、1416號雲檢他卷第14-25頁 106年10月2日偵訊筆錄 3074號投檢偵卷第32-36頁、2180號投檢偵卷第36-40頁、3090號投檢偵卷第21-25頁、2180號投檢偵卷第36-40頁、3074號投檢偵卷第32-36頁、3090號投檢偵卷第21-25頁 106年10月6日偵訊筆錄 3074號投檢偵卷第39-44頁、2180號投檢偵卷第67-72頁、3090號投檢偵卷第30-35頁、2180號投檢偵卷第67-72頁、3074號投檢偵卷第39-44頁、3090號投檢偵卷第30-35頁 106年11月3日偵訊筆錄(具) 1384號偵卷1第192-195頁 107年3月27日偵訊筆錄 511號中檢偵緝卷第15-16頁、13085號中檢偵卷第52-53頁 107年4月27日警詢筆錄 13085號中檢偵卷第23-27頁、1416號雲檢他卷第34-38頁 107年5月10日偵訊筆錄(具) 1518號花檢偵卷第30-33頁 107年5月11日警詢筆錄 40085號警卷第222-223頁 107年5月26日警詢筆錄 40085號警卷第227-230頁 107年6月29日警詢筆錄 12269號警卷1 第236-241頁 107年7月24日警詢筆錄 12269號警卷1 第246-248頁 107年7月4日警詢筆錄 23105號中檢偵卷第37-41頁 107年7月13日偵訊筆錄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89頁及其背面 107年9月5日偵訊筆錄 23105號中檢偵卷第163-164頁 108年1月13日警詢筆錄 4850號中警卷第1頁及其背面、4849號中警卷 2頁 108年1月14日警詢筆錄 4850號中警卷第2-4頁、4849號中警卷 3-5頁 108年1月14日偵訊筆錄 625號雲檢偵卷第9-17頁 108年8月28日偵訊筆錄 35625號桃檢偵卷1第71-73頁7191號桃檢他卷第87-89頁7472號桃檢偵卷3第282-283頁 109年2月24日警詢筆錄 35625號桃檢偵卷1第51-55頁7191號桃檢他卷第49-57頁 109年8月12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3第135-151頁 110年4月21日偵訊筆錄 35625號桃檢偵卷4第377-379頁31031號桃檢偵卷第65-71頁 111年9月27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6第13-31頁133號訴卷第29-47頁139號訴卷第283-303頁 111年12月29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6第423-443頁139號訴卷第425-445頁 112年7月25日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8第62-98頁 112年8月29日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10第245-249頁、第280-289頁 2 被告胡台華 106年4月13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2卷第177-178頁40085號警卷第93-94頁 106年4月14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2卷第180-189頁40085號警卷第95-116頁 106年4月14日偵訊筆錄(具) 145號他卷第173-179頁 106年4月15日偵訊筆錄(具) 145號他卷第182-184頁 106年6月20日偵訊筆錄 1384號偵卷1第224-225頁 106年6月23日警詢筆錄 25572號花警卷1第314-324頁 106年6月23日警詢筆錄 25593號花警卷第4-10頁 106年8月17日偵訊筆錄 2810號花檢偵卷第61-62頁 107年1月24日偵訊筆錄 3132號偵卷第59-60頁 107年1月24日偵訊筆錄 1438號偵卷第17-18頁 107年5月31日警詢筆錄 40085號警卷第73-78頁 110年8月18日偵訊筆錄 887號交查卷第231-238頁 111年9月27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6第13-31頁133號訴卷第29-47頁139號訴卷第283-303頁 112年2月7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7第31-43頁 112年7月25日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8第103-107頁 112年8月29日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10第245-249頁、第280-289頁 3 被告陳昶諭 106年4月13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2卷第177頁、145號他卷第32-33頁 106年4月14日警詢筆錄 145號他卷第34-38頁 106年4月14日偵訊筆錄(具) 145號他卷第24-29頁 106年6月6日警詢筆錄 25572號花警卷1第218-227頁、2203號花檢偵卷第7-12頁 106年6月7日警詢筆錄 25572號花警卷1第278-280頁、2203號花檢偵卷第5-6頁 106年6月7日偵訊筆錄(具) 2203號花檢偵卷第80-84頁 109年8月12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3第79-94頁 111年9月20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5第393-423頁139號訴卷第211-241頁 112年7月25日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8第99-103頁 4 被告楊婉伊 106年3月3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105-108頁、8547號北檢偵卷第62-65頁、7091號北檢偵卷第112-115頁、7451號北檢偵卷第170-173頁7722號北檢偵卷1第36-39頁 106年3月31日偵訊筆錄(具)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05-106頁 106年3月31日羈押筆錄 82號北院聲羈卷第10-12頁 106年4月18日警詢筆錄 6641號中檢他卷第9-11頁、13085號中檢偵卷第20-22頁 106年4月19日偵訊筆錄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36頁及其背面 106年4月19日偵訊筆錄(具) 8547號北檢偵卷第131-132頁 106年4月21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2卷第237-251頁 106年4月24日偵訊筆錄(具)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51-154頁 106年4月24日偵訊筆錄(具) 4164號北檢他卷1第232-233頁、7451號北檢偵卷第184-185頁 106年4月26日偵訊筆錄 9750號北檢偵卷第93頁及其背面 106年4月26日偵訊筆錄(具)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78-179頁 106年5月12日偵訊筆錄(具)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97頁及其背面 106年6月16日偵訊筆錄 7722號北檢偵卷1第246頁及其背面、11782號北檢偵卷第30頁及其背面 106年6月26日警詢筆錄 25572號花警卷1第366-376頁 106年8月17日偵訊筆錄(具) 1384號偵卷2第57-62頁 106年9月25日警詢筆錄 24473號北檢偵卷第36-37頁 106年11月6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26-32頁 107年2月2日偵訊筆錄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72-173頁 107年4月3日偵訊筆錄(具) 2802號偵卷第38-41頁 107年8月21日警詢筆錄 12269號警卷1 第301-305頁 108年6月17日警詢筆錄 35625號桃檢偵卷1第93-94頁7191號桃檢他卷第85-53頁 108年6月17日偵訊筆錄(具) 7472號桃檢偵卷3第272-273頁 109年1月11日警詢筆錄 35625號桃檢偵卷1第75-78頁7191號桃檢他卷第69-72頁 110年4月21日偵訊筆錄 35625號桃檢偵卷4第355-361頁 110年7月20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4第273-281頁 111年9月13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5第351-361頁139號訴卷第181-192頁 111年10月18日偵訊筆錄 9750號北檢偵卷第93頁及其背面 112年8月15日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8第380-410頁 112年8月15日簡式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9第203-207頁 5 被告黃承志 106年3月18日警詢筆錄 4164號北檢他卷1第62-65頁背面、146-149頁背面、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19-22頁背面、60-63頁背面、7091號北檢偵卷第5-8頁背面、7451號北檢偵卷第38-41頁背面941號新北檢偵卷第4-6頁 106年3月18日偵訊筆錄 941號新北檢偵卷第23-24頁 106年3月19日警詢筆錄 4164號北檢他卷1第21-27、139-145頁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10-16、36-42頁7451號北檢偵卷第6-12頁 106年3月20日偵訊筆錄(具) 7451號北檢偵卷第95-97頁4164號北檢他卷2第2-5頁 106年3月20日偵訊筆錄 7451號北檢偵卷第99頁 106年3月20日偵訊筆錄 7451號北檢偵卷第111-112頁 106年3月20日訊問筆錄 7451號北檢偵卷第129-133頁背面 106年3月27日偵訊筆錄 4164號北檢他卷2第9-12頁、7451號北檢偵卷第126-127頁背面 106年4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148-150頁、7451號北檢偵卷2第27-29頁 106年4月21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283-285頁7451號北檢偵卷第192-194、204-205頁3692號桃檢他卷第43-77頁 106年4月24日偵訊筆錄 4164號北檢他卷1第236-237頁7091號北檢偵卷第138頁及其背面、7451號北檢偵卷第188頁及其背面 106年5月12日警詢筆錄 7451號北檢偵卷2第5-6頁背面 106年5月16日訊問筆錄 7451號北檢偵卷2第3-4頁 106年5月24日偵訊筆錄(具) 1384號偵卷1第121-123頁 106年6月20日偵訊筆錄 7091號北檢偵卷第254-255頁、7451號北檢偵卷2第24-25頁、4164號北檢他卷2第26-27頁 106年6月22日偵訊筆錄 4164號北檢他卷2第52-53頁、7451號北檢偵卷2第51頁及其背面 106年7月11日偵訊筆錄 3692號桃檢他卷第115-117頁 111年8月9日準備筆錄(未到) 本院金訴卷5第159-160頁 111年12月29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6第423-443頁139號訴卷第425-445頁 112年3月2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7第157-165頁 112年10月12日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11第104-118頁 6 被告林家禾 106年3月19日偵訊筆錄(具) 4164號北檢他卷2第15-17頁、7091號北檢偵卷第59-60頁、7451號北檢偵卷第103-104頁 106年3月19日訊問筆錄 4164號北檢他卷2第28-32頁、7091號北檢偵卷第127-128頁背面 106年3月24日偵訊筆錄 7091號北檢偵卷第71-72頁、4164號北檢他卷2第20-22頁 106年4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154-156頁、7451號北檢偵卷2第32-34頁 106年4月21日警詢筆錄 7451號北檢偵卷第200-202、208-209頁19869號警3卷第272-274頁3692號桃檢他卷第50-51頁 106年4月24日偵訊筆錄(具) 4164號北檢他卷1第235-236頁、7091號北檢偵卷第137-138頁、7451號北檢偵卷第187-188頁 106年5月12日警詢筆錄 7091號北檢偵卷第215-217頁 106年5月24日偵訊筆錄(具) 1384號偵卷1第126-128頁 106年6月20日偵訊筆錄 4164號北檢他卷2第26-27頁、7091號北檢偵卷第254-255頁、7451號北檢偵卷2第24-25頁 106年7月11日偵訊筆錄 3692號桃檢他卷第115-117頁 109年6月18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2第209-222頁 111年9月6日準備筆錄(未到) 本院金訴卷5第255-256頁 112年8月1日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8第271-282頁 112年8月29日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10第245-249頁、第280-289頁 7 被告吳嘉興 106年2月17日警詢筆錄 10223號新北檢偵卷第3-5頁 106年3月13日警詢筆錄 10223號新北檢偵卷第6-9頁 106年3月3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89-92頁、7722號北檢偵卷1第20-23頁、8547號北檢偵卷第54-57頁、7091號北檢偵卷第96-99頁、7451號北檢偵卷第154-157頁 106年3月30日偵訊筆錄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08-109頁 106年3月31日羈押筆錄 82號北院聲羈卷第8-9頁背面、7722號北檢偵卷1第108-109頁 106年4月19日偵訊筆錄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37頁及其背面 106年4月19日偵訊筆錄(具) 8547號北檢偵卷第128頁及其背面 106年4月21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296-298頁、7451號北檢偵卷第196-198、206-207頁12269號警卷1 第348-353頁 106年4月25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317-320頁 106年4月25日偵訊筆錄1(具)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57-158頁 106年4月25日偵訊筆錄2(具)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64頁及其背面 106年4月26日偵訊筆錄(具)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82頁及其背面9750號北檢偵卷第93頁及其背面 106年6月6日警詢筆錄 2201號花檢偵卷第5-9頁、25572號花警卷1第288-292頁 106年6月7日警詢筆錄 2201號花檢偵卷第21-23頁、25572號花警卷1第304-306頁 106年6月7日偵訊筆錄(具) 2201號花檢偵卷第45-50頁 106年6月16日偵訊筆錄 7722號北檢偵卷1第243-244頁、12498號北檢偵卷第7頁及其背面11624號北檢偵卷第7頁及其背面 106年7月19日偵訊筆錄 7722號北檢偵卷2第5頁 106年8月15日偵訊筆錄 2810號花檢偵卷第52-53頁2201號花檢偵卷第67頁及其背面 107年1月17日準備筆錄 656號北院審訴卷第56-57頁 107年1月17日簡式審判筆錄 656號北院審訴卷第71-73頁 109年8月5日準備筆錄(未到) 本院金訴卷3第19頁 111年8月16日準備筆錄(未到) 本院金訴卷5第185-186頁、139號訴卷第143-144頁 111年10月17日警詢筆錄 139號訴卷第343-346頁 111年10月18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6第215-224頁139號訴卷第375-384頁 112年8月29日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9第71-84頁 112年8月29日簡式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10第509-510頁、第532-534頁 8 被告紀金水 106年4月25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317-320頁 106年5月24日偵訊筆錄 1384號偵卷1第103-106頁 109年8月13日警詢筆錄 本院金訴卷3第201-203頁 109年8月14日訊問筆錄 本院金訴卷3第223-225頁 111年8月16日準備筆錄(未到) 本院金訴卷5第185-186頁、139號訴卷第143-144頁 111年10月17日警詢筆錄 本院金訴卷6第97-101頁 111年10月17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6第181-191頁 112年8月29日簡式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10第509-510頁、第532-534頁 9 被告許皓翔 106年4月25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329-336頁 106年5月19日警詢筆錄 25530號花警卷第2-6頁、2089號花檢偵卷第4-8頁、25572號花警卷1第167-174頁 106年5月24日偵訊筆錄(具) 1384號偵卷1第95-100頁 106年6月6日警詢筆錄 2089號花檢偵卷第9-14頁、25572號花警卷1第176-185頁 106年6月6日偵訊筆錄(具) 2089號花檢偵卷第54-55頁、2089號花檢偵卷第58-60頁 107年1月24日偵訊筆錄(具) 3132號偵卷第60-61頁 109年7月16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2第415-147頁 110年7月27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4第303-309頁 111年9月13日準備筆錄 139號訴卷第181-192頁本院金訴卷5第351-361頁 112年8月15日簡式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9第342-344頁 10 被告劉豈銘 106年3月9日警詢筆錄(1) 9502號投警卷第5-9頁、3742號投警卷第1-6頁、3742號投警卷第2-7頁、9502號投警卷第5-9頁 106年3月9日警詢筆錄(2) 9502號投警卷第11-15頁、3742號投警卷第7-11頁、3742號投警卷第9-13頁、9502號投警卷第11-15頁 106年3月9日偵訊筆錄 1282號投檢偵卷第18-20頁 106年3月30日警詢筆錄 1282號投檢偵卷第107-111頁、1282號投檢偵卷第107-111頁18962號北檢偵卷1第97-100頁、7722號北檢偵卷1第28-31頁背面、8547號北檢偵卷第70-73頁背面、7091號北檢偵卷第104-107頁背面 106年4月5日警詢筆錄 9502號投警卷第16-19頁、1282號投檢偵卷第84-87頁、9501號投警卷第5-8頁、9502號投警卷第16-19頁、9501號投警卷第5-8頁 106年4月6日警詢筆錄 1282號投檢偵卷第96-99頁、1282號投檢偵卷第96-99頁、18962號北檢偵卷1第85-88頁 106年4月25日偵訊筆錄 1282號投檢偵卷第114-116頁 106年4月26日警詢筆錄 1282號投檢偵卷第124-131頁、1282號投檢偵卷第124-131頁19869號警3卷第363-370頁 106年4月26日偵訊筆錄(具) 4164號北檢他卷1第241頁及其背面、7451號北檢偵卷2第39-40頁 106年6月20日偵訊筆錄(具) 1384號偵卷1第234-238頁 106年7月6日警詢筆錄 24473號北檢偵卷第28-29頁 106年8月28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42-46頁 107年2月2日偵訊筆錄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72-173頁 107年9月19日警詢筆錄 12269號警卷1 第323-327頁 109年7月16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2第415-147頁 110年2月3日準備筆錄(未到) 本院金訴卷4第65頁 110年3月23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4第91-101頁 111年9月20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5第393-423頁139號訴卷第211-241頁 112年8月29日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10第245-249頁、第280-289頁 11 被告彭韋榤 106年3月30日警詢筆錄 7451號北檢偵卷第162-165頁背面 106年3月31日偵訊筆錄(具)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02-103頁背面 106年3月31日羈押筆錄 82號北院聲羈卷第6-7頁背面 106年4月19日偵訊筆錄(具)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39-140頁 106年4月19日偵訊筆錄(具) 8547號北檢偵卷第134-135頁 106年4月24日偵訊筆錄(具)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46-148頁、7091號北檢偵卷第131-132頁、7451號北檢偵卷第181-182頁 106年4月24日偵訊筆錄(具) 4164號北檢他卷1第229-230頁 106年4月25日偵訊筆錄1(具)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60-161頁背面 106年4月25日偵訊筆錄2(具)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67頁及其背面 106年4月25日偵訊筆錄3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70頁 106年5月12日警詢筆錄 26378號警卷第1-2頁 106年5月12日偵訊筆錄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92頁及其背面 106年5月18日警詢筆錄 16812號北檢偵卷第5-8頁背面 106年6月5日警詢筆錄 20512號桃檢偵卷第27-29頁背面 106年6月16日偵訊筆錄 7722號北檢偵卷1第241頁 106年7月19日偵訊筆錄 7722號北檢偵卷2第8頁 106年8月30日偵訊筆錄 16812號北檢偵卷第77頁及其背面 106年11月9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51-57頁 107年8月29日警詢筆錄 12269號警卷1 第271-276頁 109年7月16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2第415-147頁 111年9月6日準備筆錄(未到) 本院金訴卷5第255-256頁 111年9月27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6第13-31頁133號訴卷第29-47頁139號訴卷第283-303頁 112年8月15日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8第411-437頁 112年8月15日簡式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9第204-207頁 12 被告葉佳衛 106年8月7日偵訊筆錄 2810號花檢偵卷第49-50頁 109年8月5日準備筆錄(未到) 本院金訴卷3第19頁 111年8月9日準備筆錄(未到) 本院金訴卷5第159-160頁 13 被告彭駿豪 106年3月3日警詢筆錄 7472號桃檢偵卷1 第17頁及其背面 106年3月3日警詢筆錄 7472號桃檢偵卷1 第18-22頁背面126號桃檢偵卷1第25-30頁背面 106年3月3日偵訊筆錄(具) 7472號桃檢偵卷2 第14-16頁 106年3月4日訊問筆錄 106號桃院聲羈卷第15-17頁 106年4月17日警詢筆錄 4164號北檢他卷1第123-126頁背面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106-109頁背面 106年4月18日警詢筆錄 4164號北檢他卷1第128-130頁、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111-113頁 106年4月18日偵訊筆錄 4164號北檢他卷1第209-213頁背面 106年4月18日訊問筆錄 4164號北檢他卷1第219-221頁、92號北院聲羈卷第5-7頁 106年4月2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140-143頁 106年6月10日警詢筆錄 18003號桃檢偵卷第11-14頁 106年12月7日偵訊筆錄 18003號桃檢偵卷第136-137頁 106年12月18日警詢筆錄 26885號花警卷第1-6頁本院金訴卷6第327-332頁 108年4月25日偵訊筆錄 35625號桃檢偵卷1第87-91頁7191號桃檢他卷第79-84頁7472號桃檢偵卷3第229-231頁 109年7月27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2第483-497頁 111年9月20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5第393-423頁139號訴卷第211-241頁 111年11月24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6第365-370頁 112年10月12日審判筆錄 本院金訴卷11第241-249頁 (二)證人筆錄
證據名稱 頁數 證人蔡珮紜 106年4月13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1卷第111-117頁145號他卷第13-16頁 106年4月14日偵訊筆錄(具) 145號他卷第5-12頁 106年6月27日偵訊筆錄(具) 3692號桃檢他卷第103-104頁 證人俞惟中 106年5月25日警詢筆錄 26378號警卷第13-16頁、1384號偵卷1第197-200頁 106年5月25日偵訊筆錄 1384號偵卷1第202-204頁 證人黃國維 106年5月20日警詢筆錄 26378號警卷第55-60頁 證人陳鵬亦 106年2月6日警詢筆錄(1) 25593號花警卷第24-30頁、527號花警卷第161-166頁、91號花檢他卷第15-18、216-219頁、213號花檢他卷第172-175頁 106年2月6日警詢筆錄(2) 25593號花警卷第31-33頁、527號花警卷第168-170頁、91號花檢他卷第19-20、220-221頁、213號花檢他卷第176-177頁 106年2月22日偵訊筆錄 1681號花檢偵卷第61頁 106年5月19日偵訊筆錄 1681號花檢偵卷第64-65頁 106年3月1日警詢筆錄 25593號花警卷第42-45頁、527號花警卷第174-177頁、91號花檢他卷第26-29、222-223頁、213號花檢他卷第178-179頁 106年3月24日偵訊筆錄(具) 91號花檢他卷第35-37頁 106年5月19日偵訊筆錄 1681號花檢偵卷第64-65頁 證人吳姵萱 106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25593號花警卷第49-58頁、527號花警卷第68-77頁、91號花檢他卷第176-180頁、213號花檢他卷第133-137頁 106年3月29日警詢筆錄 25593號花警卷第59-61頁、91號花檢他卷第181-182頁、213號花檢他卷第138-139頁、527號花警卷第78-80頁 106年3月29日偵訊筆錄 91號花檢他卷第319-323頁、26號花院聲羈卷第15-16頁 106年4月21日警詢筆錄 25593號花警卷第62-66頁 106年9月29日準備筆錄 176號花院訴卷第24-27頁、137號花院訴卷第121-124頁 106年9月29日審判筆錄 176號花院訴卷第30-41頁、137號花院訴卷第127-138頁 106年11月3日審判筆錄 176號花院訴卷第73-86頁、137號花院訴卷第179-191頁 106年12月22日審判筆錄 176號花院訴卷第92-103頁、137號花院訴卷第256-267頁 證人謝堯順 106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25593號花警卷第72-83頁、527號花警卷第7-18頁、91號花檢他卷第51-56頁、213號花檢他卷第6-11頁 106年3月29日警詢筆錄(1) 25593號花警卷第84-92頁、527號花警卷第19-27頁、91號花檢他卷第57-61頁、213號花檢他卷第12-16頁 106年3月29日警詢筆錄(2) 91號花檢他卷第43-44頁 106年3月29日偵訊筆錄(具) 91號花檢他卷第325-330頁 106年3月29日訊問筆錄 91號花檢他卷第344-348頁、26號花院聲羈卷第7-9頁 106年4月21日警詢筆錄 25593號花警卷第94-102頁、1681號花檢偵卷第19-23頁 106年4月21日偵訊筆錄 1681號花檢偵卷第30-31頁 106年5月9日警詢筆錄 25521號花警卷第2-10頁 106年5月23日偵訊筆錄 1937號花檢偵卷第8-9頁 106年5月25日訊問筆錄 137號花院訴卷第13-15頁背面 106年6月7日準備筆錄 137號花院訴卷第40-44頁背面 106年7月7日準備筆錄 176號花院訴卷第14-15頁、137號花院訴卷第63頁背面-67頁 106年8月21日訊問筆錄 137號花院訴卷第94-98頁 106年9月29日準備筆錄 176號花院訴卷第24-27頁、137號花院訴卷第121-124頁 106年9月29日審判筆錄 176號花院訴卷第30-41頁、137號花院訴卷第127-138頁 106年11月3日審判筆錄 176號花院訴卷第73-86頁、137號花院訴卷第179-191頁 106年12月22日審判筆錄 176號花院訴卷第92-103頁、137號花院訴卷第256-267頁 106年12月22日訊問筆錄 137號花院訴卷第269-272頁 證人陳俊豪 106年5月26日警詢筆錄 25593號花警卷第109-116頁 證人鐘雅玲 106年5月4日警詢筆錄 11782號北檢偵卷第9-10頁背面 證人劉國璋 106年3月21日警詢筆錄 26885號花警卷第25-27頁 106年5月1日警詢筆錄 26885號花警卷第30-31頁 證人劉德治 107年5月31日警詢筆錄 40085號警卷第167-172頁 110年2月1日偵訊筆錄 887號交查卷第91-95頁 證人吳嵩魁 110年2月1日偵訊筆錄 887號交查卷第97-100頁 106年12月28日警詢筆錄 40085號警卷第137-144頁 證人王彩麗 107年6月7日警詢筆錄 40085號警卷第204-206頁 110年2月1日偵訊筆錄 887號交查卷第105-110頁 證人劉新清 107年6月7日警詢筆錄 40085號警卷第155-157頁 證人吳啟興 107年6月6日警詢筆錄 40085號警卷第187-189頁 110年2月1日偵訊筆錄 887號交查卷第105-110頁 (三)告訴人、被害人筆錄
編號 證據名稱 出處 1 告訴人劉玲伶 106年2月9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385-391頁 106年6月27日偵訊筆錄(具) 1384號偵卷1第183-184頁 111年8月9日準備筆錄 本院金訴卷5第159-160頁 2 告訴人鄒敏男 106年3月18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555-558頁、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5頁、6641號中檢他卷第13-16頁、13085號中檢偵卷第29-32頁、4164號北檢他卷1第95-98、135-138頁、7091號北檢偵卷第41-44、184-187頁、7451號北檢偵卷第74-77頁、 3 告訴人江李金樹 106年1月23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408-410頁 4 告訴人高鉅堯 106年2月15日警詢筆錄(1) 19869號警3卷第422-423頁 106年2月16日警詢筆錄(2) 19869號警3卷第426-425頁 106年6月27日偵訊筆錄(具) 1384號偵卷1第179-180頁 5 告訴人彭湘紜 106年1月25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444-446頁、25530號花警卷第17-18頁、25572號花警卷2第84-86頁、25521號花警卷第11-13頁 106年5月2日警詢筆錄 25572號花警卷2第87-89頁、25521號花警卷第14-16頁 6 告訴人文陳惠慎 105年12月24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461-463頁 7 告訴人曹仁 106年1月16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516-518頁 8 告訴人劉秀娥 106年2月17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603-607頁 9 告訴人林亞彣 106年3月9日警詢筆錄 9502號投警卷第26-29頁、3742號投警卷第12-15頁、3742號投警卷第47-17頁、9502號投警卷第26-29頁 10 告訴人林文珠 106年3月19日警詢筆錄 9502號投警卷第36-37頁、9502號投警卷第36-37頁 106年3月21日警詢筆錄 9502號投警卷第38-40頁、1282號投檢偵卷第42-44頁、9502號投警卷第38-40頁、1282號投檢偵卷第42-44頁 106年4月5日警詢筆錄 1282號投檢偵卷第84-87頁 11 告訴人許寶文 106年3月11日警詢筆錄 9501號投警卷第14-15頁、9501號投警卷第14-15頁 12 告訴人楊秀霞 106年1月11日警詢筆錄 25530號花警卷第7-9頁、25572號花警卷2第61-62頁 106年5月16日警詢筆錄 25572號花警卷2第63-65頁 13 告訴人郭張五妹 106年1月12日警詢筆錄 25572號花警卷2第75-77頁 106年5月21日警詢筆錄 25572號花警卷2第78-80頁 14 告訴人李金鳳 106年1月11日警詢筆錄 25572號花警卷2第69-72頁 15 告訴人陳錦達 106年3月29日警詢筆錄 20512號桃檢偵卷第61-62頁、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3頁 16 告訴人鍾侑玲 106年3月3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5-17頁、20512號桃檢偵卷第177-179頁 17 告訴人李志緯 106年3月1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53-356頁、4164號北檢他卷1第84-87、000-00000頁、7091號北檢偵卷第30-33、173-176頁、7451號北檢偵卷第63-65頁 18 告訴人曹烝維 106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70-472頁、16812號北檢偵卷第9-12頁 19 告訴人謝宛蓁 106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99-102頁、16812號北檢偵卷第13-16頁 20 告訴人宋尚緯 106年3月1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15-117頁、16812號北檢偵卷第17-19頁 21 告訴人蔡曜有 106年3月2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11-113頁、16812號北檢偵卷第20-22頁 22 告訴人簡進吉 105年12月23日警詢筆錄 11782號北檢偵卷第5-6頁、8547號北檢偵卷第19-21頁 23 被害人蘇建清 105年12月28日警詢筆錄 16800號雄警卷第11-13頁、8547號北檢偵卷第13-15頁 24 告訴人葉正彰 106年1月10日警詢筆錄 8547號北檢偵卷第16-18頁 25 告訴人李訓裕 106年3月2日警詢筆錄 8547號北檢偵卷第24-26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88-89頁 26 告訴人陳梅桂 106年3月2日警詢筆錄 8547號北檢偵卷第27-28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90頁及其背面 27 告訴人楊晉傑 106年3月3日警詢筆錄 8547號北檢偵卷第29-32頁、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70-372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77-78頁 28 告訴人段台斌 106年1月16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2卷第236-18頁背面、第236-19頁、10223號新北檢偵卷第10-11頁、5519號士檢偵卷第23頁及其背面、25572號花警卷2第58-59頁 29 告訴人賴成全 106年1月21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2卷第236-11頁、5519號士檢偵卷第33-34頁 30 告訴人許峰翌 106年1月19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2卷第236-2背面-236-3頁背面、5519號士檢偵卷第46-48頁 31 告訴人林美珍 106年1月3日警詢筆錄 25593號花警卷第128-130頁、527號花警卷第184-186頁 106年2月22日偵訊筆錄(具) 1681號花檢偵卷第59-60頁 32 告訴人吳雪燕 106年1月3日警詢筆錄 25593號花警卷第132-134頁、527號花警卷第187-190頁、91號花檢他卷第286-287頁 106年1月3日偵訊筆錄(具) 1681號花檢偵卷第60-61頁 33 告訴人詹子儀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115-117頁、23105號中檢偵卷第49-53頁 34 告訴人張瑞珊 106年3月10日警詢筆錄(1) 50774號警卷第137-139頁、23105號中檢偵卷第201-207頁、4850號中警卷第12-15頁、4849號中警卷 13-16頁、1416號雲檢他卷第65-68頁 106年3月10日警詢筆錄(2) 50774號警卷第141-142頁、23105號中檢偵卷第209-211頁、4850號中警卷第16-17頁、4849號中警卷 17-18頁、1416號雲檢他卷第69-70頁 35 告訴人鄔維中 106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77-79頁50774號警卷第131-133頁、23105號中檢偵卷第229-233頁、4850號中警卷第18-20頁、4849號中警卷 19-21頁、1416號雲檢他卷第48-50、89-91頁 36 告訴人張凱欣 106年3月13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144-147頁 37 被害人邱承幸 106年3月9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150-152頁 38 告訴人陳俊傑 106年2月19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159-160頁、35625號桃檢偵卷3第327-329頁126號桃檢偵卷3第11頁背面-12頁 39 告訴人林士傑 106年2月21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172-174頁、35625號桃檢偵卷3第311-315頁126號桃檢偵卷3第7-8頁 40 告訴人謝沛臻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178-180頁 41 告訴人梁淑貴 106年3月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30-133頁、50774號警卷第189-192頁 42 告訴人王靖雅 106年2月23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199-201頁 43 被害人林東億 106年2月23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207-209頁 44 告訴人李珮瑜 106年2月23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215-216頁 45 告訴人黃鼎泰 106年2月23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220-222頁 46 告訴人林鑫平 106年2月22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229-230頁 47 告訴人傅道東 106年2月22日警詢筆錄(1) 50774號警卷第238-240頁 106年2月22日警詢筆錄(2) 50774號警卷第242-243頁 48 告訴人王怡 文106年2月24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270-272頁 49 告訴人施英汝 106年2月23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277-280頁 50 告訴人鄭南欣 106年2月26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284-289頁 51 告訴人洪秀玉 106年2月21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295-297頁 52 告訴人吳張斐茹 106年2月16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301-302頁 53 告訴人許文柏 106年2月17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307-308頁、12269號警卷2第446-447頁 54 告訴人許雅琳 106年3月9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88-190頁、50774號警卷第314-316頁 55 告訴人魏志軒 106年3月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77-180頁、50774號警卷第324-327頁 56 告訴人李莘于 106年2月17日警詢筆錄 50774號警卷第332-334頁 106年3月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94-200頁、50774號警卷第335-338頁 57 告訴人黃志明 106年3月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56-357頁 58 告訴人林宗憲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62-364頁 59 告訴人李孟慈 106年3月2日警詢筆錄 12128號北檢偵卷第8頁及其背面 60 被害人許金玉環 106年3月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413-415頁 61 被害人林長富 106年3月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424-426頁 62 被害人莊美玉 106年3月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430頁 63 告訴人蔡政龍 106年3月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71-72頁 64 告訴人陳以恩 106年3月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2頁 65 告訴人郭昱婷 106年3月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9-12頁 66 被害人劉舒宜 106年3月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00-101頁 67 告訴人林芷儀 106年3月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1-33頁 68 告訴人蔡珠惠 106年3月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7-39頁 69 告訴人馮志琮 106年3月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8-49頁 70 告訴人李子宇 106年3月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53-55頁 71 告訴人張臺軒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61-62頁 72 告訴人利宗諺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68-69頁 73 告訴人賴佳郁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73-74頁 74 被害人余梓豪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79-80頁 75 告訴人鄭智謙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83-86頁 76 告訴人劉子揚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09-111頁 77 被害人陳佩群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18-120頁 78 告訴人郭曜誠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24-125頁 79 告訴人蕭妙珠 106年3月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38-139頁 80 告訴人廖駿鋒 106年3月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42-146頁 81 被害人黃朝祥 106年3月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59-160頁 82 告訴人王秀姿 106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64-166頁 83 告訴人林燕玉 106年3月1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72-173頁 84 告訴人黃棋豐 106年3月14日警詢筆錄 13249號花警卷第32頁及其背面 85 告訴人陳在鍠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18-219頁 86 告訴人梁耀城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22-223頁 87 被害人朱家澖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28-230頁 88 告訴人黃昭梅 106年3月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37-238頁 89 告訴人王慶明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42-244頁 90 被害人陳鎮源 106年3月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49-250頁 91 告訴人陳懷文 106年3月8日警詢筆錄 本院金訴卷6第351-352頁 92 告訴人高山裕史 106年3月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58-259頁 93 告訴人官秀珠 106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本院金訴卷6第339-340頁 94 告訴人林信慰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65-266頁 95 告訴人林世豐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69-270頁 96 被害人鄭智謙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76-277頁 97 告訴人高金森 106年3月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82-283頁 98 告訴人江文誼 106年3月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87-288頁 99 告訴人黃郁涵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92-294頁 100 告訴人杜姿蓉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00-301頁 101 被害人黃周生 106年3月1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07-308頁 102 被害人陳建宏 106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11-312頁 103 告訴人曾志揚 106年3月1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16-318頁 104 告訴人劉俊鵠 106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20-321頁 105 告訴人陳昶霖 106年3月1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25-328頁 106 被害人劉子瑋 106年3月1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3-42頁 107 告訴人黃吉隆 106年3月1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34-335頁 108 告訴人吳雅婷 106年3月1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4-276頁 109 告訴人湛佩璇 106年3月1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7-28頁 110 告訴人王禎誼 106年3月1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56-57頁 111 告訴人吳冠賢 106年3月1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50-352頁 112 被害人周子源 106年3月1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89-290頁 113 告訴人張維哲 106年3月1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62-65頁 114 告訴人劉芷妤 106年3月1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82-84頁 115 告訴人魏響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73-74頁 116 告訴人林承鴻 106年3月1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98-299頁 117 告訴人陳駿嘉 106年3月16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294-2頁背面~294-3頁背面、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04-306頁 118 被害人洪瑋澤 106年3月1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89-90頁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294-11頁背面至第294-12頁 119 告訴人劉奕廷 106年3月1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95-96頁 120 告訴人李美萱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16-323頁 121 告訴人吳程雨 106年3月2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02-111頁、12269號警卷2 第601-610頁 106年3月30日警詢筆錄 7091號北檢偵卷第199-203頁背面 122 告訴人林惠蓮 106年3月1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28-129頁 123 告訴人葉鈺文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35-137頁 124 告訴人朱月珠 106年3月2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39-340頁 125 告訴人胥淑貞 106年3月1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52-154頁 126 告訴人蘇湘芸 106年3月2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59-160頁 127 告訴人陳皓修 106年3月1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63-167頁 128 告訴人陳威皓 106年4月1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77-178頁 129 告訴人洪子玄 106年3月1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42-243頁 130 告訴人鄭聖諺 106年3月1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46-348頁 131 告訴人洪佑瑄 106年3月1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27-329頁 132 告訴人林依忞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13-214頁 133 告訴人吳佩貞 106年3月1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65-166頁 134 告訴人高韻涵 106年3月1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54-256頁 135 告訴人陳來春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36-337頁 136 告訴人張中宇 106年3月2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71-373頁 137 被害人蔡玗妏 106年3月2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75-377頁 138 告訴人吳仁翔 106年3月2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87-289頁 139 告訴人曾信基 106年3月2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93-395頁 106年3月29日警詢筆錄 4850號中警卷第8-11頁、4849號中警卷 9-12頁、1416號雲檢他卷第115-118頁 140 被害人王柔允 106年3月2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11-412頁 141 告訴人鄭盈秀 106年3月2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16頁 142 被害人楊美麗 106年3月2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27-428頁、18962號北檢偵卷5第73-74頁 143 告訴人莊淯茜 106年3月2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31-432頁 144 告訴人廖悅敦 106年3月2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36-440頁 145 告訴人洪麗珍 106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49-450頁 146 告訴人黃家俊 106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63-465頁 147 告訴人郭京玲 106年3月3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3-24頁、12269號警卷2第749-750頁 148 告訴人黃漢申 106年3月3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1-33頁、7722號北檢偵卷1第229-230、232頁 149 被害人黃琳雅 106年3月2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1-43頁、20512號桃檢偵卷第44-45頁 150 被害人鄭德萍 106年3月2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8-49頁、20512號桃檢偵卷第80-81頁 151 告訴人陳薏琁 106年3月2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54-55頁 152 告訴人宋柏燁 106年3月29日警詢筆錄 20512號桃檢偵卷第53-54頁背面、18962號北檢偵卷5第63-66頁 153 告訴人呂岩泓 106年3月2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22-123頁 154 被害人李俊億 106年3月1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28-131頁 106年4月13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282-21頁至第282-22頁背面 155 告訴人吳柏翰 106年3月11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282-9頁背面至282-10頁背面 106年3月1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37-139頁 156 告訴人徐姵欣 106年3月12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282-2頁背面、第282-3頁、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42-144頁 157 被害人劉于詮 106年3月12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282-15頁及其面、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34-135頁 158 告訴人羅宸樂 106年3月1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52-154頁 159 告訴人張瑄云 106年3月1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47-148頁 160 告訴人許秀卿 106年3月1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56-158頁 161 告訴人許華芳 106年3月1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75-178頁 162 告訴人張雅惠 106年3月1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70-172頁 163 告訴人李宗翰 106年3月1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65-167頁 164 告訴人莊金淯 106年3月1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61-162頁 165 告訴人劉亭妤 106年3月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96-199頁 166 告訴人林晨浩 106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91-193頁 167 告訴人鄭欣芸 106年3月1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86-188頁 168 告訴人鄭詠騰 106年3月1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80-184頁 169 告訴人張雅惠 106年3月1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15-217頁 170 被害人李汶泰 106年3月1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10-211頁 171 告訴人廖宥淩 106年3月1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06-207頁 172 被害人王柏凱 106年3月1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41-242頁 173 告訴人林劭芬 106年3月1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44-245頁 174 告訴人許家晟 106年3月1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37-238頁 175 被害人楊宗穎 106年3月1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32-233頁 176 告訴人田偉樂 106年3月1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20-221頁 177 告訴人黃銘慧 106年3月3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61-265頁、12269號警卷2第679-683頁 178 被害人曾盈秀 106年3月2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57-259頁、12269號警卷2第648-650頁 179 告訴人朱振綸 106年3月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53-254頁 180 告訴人蘇美伶 106年3月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49-251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84-85頁 181 告訴人李浩瑋 106年3月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71-274頁 182 被害人張凱崴 106年3月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67-036頁 183 告訴人黃亦淨 106年3月1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78-281頁 184 告訴人賴淑君 106年3月1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88-287頁 185 告訴人李心瑩 106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91-293頁 186 告訴人蔡侑倫 106年3月2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19-323頁 187 告訴人黃麗珍 106年3月2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13-315頁 188 告訴人溫若妤 106年3月2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07-309頁 189 告訴人歐銘任 106年3月1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97-299頁、12269號警卷2第570-572頁 190 告訴人葉春志 106年3月2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42-343頁 191 告訴人蔡聿家 106年3月2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45-346頁 192 告訴人王嗣河 106年3月2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40-342頁 193 被害人張睿鈞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34-336頁 194 告訴人楊曉萍 106年3月1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30-331頁 195 告訴人黃芷珊 106年3月1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25-327頁 196 告訴人歐碧淳 106年3月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81-382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117頁及其背面 197 告訴人賴韻如 106年3月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76-378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118-119頁 198 告訴人王誠福 106年3月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72-373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124頁及其背面 199 告訴人賀麗娟 106年3月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64-366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121-122頁 200 告訴人許紘彰 106年3月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58-360頁 201 告訴人洪語彤 106年3月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52-353頁 202 告訴人張羽涵 106年3月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48-349頁 203 被害人葉晨郁 106年7月2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67-68頁 204 被害人廖小萱 106年7月2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65-66頁 205 告訴人高芷琳 106年3月2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13-415頁 206 告訴人蔡靜宜 106年4月2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05-407頁 207 告訴人林盈如 106年3月2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99-401頁 208 告訴人許由 106年3月2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97-398頁 209 告訴人林秀英 106年3月2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94-395頁 210 被害人陳子泳 106年3月2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89-391頁 211 告訴人詹迪任 106年3月2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85-387頁 212 告訴人林佑蓁 106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2頁 213 告訴人趙培芝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42-443頁 214 告訴人林均韋 106年3月1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38-440頁 215 告訴人陳誼蘋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34-435頁 216 告訴人呂昕怡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27-429頁 217 被害人王鵬慧 106年3月1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23-425頁 218 告訴人吳采環 106年3月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17-418頁 219 告訴人林南燕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6-9頁 220 告訴人章雅婷 106年3月1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9-20頁 221 告訴人盧藝 106年3月1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26-228頁 222 告訴人王韻絜 106年3月1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3-14頁 223 被害人陳建榮 106年3月1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50-51頁、12269號警卷2第554-555頁 224 被害人許桂騰 106年3月1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44-47頁、12269號警卷2第530-533頁 225 告訴人姚幃瀚 106年3月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40-41頁 226 告訴人劉家豪 106年3月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6-38頁 227 告訴人廖寶伶 106年3月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1-33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126頁 228 告訴人黃鳳美 106年3月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4-26頁 229 告訴人黃家溱 106年3月20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2-23頁 230 告訴人林依姿 106年3月1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60-63頁 231 告訴人吳婷婷 106年3月1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54-55頁 232 告訴人康秀禎 106年3月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99-102頁 233 告訴人劉詩絜 106年3月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93-95頁 234 告訴人吳承燁 106年3月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86-87頁 235 告訴人林佳真 106年3月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80-82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114-115頁 236 告訴人林蘭英 106年3月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75-76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110頁及其背面 237 告訴人陳公夏 106年3月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71-72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112頁及其背面 238 告訴人林禮湖 106年3月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54-155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108頁 239 告訴人廖家瑢 106年3月1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51-153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97-98頁 240 被害人何玉婷 106年3月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47-149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105-106頁 241 告訴人王翌羽 106年3月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40-141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103頁及其背面 242 告訴人方信懿 106年3月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36-137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101頁 243 告訴人薛羽璇 106年3月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28-230頁、24473號北檢偵卷第92-93頁 244 告訴人李穎蓁 106年3月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24-125頁 245 被害人劉麗雪 106年3月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18-120頁 246 告訴人林月娥 106年3月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14-115頁 247 告訴人陳柔安 106年3月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10-112頁 248 告訴人王宏政 106年3月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07-108頁 249 告訴人湯其叡 106年3月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80-184頁 250 告訴人蕭閔駿 106年3月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74-177頁 251 告訴人陳至賢 106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65-166頁 252 告訴人王苑如 106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69-171頁 253 告訴人吳青容 106年3月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61-163頁 254 被害人古玉 幸106年3月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58-159頁 255 告訴人黃馨儀 106年3月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00-201頁 256 告訴人李佳儀 106年3月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93-195頁 257 被害人蔡如 宣106年3月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88-190頁 258 告訴人許秀婷 106年3月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20-221頁 259 告訴人鍾鈞 106年3月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15-217頁 260 告訴人賴宏藝 106年3月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09-211頁 261 告訴人龔逸芯 106年3月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04-205頁 262 告訴人張惠菁 106年3月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34-236頁 263 告訴人梁信鋒 106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27-229頁 264 告訴人權修民 106年3月2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96-98頁 265 被害人林淑英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43-244頁 266 告訴人顏文洲 106年3月13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47-250頁 267 告訴人孫韻茹 106年3月1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70-272頁 268 告訴人林義勝 106年3月1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66-268頁 269 被害人陳彥銓 106年3月1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56-259頁 270 告訴人陳英凱 106年3月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14-315頁 271 被害人江謝綾真 106年3月6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10-311頁 272 告訴人陳冠甫 106年3月5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04-305頁 273 告訴人林晉同 106年3月1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99-302頁 274 告訴人陳宥利 106年3月9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90-293頁 275 被害人游雅婷 106年3月8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85-287頁 276 被害人吳誌剛 106年3月1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74-277頁 277 告訴人鐘浩庭 106年3月4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32-334頁 278 告訴人林穎萱 106年3月1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26-327頁 279 告訴人沈珮萱 106年3月11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22-323頁 280 告訴人黃柏松 106年3月2日警詢筆錄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18-319頁 281 告訴人吳聰哲 106年3月15日警詢筆錄 26885號花警卷第17-19頁 106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26885號花警卷第20-22頁 282 告訴人彭秋香 106年1月25日警詢筆錄 19869號警3卷第400-402頁 283 告訴人葉清和 106年2月17日警詢筆錄 12269號警卷2 第411-412頁 284 被害人陳宥融 106年2月18日警詢筆錄 12269號警卷2 第476-479頁 285 告訴人唐福佑 106年3月3日警詢筆錄 12269號警卷2 第495-498頁 286 告訴人鄧齊家 106年3月30日警詢筆錄 12269號警卷2 第725-727頁 (四)書證
編號 證據名稱 出處 1.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范峻林 19869號警1卷第32-36頁 2. 本院106年聲搜字第109號搜索票 19869號警1卷第43頁 3. 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范峻林 19869號警1卷第44-47頁 4. 扣押物品清單 19869號警1卷第48-52頁 5. 髒(證)物領據 19869號警1卷第54頁 6. 臺灣銀行代理公庫送款回單(1,545,000元) 19869號警1卷第55頁 7. 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客戶收執聯-范峻林 19869號警1卷第56-57頁 8. 臺東縣警察局槍枝初步檢視報告表 19869號警1卷第61-65頁 9. 范峻林提領畫面照片75張 19869號警1卷第66-105頁 10.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蔡珮紜 19869號警1卷第118-122頁 11.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胡台華 19869號警2卷第152-156頁 12. 本院106聲搜109搜索票-胡台華 19869號警2第157頁 13. 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胡台華 19869號警2第158-160頁 14. 扣押物品目錄表-胡台華 19869號警2第162頁 15. 刑案現場照片(翻拍微信截圖)3張-胡台華 19869號警2第168-169頁 16. 記帳本影本-胡台華 19869號警2第170-172頁 17.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陳昶諭 19869號警2第190-194頁 18. 本院106年聲搜字第109號搜索票-陳昶諭 19869號警2第195頁 19. 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陳昶諭 19869號警2第197-199頁 20. 翻拍手機畫面截圖18張-陳昶諭 19869號警2第205-213頁 21.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嘉義市○○○○○○○○○○鎮○○○○○○000○○○ 00000號警2第236-1、236-2 、236-5頁 22.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30許峰翌 19869號警2第236-4頁 23.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30許峰翌 19869號警2第236-4頁背面 24.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30許峰翌 19869號警2第236-5頁背面、236-6頁 25. 元大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30許峰翌 19869號警2第236-7頁背面、第236-8頁 2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民雄派出所陳報單-29賴成全 19869號警2第236-9、236-10 、236-12頁背面 27.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29賴成全 19869號警2第236-11頁背面 28.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29賴成全 19869號警2第236-12~236-13頁背面 29.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9賴成全 19869號警2第236-14頁 30. 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附提領照片3張 19869號警2 1份 31.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28段台斌 19869號警2第236-15頁 32.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28段台斌 19869號警2第236-16~236-17頁背面 33. 簡訊截圖一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28段台斌 19869號警2第236-20頁及其背面 34.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楊婉伊 19869號警2第252-254頁 35. 指認提領影像照片27張 19869號警2卷第255-267頁 36.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林家禾 19869號警3卷第275-277頁 37.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56徐姵欣 19869號警3卷第282-1頁 38. 高雄市○○○○○○○○○○○路○○○○○○0000○○○ 00000號警3卷第282-2頁、第282-5頁背面 39.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56徐姵欣 19869號警3卷第282-4頁背面 40.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56徐姵欣 19869號警3卷第282-5~第282-6頁背面 41.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56徐姵欣 19869號警3卷第282-7頁背面 42.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55吳柏翰 19869號警3卷第282-8頁、第282-9頁 43.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55吳柏翰 19869號警3卷第282-11頁 44.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大竹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55吳柏翰 19869號警3卷第828-11頁背面至第282-13頁 45.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55吳柏翰 19869號警3卷第282-13頁背面 4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57劉于詮 19869號警3卷第282-14頁 47.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57劉于詮 19869號警3卷第282-16~282-17頁 48. 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57劉于詮 19869號警3卷第282-17頁背面 49.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54李俊億 19869號警3卷第282-18頁、第282-20頁 50.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瑞井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54李俊億 19869號警3卷第282-19頁及其背面 51.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54李俊億 19869號警3卷第282-23頁背面至第282-24頁 52.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54李俊億 19869號警3卷第282-25頁 53.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54李俊億 19869號警3卷第282-26~282-27頁 54.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黃承志 19869號警3卷第286-290頁 55.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7陳駿嘉 19869號警3卷第294-1頁 56.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陳報單-117陳駿嘉 19869號警3卷第294-2頁 57.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7陳駿嘉 19869號警3卷第294-4~294-6頁背面 58. 117陳駿嘉郵政存摺影本及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19869號警3卷第294-7~294-8頁 59.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18洪瑋澤 19869號警3卷第294-9、294-10頁 60.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陳報單-118洪瑋澤 19869號警3卷第294-10頁背面 61.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8洪瑋澤 19869號警3卷第294-11頁 62.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8洪瑋澤 19869號警3卷第294-12頁背面~第294-13頁 63. 存摺內頁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18洪瑋澤 19869號警3卷第294-13頁背面至294-14頁背面 64.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吳嘉興 19869號警3卷第299-301頁 65.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紀金水 19869號警3卷第321-325頁 66. 提領款項影像照片6張-紀金水 19869號警3卷第326-328頁 67.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許皓翔 19869號警3卷第337-341頁 68. 提領款項影像照片31張-許皓翔 19869號警3卷第342-356頁 69.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劉豈銘 19869號警3卷第371-375頁 70.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劉玲伶 19869號警3卷第378頁 71. 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馬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劉玲伶 19869號警3卷第380-381頁 72. 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及內頁影本-1劉玲伶 19869號警3卷第382-384頁 73. 中華郵政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劉玲伶 19869號警3卷第392頁 7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諮詢專線紀錄表-282彭秋香 19869號警3卷第393、397頁 75.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山崎派出所陳報單-282彭秋香 19869號警3卷第394頁 76.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282彭秋香 19869號警3卷第395-396頁 77.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282彭秋香 19869號警3卷第398-399頁 78.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282彭秋香 19869號警3卷第403-404頁 79. 中華郵政客戶歷史交易清單-282彭秋香 19869號警3卷第405頁 80. 帳戶個資檢視 19869號警3卷第405-1頁 81.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3江李金樹 19869號警3卷第406、412頁 82.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圳頂派出所陳報單-3江李金樹 19869號警3卷第407頁 83.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3江李金樹 19869號警3卷第411頁 84. 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及內頁影本-3江李金樹 19869號警3卷第413-414頁 85.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3江李金樹 19869號警3卷第415頁 86. 照片黏貼紀錄表-3江李金樹 19869號警3卷第416-417頁 87. 中華郵政客戶歷史交易清單-3江李金樹 19869號警3卷第418-419頁 88.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4高鉅堯 19869號警3卷第420、427頁 89. 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長濱分駐所陳報單-4高鉅堯 19869號警3卷第421頁 90.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4高鉅堯 19869號警3卷第428頁 91. 刑案現場照片-4高鉅堯 19869號警3卷第431頁 92.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4高鉅堯 19869號警3卷第432-434、436頁 93. 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4高鉅堯 19869號警3卷第435、439頁 94. 合作金庫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高鉅堯 19869號警3卷第438頁 95. 郵政客戶歷史交易明細表-4高鉅堯 19869號警3卷第440頁 9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花蓮縣○○○○○○○○里○○○○○○00○○○ 00000號警3卷第441、443頁 97.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5彭湘紜 19869號警3卷第447-448頁 98. 存摺內頁影本-5彭湘紜 19869號警3卷第449-452頁 99. 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5彭湘紜 19869號警3卷第454-456頁 100. 中華郵政客戶歷史交易清單-5彭湘紜 19869號警3卷第457頁 101.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斗六派出所陳報單-6文陳惠慎 19869號警3卷第458-459頁 102.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6文陳惠慎 19869號警3卷第460頁 103.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6文陳惠慎 19869號警3卷第464頁 104. 中華郵政客戶歷史交易清單-6文陳惠慎 19869號警3卷第465-466頁 105.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大竹派出所陳報單-7曹仁 19869號警3卷第513-515頁 106.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7曹仁 19869號警3卷第519-521頁 107. 聯邦銀行存摺內頁-7曹仁 19869號警3卷第522頁 108. 臺灣銀行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7曹仁 19869號警3卷第523頁 109. 玉山銀行信用卡交易明細表-7曹仁 19869號警3卷第524頁 110. 刑案現場照片6張-7曹仁 19869號警3卷第525-527頁 111. 聯邦銀行存摺存款明細表-7曹仁 19869號警3卷第529-530.533- 535頁 112. 臺灣銀行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批次查詢-7曹仁 19869號警3卷第537頁 113.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2鄒敏男 19869號警3卷第551頁 114.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中山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2鄒敏男 19869號警3卷第552-554頁 115.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2鄒敏男 19869號警3卷第559-572、574頁 116.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2鄒敏男 19869號警3卷第573、576-579頁 117. 臺灣土地銀行客戶往來交易明細(林自偉) 19869號警3卷第581頁 118. 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批次查詢(溫國順) 19869號警3卷第583頁 119. 臺灣土地銀行客戶往來交易明細(蔡奇龍) 19869號警3卷第588頁 120. 華南商業銀行客戶資料整合查詢(黃上益) 19869號警3卷第589頁 121. 渣打商銀帳戶明細查詢資料(黃上益) 19869號警3卷第591頁 122. 第一商業銀行交易明細(游正安) 19869號警3卷第594頁 123. 中華郵政客戶歷史交易清單(黃文獄) 19869號警3卷第597頁 124. 中華郵政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管志雄) 19869號警3卷第598頁 125. 中華郵政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宋凱文) 19869號警3卷第599頁 12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8劉秀娥 19869號警3卷第600頁 127.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芎林分駐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8劉秀娥 19869號警3卷第601-602頁 128. 告訴人8劉秀娥提供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19869號警3卷第608-616頁 129. 中華郵政客戶歷史交易清單-8劉秀娥 19869號警3卷第617-618頁 130. 臺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8劉秀娥 19869號警3卷第620-621頁 131. 本院106聲監36、37、48、50、51、67、69、70、71、73通訊監察書 19869號警3卷第622-641頁 132. 東檢扣押物品清單 1384號偵卷1第81-85頁 133. 華南銀行存款往來明細表-俞惟中與胡台華 1384號偵卷1第209頁背面、第212頁背面 134. 元大銀行客戶往來交易明細-張瓊文與胡台華 1384號偵卷1第214-216頁 135. 刑案現場照片128張(翻拍胡台華手機對話紀錄) 1384號偵卷1第240頁 136. 被告9許皓翔提領款項影像照片15張 1384號偵卷2第1頁及其背面、第14頁及其背面、第18-19、26頁 137. 被告1范峻林提領款項影像照片36張 1384號偵卷2第2、4、9、12-13 、15-16、20-25頁背面、第27、31頁及其背面 138. 被告4楊婉伊提領款項影像照片14張 1384號偵卷2第3、5-8、10-11頁 139. 被告8紀金水提領款項影像照片2張 1384號偵卷2第17頁 140. 被告10劉豈銘提領款項影像照片6張 1384號偵卷2第28-30頁 141.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數位鑑定報告 1384號偵卷2第88-92頁 142. 第一銀行存摺存款客戶歷史交易明細-2胡台華 1384號偵卷2第98-130頁 143.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交易明細表-2胡台華 1384號偵卷2第132頁及其背面 144. 銀行回應明細資料-2胡台華 1384號偵卷2第147-148頁 145. 被告2胡台華交易對象資料 1384號偵卷2第161-166頁 146. 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2胡台華 1384號偵卷2第170-171頁 147.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2胡台華 1384號偵卷2第181-183頁 148. 中華郵政客戶歷史交易清單-2胡台華 1384號偵卷2第184-185頁 149. 被告2胡台華地下匯兌資料 1384號偵卷2第186-212頁 150. 手機採證犯罪事實時序整理清冊 1384號偵卷2第213-235頁及其背面 151. 士林地檢106偵緝60起訴書-3陳昶諭 1384號偵卷2第236-237頁 152. 南投地檢106偵1282起訴書-10劉豈銘 1384號偵卷2第238-240頁 153. 台中地院106簡890簡易判決-1范峻林 1384號偵卷2第241-242頁 154. 台北地檢106偵7520起訴書-1范峻林 1384號偵卷2第243-244頁 155. 台中地檢106偵8780起訴書-1范峻林 1384號偵卷2第245-246頁背面 156. 犯罪組織圖 1384號偵卷3第2頁 157. 資金流向表 1384號偵卷3第3-19頁 158. 胡台華手機鑑驗犯罪事實時序清冊 1384號偵卷3第20-40頁背面 159. 匯兌帳戶交易明細資料 1384號偵卷3第41背面-56頁 160.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彭韋榤 26378號警卷第4-8頁 161.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俞惟中 26378號警卷第17-18頁 162. 華南銀行存款往來明細表-俞惟中與胡台華 26378號警卷第22頁 163. 通聯調閱查詢單 26378號警卷第33-50頁 164.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黃國維 26378號警卷第61-65頁 165. 本院106聲搜109搜索票 36433號警卷第32頁 166. 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 36433號警卷第33-35頁 167. 扣押物品目錄表 36433號警卷第37-41頁 168. 臺東縣警察局槍枝初步檢視報告表附照片12張 36433號警卷第42-46頁 169.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6年7月28日刑鑑字第1060043511號鑑定書 36433號警卷第47-49頁 170. 107年7月30日職務報告 99號發查卷第4頁 171.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6年7月28日刑鑑字第1060043511號鑑定書 99號發查卷第5-6頁 172. 臺東縣警察局扣押物品清單 99號發查卷第7頁 173. 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 99號發查卷第44-46頁 174. 扣押物品目錄表 99號發查卷第48-52頁 175.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6年7月28日刑鑑字第1060043511號鑑定書 2376號偵卷第14-17頁 176. 臺東縣警察局扣押物品清單 2376號偵卷第17-18頁 177.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蔡珮紜 145號他卷第17-21頁 178. 臺東縣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陳昶諭 145號他卷第39-42頁 179.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陳昶諭 145號他卷第43-47頁 180. 本院106聲搜109搜索票-陳昶諭 145號他卷第48頁 181. 106東地聲監50譯文-陳昶諭 145號他卷第53-55頁背面 182. 手機對話紀錄截圖18張-陳昶諭 145號他卷第56-60頁 183.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劉玲伶 145號他卷第70頁 184. 提領影像照片4張-葉佳衛 145號他卷第71-72頁 185. 中華郵政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葉佳衛 145號他卷第73-74頁 18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4高鉅堯 145號他卷第75頁 187. 合作金庫存摺內頁影本、交易明細 145號他卷第76-77頁 188. 提領影像照片16張-范峻林 145號他卷第78-85頁 189.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范峻林 145號他卷第102-106頁 190. 本院106聲搜109搜索票-范峻林 145號他卷第107-頁 191. 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范峻林 145號他卷第108-110頁 192.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胡台華 145號他卷第142-146頁 193. 本院106聲搜109搜索票-胡台華 145號他卷第147頁 194. 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胡台華 145號他卷第148-150頁 195. 記帳本影本-胡台華 145號他卷第156-158頁 196. 刑案現場照片3張 145號他卷第159頁及其背面 197. 臺灣銀行代理公庫送款回單(1,545,000元) 145號他卷第160頁 198. 106聲監51譯文 145號他卷第195-196頁 199. 本院106聲監51通訊監察書 145號他卷第197-198頁 200. 本院106年5月3日東院義刑德106聲監可12字第1060008141號函(認可) 145號他卷第204頁 201. 宅急便收執聯及監視器畫面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78-81頁、本院金訴卷7第299-371頁 201-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范峻林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78-81頁 202. 照片黏貼紀錄表(毒品)照片6張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82-84頁 203.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吳嘉興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94-96頁 204.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彭韋榤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102-104頁 205.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楊婉伊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110-112頁 206. 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吳嘉興、彭韋榤、楊婉伊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113-115頁 207.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吳嘉興、彭韋榤、楊婉伊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116-124頁 208. 查扣證物照片9張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131-133頁 209. 翻拍宅急便照片9張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134-139頁 210. 指認紀錄表-彭駿豪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144-146頁 211. 指認紀錄表-黃承志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151-153頁 212. 指認紀錄表-林家禾 18962號北檢偵卷1第157-159頁 213.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中山派出所陳報單-2鄒敏男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頁 214.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2鄒敏男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6-19、21頁 215.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2鄒敏男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0、23-26頁 216. 新北市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09湛佩璇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9、31頁 217.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09湛佩璇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0頁 218.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赤崁派出所陳報單-109湛佩璇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2頁 219.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06劉子瑋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43-55頁 220.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澄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0王禎誼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58頁 221.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0王禎誼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59頁 222.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10王禎誼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60頁 223.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陳報單-112張維哲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61頁 224.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張維哲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66-72頁 225.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5魏響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75頁 226.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5魏響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76頁 227. 網路銀行交易截圖-115魏響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77頁 228. 對話紀錄截圖10張-115魏響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78-80頁 229.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4劉芷妤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85頁 230. 永豐銀行櫃員機交易明細2張-114劉芷妤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86頁 231.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陳報單-118洪瑋澤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88頁 232.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8洪瑋澤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91頁 233. 存摺內頁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18洪瑋澤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82-94頁 234.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9劉奕廷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97-98頁 235.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9劉奕廷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99-100頁 236.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19劉奕廷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01頁 237.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大崙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21吳程雨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12-127頁 238. 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西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22林惠蓮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31頁 239.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22林惠蓮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32頁 240.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22林惠蓮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33頁 24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興華派出所陳報單-123葉鈺文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34頁 242.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活期存款明細-123葉鈺文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38-142頁 243. 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23葉鈺文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43-150頁 244.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南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25胥淑貞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55頁 245. 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25胥淑貞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56頁 246.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25胥淑貞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57頁 247.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志學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26蘇湘芸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58、162頁 248.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埔乾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27陳皓修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68-170頁 249.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27陳皓修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71-172頁 250.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27陳皓修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74-175頁 251. 桃園市政府大園分局竹圍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28陳威皓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76、179頁 252.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28陳威皓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80頁 253.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28陳威皓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81頁 254.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28陳威皓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88頁 255. 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32林依忞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16-218頁 256. 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29洪子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44頁 257.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開元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29洪子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45頁 258.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29洪子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46頁 259.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文賢派出所陳報單-134高韻涵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53頁 260.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34高韻涵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57-260頁 261. E購卡付款證明、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34高韻涵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61-263頁 262.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大雅分駐所陳報單-133吳佩貞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64頁 263.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33吳佩貞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68-271頁 264.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33吳佩貞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72頁 265.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陳報單-109吳雅婷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73頁 266.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09吳雅婷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77-284頁 267. 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付款使用證明-109吳雅婷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86-287頁 268. 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公正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周子源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88、291頁 269.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12周子源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292頁 270.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6林承鴻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00頁 271.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6林承鴻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01頁 272. 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16林承鴻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02頁 273.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117陳駿嘉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03、307-310頁 274. 117陳駿嘉郵政存摺影本及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11-314頁 275.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陳報單-120李美萱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24-326頁 276.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31洪佑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30頁 277. 交易結果截圖、對話紀錄-131洪佑瑄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31-335頁 278. 新竹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積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陳報單-135陳來春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38-339頁 279.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民和派出所陳報單-190葉春志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141頁 280.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190葉春志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44-346頁 281.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90葉春志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47-349頁 282. 存摺影本內頁-111吳冠賢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53頁 283.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圍分局潮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陳報單-111吳冠賢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54-355頁 284.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陳報單-57黃志明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58-361頁 285.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58林宗憲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61、365-369頁 286.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成州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27楊晉傑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74-396頁 287.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轉帳申請書-27楊晉傑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397-404頁 288.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安寧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60許金玉環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416-481頁 289. 刑案現場照片(對話紀錄)-60許金玉環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419-422頁 290.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梨份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陳報單-61林長富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427-429頁 291.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竹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62莊美玉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432-433頁 292. 照片黏貼紀錄表(對話紀錄)-62莊美玉 18962號北檢偵卷3第434-439頁 293.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萬里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陳報單-64陳以恩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8頁 294. 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65郭昱婷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3-20頁 295. 存摺內頁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65郭昱婷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1-30頁 296.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壽天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陳報單-67林芷儀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4-36頁 297.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追分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陳報單-68蔡珠惠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0-47頁 298. 雲林縣政府警察局斗六分局公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陳報單-69馮志琮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50-52頁 299.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陳報單-70李子宇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56-60頁 300.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泰山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陳報單-71張臺軒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63-67頁 301.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臺北市○○○○○○○○○○○街○○○○○○000○○○ 00000號北檢偵卷4第72頁 302.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吳興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陳報單-73賴佳郁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75-78頁 303.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八卦山派出所-74余梓豪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8頁 304.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八卦山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75鄭智謙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82、87-92頁 305. 照片黏貼表照片11張-75鄭智謙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93-98頁 306.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金城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66劉舒宜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99、102-108頁 307.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中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76劉子揚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12-116頁 308.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成功派出所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77陳佩群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17、121-122頁 309.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興龍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78郭曜誠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23、126-128頁 310.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德高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41梁淑貴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29、134-137頁 311. 存摺內頁影本-79蕭妙珠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40頁 312.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80廖駿鋒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47-157頁 313.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坪林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81黃朝祥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58-162頁 314.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秀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82王秀姿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67-170頁 315. 彰化縣政府和美分局伸港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83林燕玉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74-175頁 316.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76魏志軒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76、181-186頁 317.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建國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54許雅琳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87、191-192頁 318.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56李莘于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193-217頁 319.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湖口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85陳在鍠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21頁 320.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光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86梁耀城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24-226頁 321. 苗栗縣政府警察局竹南分局後龍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87朱家澖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31-236頁 322.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88黃昭梅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40頁 323.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丹鳳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對話紀錄照片4張-89王慶明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41、245-248頁 324.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對話紀錄、存摺影本內頁、陳報單-90陳鎮源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52-256頁 325.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中山路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92高山裕史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57、261-263頁 326. 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柳林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94林信慰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64、267-268頁 327. 對話紀錄照片10張-95林世豐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71-275頁 328.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陳報單-96莊祚爐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79-281頁 329.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陳報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97高金森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81、284-286頁 330.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鼎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98江文誼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89-290頁 331.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府西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99黃郁涵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91、295-298頁 332. 臺南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博愛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00杜姿蓉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99、302-305頁 333.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龜山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01黃周生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206頁 334.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吉峰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02陳建宏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10、313-315頁 335.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04劉俊鵠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19、000-0000頁 336.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大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對話紀錄2張-105陳昶霖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29-332頁 337.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名間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07黃吉隆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33、336-頁 338.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郵政匯款申請單-124朱月珠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38、341-343頁 339. 新北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30鄭聖諺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45、349-351頁 340.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7李志緯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52、357-362頁 341.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民族路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36張中宇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70頁 342.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對話紀錄11張、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37蔡玗妏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78-384頁 343.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明秀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38吳仁翔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86、390-392頁 344. 雲林縣政府警察局斗六分局斗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匯款申請書-139曾信基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397-410頁 345.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太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40王柔允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13-414頁 346. 桃園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41鄭盈秀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15、418-426頁 347.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陳報單-142楊美麗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29-430頁 348.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臺中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43莊淯茜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33-434頁 349. 雲林縣政府警察局虎尾分局虎尾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44廖悅敦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41-447頁 350.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彰化縣政府警察局芳苑分局二林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45洪麗珍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57-461頁 351.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下營分駐所陳報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46黃家俊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62、467-469頁 352.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竹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8曹烝維 18962號北檢偵卷4第474-480頁 353. 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門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5陳錦達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4-13頁 354.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萬盛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6鍾侑玲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4、18-22頁 355.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關西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47郭京玲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5-30頁 356.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匯款申請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48黃漢申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4-39頁 357. 雲林縣政府警察局西螺分局西螺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49黃琳雅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0、44-46頁 358.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陳報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50鄭德萍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7、50-52頁 359.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內埔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存摺內頁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51陳薏琁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53、56-61頁 360.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中正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52宋柏燁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62、67-69頁 3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陳報單-63蔡政龍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70頁 362.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42楊美麗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75頁 363.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派出所陳報單、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35鄔維中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76、81-94頁 364.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陳報單-264權修民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95頁 365.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E購卡付款明細-19謝宛蓁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03-109頁 366.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陳報單、交易結果截圖畫面1張-21蔡曜有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10、114頁 367. 交易結果截圖畫面-20宋尚緯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19-120頁 368.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花壇分駐所陳報單、交易明細畫面-153呂岩泓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21、124-126頁 369.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瑞井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54李俊億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27、132-133頁 370.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57劉于詮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36頁 371.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55吳柏翰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41頁 372.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56徐姵欣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41頁 373. 花蓮政府警察局吉安分局志學派出所陳報單-159張瑄云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46、149-150頁 374.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陳報單、存摺內頁影本-158羅宸樂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51、155頁 375.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60許秀卿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59-160頁 376.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64莊金淯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63頁 377.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文賢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63李宗翰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64、168頁 378.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草南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62張雅惠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69、173頁 379.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三多路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61許華芳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74、179頁 380. 存入帳戶時間一覽表-168鄭詠騰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85頁 381.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67鄭欣芸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89頁 382.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山崎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66林晨浩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90、194頁 383.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65劉亭妤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195、200-204頁 384.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71廖宥淩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05、208頁 385.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大竹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70李汶泰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09、212-213頁 386.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大同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69張雅惠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14、218頁 387.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開元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76田偉樂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19、223頁 388.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21盧藝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25、229-230頁 389. 臺中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75楊宗穎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31、235頁 390. 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卓蘭分駐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74許家晟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36、239頁 391.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陳報單-172王柏凱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40頁 392.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碇內派出所陳報單、存摺內頁影本-173林劭芬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43、246頁 393. 臺北市○○○○○○○○○○○○路○○○○○○0000○○○ 00000號北檢偵卷5第248頁 394.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竹圍派出所陳報單-179朱振綸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52頁 395.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民生派出所陳報單-178曾盈秀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56頁 396.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陳報單-177黃銘慧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60頁 397.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二重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82張凱崴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66頁 398.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虎尾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81李浩瑋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70、275-276頁 399. 雲林縣政府警察局斗南分局斗南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83黃亦淨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77、282頁 400.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德音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84賴淑君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83、288頁 40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85李心瑩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90、294-295頁 402.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埔墘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照片黏貼紀錄表2張-189歐銘任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96、300-305頁 403.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陳報單、存摺內頁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88溫若妤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06、311-312頁 404.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87黃麗珍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16-317頁 405.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86蔡侑倫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18頁 406.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95黃芷珊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24、328頁 407.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河東派出所陳報單、臺灣銀行匯款單-194楊曉萍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29、333頁 408.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93張睿鈞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37-338頁 409.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大社分駐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92王嗣河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39、343頁 410. 嘉義縣政府警察局中埔分局三和派出所陳報單-191蔡聿家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44頁 411.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龍泉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02張羽涵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47、350頁 412.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中庄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01洪語彤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51、355頁 413.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思源街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200許紘彰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58、361-362頁 414.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對話紀錄照片6張-199賀麗娟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267-371頁 415.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98王誠福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74頁 416. 苗栗縣政府警察局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97賴韻如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75、379頁 417.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陳報單-196歐碧淳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80頁 418.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11詹迪任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84、388頁 419.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10陳子泳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92頁 420.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金城派出所陳報單-209林秀英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93頁 42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08許由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96頁 422.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博愛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07林盈如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399、402-403頁 423. 中華郵政切結書、郵政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請求反還匯入警示帳戶款項申請書-206蔡靜宜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08-412頁 424.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派出所陳報單、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匯款申請書代收入收據、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18吳采環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16、419-421頁 425.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中港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17王鵬慧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22頁 426.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分局第二分局思源街派出所陳報單、手機截圖畫面5張-216呂昕怡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26、431-432頁 427.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15陳誼蘋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33、437頁 428. 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信義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13趙培芝 18962號北檢偵卷5第441、444-445頁 429. 臺中市○○○○○○○○○○街○○○○○○0000○○○ 00000號北檢偵卷5第447頁 430.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12林佑蓁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4頁 431.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港墘派出所陳報單、存摺內頁影本-219林南燕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5、10-11頁 432.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三芝分駐所陳報單、翻拍存摺封面及內頁4張、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22王韻絜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2、16-18頁 433.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三民派出所陳報單-229黃家溱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1頁 434. 翻拍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通訊軟體聊天紀錄-228黃鳳美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7-29頁 435.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27廖寶伶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0、34頁 436.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六張梨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26劉家豪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5、39頁 437.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25姚幃瀚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42頁 438.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長泰派出所陳報單、存摺內頁影本-224許桂騰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43、48頁 439.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陳報單、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223陳建榮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49、52頁 440.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31吳婷婷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53、56-57頁 441.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大園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30林依姿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59、64頁 442.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03葉晨郁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69頁 443.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37陳公夏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70、73頁 444.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警備隊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對話紀錄照片4張-236林蘭英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74、77-78頁 445.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新民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存摺內頁影本-234吳承燁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85、88-91頁 446.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三張梨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金融卡影本-233劉詩絜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92、96-97頁 447.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派出所陳報單、存摺內頁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32康秀禎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98、103-105頁 448.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中山路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48王宏政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06、109頁 449.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47陳柔安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13頁 450.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246林月娥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16頁 451.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外社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45劉麗雪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17、121-122頁 452.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44李穎蓁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23、126頁 453.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龜山派出所陳報單、存摺內頁影本-243薛羽璇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27、131-135頁 454. 交易明細-242方信懿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38頁 455.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育平派出所陳報單、刑案現場照片5張、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41王翌羽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39、142-146頁 456. 雲林縣政府警察局虎尾分局虎尾派出所陳報單-239廖家瑢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50頁 457. 存摺內頁影本-238林禮湖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56頁 458.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54古玉幸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57、160頁 459.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53吳青容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64頁 460.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51陳至賢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67頁 461.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明秀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52王苑如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68、172頁 462.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忠孝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50蕭閔駿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73、178頁 463.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存摺往來明細查詢單-249湯其叡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85-186頁 464.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57蔡如宣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87、191頁 465. 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彰化分局民族派出所陳報單、存摺內頁影本-256李佳儀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92、196-198頁 466.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大寮分駐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55黃馨儀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199、202頁 467.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派出所陳報單、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61龔逸芯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03、206-207頁 468. 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62賴宏藝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08、212-213頁 469.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59鍾鈞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14、218-219頁 470.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銷售明細表-258許秀婷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22-226頁 471.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63梁信鋒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30-232頁 472.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三重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刑案現場照片5張-262張惠菁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33、238-234頁 473.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枋山派出所陳報單、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265林淑英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42、245頁 474. 彰化縣政府警察局溪湖分局派埔東出所陳報單、翻拍手機通話紀錄照片2張、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66顏文洲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46、252-254頁 475. 臺東縣政府警察局臺東分局馬蘭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69陳彥銓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55、261-265頁 476.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68林義勝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69頁 477.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陳報單、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76吳誌剛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73、278-283頁 478.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陳報單、手機截圖畫面3張、金融卡影本-275游雅婷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84、288-289頁 479.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74陳宥利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95頁 480.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陳報單-273林晉同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298頁 48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翻拍對話紀錄照片2張-272陳冠甫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03、306-308頁 482.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大崙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71江謝綾真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09、312頁 483.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70陳英凱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13、316頁 484. 嘉義縣政府警察局民雄分局豐收派出所陳報單、被害報告書、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金融卡影本-280黃柏松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17、320-321頁 485.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79沈珮萱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24頁 486.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派出所陳報單、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78林穎萱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25頁 487.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陳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77鐘浩庭 18962號北檢偵卷6第331頁 488. 臺北地檢106偵7091、7451起訴書-2黃承志、6林家禾 1085號交查卷第2-5、20-23頁 489. 南投地檢106偵1282起訴書-10劉豈銘 1085號交查卷第6-8頁 490. 臺北地檢106偵7520起訴書-1范峻林 1085號交查卷第24-25頁 491. 高雄地院106簡3386簡易判決(蔡上和) 2551號偵卷第84-85頁背面 492. 苗栗地院107易362判決(黃文嶽) 2551號偵卷第86-88頁 493. 臺中地院107中簡757簡易判決(張俊偉) 2551號偵卷第93-94頁 494. 花蓮地院106原易253判決(林自偉) 2551號偵卷第95-97頁背面 495. 臺中地院106易4249(呂守智) 2551號偵卷第100-103頁背面 496. 苗栗地院106苗簡1221(黃光宏) 2551號偵卷第104-107頁 497. 新北地院106簡6356(陳宇星) 2551號偵卷第126-128頁背面 498.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扣押物品清單-7吳嘉興 2802號偵卷第44頁及其背面 499. 東檢扣押物品清單-7吳嘉興 2802號偵卷第46頁及其背面 500. 106年4月17日偵查報告附楊婉伊提領畫面照片6張、告訴人36張凱欣、35鄔維中警詢相關資料 82號北院聲羈卷第37-51頁背面 501. 臺北地院106偵聲75刑事裁定-4楊婉伊7吳嘉興11彭韋榤 7722號北檢偵卷2第1頁 502. 北檢檢察官停止羈押聲請書-4楊婉伊7吳嘉興11彭韋榤 7722號北檢偵卷2第2頁 503.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7吳嘉興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7-19頁 504.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11彭韋榤 7722號北檢偵卷1第25-27頁 505.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4楊婉伊 7722號北檢偵卷1第33-35頁 506. 自願受搜索同意書-4楊婉伊7吳嘉興11彭韋榤 7722號北檢偵卷1第53-55頁 507.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查扣證物照片9張-4楊婉伊7吳嘉興11彭韋榤 7722號北檢偵卷1第56-67頁 508. 宅急便顧客收執聯-4楊婉伊 7722號北檢偵卷1第67-1~70頁 509.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受採集尿液檢體人姓名及檢體編號對照表-4楊婉伊7吳嘉興11彭韋榤 7722號北檢偵卷1第77-79頁 510. 彭韋榤提供戶籍謄本、母親診斷證明書、彭鈞釧死亡證明書 7722號北檢偵卷1第193-195頁 511. 新北市政府景查局三重分局扣押物品清單 7722號北檢偵卷1第207頁及其背面 512. 臺北榮民總醫院106年5月1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7722號北檢偵卷1第209頁 513.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匯款申請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48黃漢申 7722號北檢偵卷1第218-222、224-228、231頁 514. 宅急便寄件狀況表 7722號北檢偵卷1第233-236頁 515. 扣押物品目錄表-4楊婉伊7吳嘉興11彭韋榤 7722號北檢偵卷1第237-239頁 516. 北檢檢察官停止羈押聲請書-4楊婉伊7吳嘉興11彭韋榤 75號北院偵聲卷第2、4頁 517. 臺北地院106偵聲75刑事裁定-4楊婉伊7吳嘉興11彭韋榤 75號北院偵聲卷第3頁 518.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簡訊截圖照片1張、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28段台斌 5519號士檢偵卷第18-21、25-28頁 519. 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民雄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9賴成全 5519號士檢偵卷第30、35-39頁 520.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鎮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國內匯款申請書、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30許峰翌 5519號士檢偵卷第43-45、50-56頁 521. 通聯調閱查詢單(0000000000、0000000000) 5519號士檢偵卷第63頁 522. 玉山銀行存匯中心106年3月24日玉山個(存)字第1060209072號函附7吳嘉興交易明細 5519號士檢偵卷第103-105頁背面 52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4月14日儲字第1060072068號函附7吳嘉興交易明細 5519號士檢偵卷第110120頁 524. 存戶交易明細整合查詢資料-楊婉伊 11782號北檢偵卷第13頁 525. 照片黏貼紀錄表3張-22簡進吉 11782號北檢偵卷第18頁及其背面 52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文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22簡進吉 11782號北檢偵卷第20-23頁 527. 東檢扣押物品清單 2805號偵卷第2頁及其背面 528. 中央銀行國庫局匯出匯款證明書 2805號偵卷第3頁 529. 臺灣銀行匯入匯款通知單 2805號偵卷第4頁 530.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扣押物品清單 2805號偵卷第4頁背面 531. 東檢扣押物品清單及贓證物款收據 2805號偵卷第5-6頁 532.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28段台斌 10223號新北檢偵卷第13頁 533.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交易明細本-吳嘉興 10223號新北檢偵卷第14-17頁 534. 提領畫面照片2張-吳嘉興 10223號新北檢偵卷第18頁 535. 簡訊截圖照片1張、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10223號新北檢偵卷第19-20頁 536. 交易明細、帳戶個資檢視(廖家瑜) 16812號北檢偵卷第24-27頁 537.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竹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告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8曹烝維 16812號北檢偵卷第31-36、66頁 538.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東山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告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9謝宛蓁 16812號北檢偵卷第37-41頁 539.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青溪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告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20宋尚緯 16812號北檢偵卷第42-45頁 540.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告三聯單、監視器畫面6張-21蔡曜有 16812號北檢偵卷第46-52頁 541.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年8月25日新光銀業務字第1060107422號函附廖家瑜交易明細 16812號北檢偵卷第72-74頁 542. 東檢扣押物品清單-1范峻林 2929號偵卷第14-15頁 543. 士林地院106易227刑事判決(鄭宇哲) 2929號偵卷第20-22頁背面 54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善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郵政匯款申請書、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3蘇建清 2929號偵卷第41-45頁 545.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文德派出所、黏貼表照片3張-22簡進吉 2929號偵卷第47-49頁 54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三張梨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匯款申請書-24葉正彰 2929號偵卷第5055頁 547.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轉帳交易明細-25李訓裕 2929號偵卷第56-63頁 548.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6陳梅桂 2929號偵卷第64-68頁 549.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成州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郵政轉帳申請書-27楊晉傑 2929號偵卷第69-87頁 550.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扣押物品清單-1范峻林 2929號偵卷第89-92、94頁 551. 犯罪組織圖、宅急便寄件狀況表 8547號北檢偵卷第7-12頁背面 552. 帳戶資料與交易明細-4楊婉伊 8547號北檢偵卷第22-23頁 553. 帳戶資料與交易明細(林懋文) 8547號北檢偵卷第33-34頁 554. 翻拍對話紀錄截圖-1范峻林 8547號北檢偵卷第35-50頁 555.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7吳嘉興 8547號北檢偵卷第59-61頁 556.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4楊婉伊 8547號北檢偵卷第67-69頁 557.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11彭韋榤 8547號北檢偵卷第75-77頁 558.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押物品收據-4楊婉伊7吳嘉興11彭韋榤 8547號北檢偵卷第85-93、138-141頁 559.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押物品收據-1范峻林 8547號北檢偵卷第96-99頁 560. 查獲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毒品初步檢驗報告單-1范峻林 8547號北檢偵卷第100頁 561. 提款影像照片2張-1范峻林 8547號北檢偵卷第111頁 562. 扣押物品照片4張-1范峻林 8547號北檢偵卷第112-113頁 563.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扣押物品清單-1范峻林 8547號北檢偵卷第137、142頁 564.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 8547號北檢偵卷第143頁 565.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9許皓翔 2089號花檢偵卷第15-20頁 566.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3郭張五妹 2089號花檢偵卷第21-22頁 567. 刑案現場照片7張-13郭張五妹 2089號花檢偵卷第23-26頁 568. 刑案現場照片-1范峻林 2089號花檢偵卷第27-頁 569. 許皓翔指認資料 2089號花檢偵卷第29-42頁 570. 玉山銀行帳戶資料及交易明細-7吳嘉興 2201號花檢偵卷第11-13頁 571. 吳嘉興指認資料 2201號花檢偵卷第14-06頁 572.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7吳嘉興 2201號花檢偵卷第25-30頁 573. 陳述狀-7吳嘉興 2201號花檢偵卷第69頁 574. 通聯調閱查詢單-1范峻林(門號為蔡珮紜) 2202號花檢偵卷第16-25、35-51頁背面、第61-67頁 、第100頁及其背面 575. 刑案現場照片4張-1范峻林 2202號花檢偵卷第26-27頁 576. 刑案現場照片-12楊秀霞 2202號花檢偵卷第28-31頁 577. 詐欺案取款影像照片(指認附圖1-14)-1范峻林 2202號花檢偵卷第33-34、53-60、68-73頁 578. 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5澎湘紜 2202號花檢偵卷第75-76頁 579. 詐欺案取款影像指認照片-1范峻林 2202號花檢偵卷第78-87頁 580. 詐欺案取款影像照片(指認附圖15-18)-1范峻林 2202號花檢偵卷第96-99頁 581.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1范峻林 2202號花檢偵卷第103-108頁 582. 花院106聲搜177搜索票-1范峻林 2202號花檢偵卷第114頁 583. 花蓮縣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無應扣押物品收據-1范峻林 2202號花檢偵卷第115-119頁 584. 106年7月24日偵查報告 25572號花警卷1第1-3頁 585. 通聯調閱查詢單(0000000000) 25572號花警卷1第21-30、42-74、92-104、157-158、231-253頁 586. 刑案現場照片(街景圖)13張 25572號花警卷1第31-37頁 587. 詐欺案取款影像照片(附圖1-2)-范峻林 25572號花警卷1第38、40頁 588. 詐欺案取款影像照片(附圖A、B、3-8)-范峻林 25572號花警卷1第76-90頁 589. 詐欺案取款影像照片(附圖9-14)-范峻林 25572號花警卷1第105-115頁 590. 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5彭湘紜 25572號花警卷1第118-120頁 591. 詐欺案取款影像照片(指認)-范峻林 25572號花警卷1第122-140頁 592. 詐欺案取款影像照片(附圖15-18)-范峻林 25572號花警卷1第150-155頁 593.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范峻林 25572號花警卷1第161-166頁 594.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3郭張五妹 25572號花警卷1第187-189頁 595. 刑案現場照片18張(街景圖)-許皓翔 25572號花警卷1第190-198頁 596. 詐欺案取款影像照片(附圖C-E)-許皓翔 25572號花警卷1第199-201頁 597. 通聯調閱查詢單(0000000000)-許皓翔 25572號花警卷1第202-205頁 598.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許皓翔 25572號花警卷1第212-217頁 599. 通聯調閱查詢單(0000000000)-陳昶諭 25572號花警卷1第229-230頁 600. 詐欺案取款影像照片(附圖 A、1-3、5、7、9、11、13、15-18)-陳昶諭 25572號花警卷1第255-267頁 601. 販賣金融帳戶一覽表-陳昶諭 25572號花警卷1第268-277頁 602.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陳昶諭 25572號花警卷1第282-287頁 603. 玉山銀行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吳嘉興 25572號花警卷1第294-296頁 604. 刑案現場照片(附圖15-18)-吳嘉興 25572號花警卷1第297、298、300、302頁 605.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吳嘉興 25572號花警卷1第308-313頁 606. 詐欺案取款影像照片(附圖15-17、1-3、a-d、A、C-E )-胡台華 25572號花警卷1第325-327頁 607. 通聯調閱查詢單(0000000000) 25572號花警卷1第339-359頁 608.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胡台華 25572號花警卷1第360-365頁 609. 詐欺案取款影像照片(附圖A-E、1-2)-楊婉伊 25572號花警卷1第377-383頁 610. 刑案現場照片(街景)26張-楊婉伊 25572號花警卷1第384-396頁 611.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楊婉伊 25572號花警卷1第397-401頁 612. 犯罪關聯圖 25572號花警卷2第1-4頁 613. 花院通訊監察書 25572號花警卷2第5-26頁 614. 花院106聲搜177搜索票、花蓮縣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無應扣押之物證明-范峻林 25572號花警卷2第27-32頁 615. 花院106聲搜177搜索票、花蓮縣警察局搜索筆錄、無應扣押之物證明書-陳昶諭 25572號花警卷2第33-39頁 616.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12楊秀霞 25572號花警卷2第66-68頁 617.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14李金鳳 25572號花警卷2第73-74頁 618.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13郭張五妹 25572號花警卷2第81-83頁 619.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5彭湘紜 25572號花警卷2第90-91頁 620. 兆豐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28段台斌 25572號花警卷2第92頁 621. 玉山銀行開戶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吳嘉興 25572號花警卷2第94-96頁 622. 刑案現場照片(附圖15-17)-范峻林 25572號花警卷2第97-99頁 623. 郵政、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客戶資料及往來明細-12楊秀霞 25572號花警卷2第101-102、104頁 624. 詐欺案取款影像-范峻林 25572號花警卷2第105頁 625. 郵政開戶資料及歷史交易清單-14李金鳳 25572號花警卷2第110-112頁 626. 詐欺案取款影像(附圖1-2)-范峻林 25572號花警卷2第113-114頁 627. 郵政、花蓮第一、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客戶資料及往來明細-13郭張五妹 25572號花警卷2第116-124頁 628. 詐欺案取款影像-許皓翔 25572號花警卷2第125頁 629. 郵政開戶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 25572號花警卷2第127-139頁 630. 詐欺案取款影像(附圖A、B3-14) 25572號花警卷2第140-153頁 631. 郵政開戶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12葉佳衛 25572號花警卷2第154-156頁 632. 通聯調閱查詢單(蔡珮紜) 25572號花警卷2第157-158頁 633. 通聯調閱查詢單-許皓翔 25572號花警卷2第159-164頁 634. 通聯調閱查詢單-胡台華 25572號花警卷2第165頁 635. 雙向通聯紀錄(蔡珮紜)-范峻林 25572號花警卷2第166-200頁 636. 雙向通聯紀錄-胡台華 25572號花警卷2第201-219頁 637. 雙向通聯紀錄-許皓翔 25572號花警卷2第220-224頁 638. 吳嘉興陳述意見狀 2810號花檢偵卷第54頁 639. 刑事答辯一狀 2810號花檢偵卷第63-65頁 640. 嘉義地院107簡上46刑事判決(賴冠伶) 910號交查卷第2-4頁背面 641. 臺南地檢106偵9861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臺南地院106簡3077簡易判決(許晉霖) 910號交查卷第5-8頁 642. 臺中地院106原易103(李忠誠) 910號交查卷第9-10頁背面 643. 臺南地檢106營偵670、967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臺南地院106簡2430簡易判決、臺南地檢106偵16625不起訴處分書(吳依柔) 910號交查卷第11-16頁背面 644. 新竹地檢106偵5917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新竹地院107竹北簡35簡易判決(程惟揚) 910號交查卷第17-21頁背面 645. 高雄地檢106偵16074、16549、16550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林昭儀) 3405號偵卷第91-93頁 646. 台東地檢106偵3405移送併辦意旨書(林昭儀) 3405號偵卷第97-99頁 647. 被害人受害資料表(33-56) 3405號偵卷第105-107頁 648. 花蓮地檢107偵緝195-197起訴書(鄭展旭) 3405號偵卷第108-112頁 649. 台東地檢106偵3405移送併辦意旨書(林俊宏) 3405號偵卷第116-117頁 650. 台東地檢106偵3405移送併辦意旨書(鄭展旭) 3405號偵卷第118-120頁 651. 台東地檢106偵3405不起訴處分書(古明達、賴冠伶、程惟揚、許晉霖、李忠誠、吳依柔) 3405號偵卷第123-129頁 652. 涉嫌人提領及被害人匯款一覽表 50774號警卷第1-3頁 653. 提款機監視器畫面截圖5張-楊婉伊 50774號警卷第37-39頁 654.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楊婉伊 50774號警卷第40-41頁 655.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彭韋榤 50774號警卷第59-62頁 656. 提款機監視器畫面截圖4張-彭韋榤 50774號警卷第63-64頁 657. 刑案現場照片(范峻林提領畫面)11張 50774號警卷第101-107頁 658. 刑案現場照片(楊婉伊提領畫面)3張 50774號警卷第108-110頁 659. 刑案現場照片(彭韋榤提領畫面)3張 50774號警卷第110-111頁 660. 刑案現場照片(劉豈銘提領畫面)1張 50774號警卷第112頁 661.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3詹子儀 50774號警卷第113、118-127頁 662.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潭派出所陳報單-35鄔維中 50774號警卷第128、130頁 663.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34張瑞珊 50774號警卷第135頁 66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36張凱欣 50774號警卷第143頁 665.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網路轉帳交易明細-37邱承幸 50774號警卷第145、153-155頁 66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8陳俊傑 50774號警卷第157、162-169頁 667.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9林士傑 50774號警卷第170、175頁 668.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40謝沛臻 50774號警卷第176、182-183頁 669.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1梁淑貴 50774號警卷第187、193-196頁 670.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存摺內頁影本-42王靖雅 50774號警卷第197、202-203頁 671.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3林東億 50774號警卷第205、210-212頁 672.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4李珮瑜 50774號警卷第213、217頁 673.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5黃鼎泰 50774號警卷第218、224-226頁 67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6林鑫平 50774號警卷第227、231-234頁 675.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詐騙金額一覽表、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7傅道東 50774號警卷第236、245-267頁 67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8王怡文 50774號警卷第268、273-274頁 677.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49施英汝 50774號警卷第275頁 678.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50鄭南欣 50774號警卷第282、290-293頁 679.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二林分駐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51洪秀玉 50774號警卷第294、298-299頁 680.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存款人收執聯-52吳張婓茹 50774號警卷第300、303-304頁 681.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匯款申請書、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53許文柏 50774號警卷第306、309-311頁 682.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翻拍照片9張-54許雅琳 50774號警卷第312頁 683.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55魏志軒 50774號警卷第322、328-329頁 68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56李莘于 50774號警卷第330、339-341頁 685. 通聯調閱查詢單(0000000000) 2203號花檢偵卷第13-14頁 686. 通話紀錄(0000000000) 2203號花檢偵卷第15-25頁背面 687. 詐欺案取款影像照片(指認附圖1-3、5、7、9、11、13、15-18)-3陳昶諭 2203號花檢偵卷第28-40頁 688. 販賣金融帳簿一覽表 2203號花檢偵卷第41-50頁 689.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 2203號花檢偵卷第51-56頁 690. 花院106聲搜177搜索票 2203號花檢偵卷第65頁 691. 花蓮縣警察局搜索筆錄、無應扣押之物證明書 2203號花檢偵卷第66-71頁 692.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劉豈銘 9502號投警卷第21頁 693. 指認監視器照片4張-劉豈銘 9502號投警卷第23-24頁 69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延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郵政匯款申請書-9林亞彣 9502號投警卷第30-35頁 695.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成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交易明細表-10林文珠 9502號投警卷第41-44頁 696. 106年3月10日職務報告 9502號投警卷第46頁 697.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延平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劉豈銘 9502號投警卷第47-52頁 698. 詐騙車手照片4張-9林亞彣 9502號投警卷第53-55頁 699. 照片黏貼紀錄表照片16張-劉豈銘 9502號投警卷第57-62頁 700. 扣押物金融卡影本、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張-劉豈銘 9502號投警卷第63-64頁 701. 車輛路徑分析圖-劉豈銘 9502號投警卷第67-76頁 702. 車行紀錄查詢結果-劉豈銘 9502號投警卷第77-78頁 703.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蔡珮紜 9502號投警卷第79頁 704.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延平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劉豈銘 3742號投警卷第16-21頁 705. 詐騙車手照片4張-9林亞彣 3742號投警卷第22-23頁 706. 照片黏貼紀錄表照片16張-劉豈銘 3742號投警卷第24-31頁 707.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張、扣押物金融卡影本-劉豈銘 3742號投警卷第32-33頁 708.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郵政匯款申請書-9林亞彣 3742號投警卷第35、38-39頁 709.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帳戶交易明細表-10林文珠 3742號投警卷第36-37頁 710.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扣押物品清單-劉豈銘 1282號投檢偵卷第28頁 711. 電信資料查詢(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282號投檢偵卷第33-39頁 712. 106年3月10日職務報告 1282號投檢偵卷第45頁 713. 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石張渝沅) 1282號投檢偵卷第47-49頁 714. 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呂守智) 1282號投檢偵卷第50-51頁 715.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偵查報告 1282號投檢偵卷第58-83頁 716.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蔡珮紜 1282號投檢偵卷第91頁 717. 指認照片4張-劉豈銘 1282號投檢偵卷第92-94頁 718.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劉豈銘 1282號投檢偵卷第94頁 719. 106年4月26日職務報告 1282號投檢偵卷第122頁 720. 電信資料查詢(0000000000、0000000000) 1282號投檢偵卷第133-141頁 721. 南投地檢106偵1282起訴書-劉豈銘 1282號投檢偵卷第160-165頁 722. 臺北地檢105偵緝373起訴書-范峻林 2180號投檢偵卷第21-23頁 723. 南投地檢106偵1282起訴書-劉豈銘 2180號投檢偵卷第25-29頁 724. 臺北地檢106偵7091、7451起訴書-黃承志、林家禾 2180號投檢偵卷第49-50頁 725. 合作金庫銀行草屯分行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11許寶文 3139號偵卷第17-18頁 726.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劉豈銘 9501號投警卷第10頁 727. 指認照片4張-劉豈銘 9501號投警卷第12-13頁 728.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1許寶文 9501號投警卷第16-17頁 729. 車輛路徑分析圖-劉豈銘、范峻林 9501號投警卷第18-25頁 730. 車行紀錄查詢結果-劉豈銘、范峻林 9501號投警卷第26-27頁 731.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蔡珮紜 9501號投警卷第31頁 732.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延平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劉豈銘 3742號投警卷第18-23頁 733. 詐騙車手照片4張-9林亞彣 3742號投警卷第24-25頁 734. 照片黏貼紀錄表照片16張-劉豈銘 3742號投警卷第26-33頁 735.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張、扣押物金融卡影本-劉豈銘 3742號投警卷第34-35頁 73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郵政匯款申請書-9林亞彣 3742號投警卷第37、40-41頁 737.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帳戶交易明細表-10林文珠 3742號投警卷第38-39頁 738.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劉豈銘 739. 指認照片4張-劉豈銘 9501號投警卷第12-13頁 740.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9501號投警卷第16-17頁 741. 車輛路徑分析圖-劉豈銘、范峻林 9501號投警卷第18-25頁 742. 車行紀錄查詢結果-劉豈銘、范峻林 9501號投警卷第26-27頁 743.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蔡珮紜 9501號投警卷第31頁 744.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劉豈銘 9502號投警卷第21頁 745. 指認照片4張-劉豈銘 9502號投警卷第23-24頁 74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延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郵政匯款申請書-9林亞彣 9502號投警卷第30-35頁 747.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成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交易明細表-10林文珠 9502號投警卷第41-44頁 748. 106年3月10日職務報告 9502號投警卷第46頁 749.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延平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劉豈銘 9502號投警卷第47-52頁 750. 詐騙車手照片4張-9林亞彣 9502號投警卷第53-54頁 751. 照片黏貼紀錄表照片16張-劉豈銘 9502號投警卷第55-62頁 752.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張、扣押物金融卡影本-劉豈銘 9502號投警卷第63-54頁 753. 車輛路徑分析圖-劉豈銘、范峻林 9502號投警卷第67-76頁 754. 車行紀錄查詢結果-劉豈銘、范峻林 9502號投警卷第77-78頁 755.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蔡珮紜 9502號投警卷第79頁 756.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扣押物品清單-劉豈銘 1282號投檢偵卷第28頁 757. 電信資料查詢(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282號投檢偵卷第33-39頁 758. 106年3月10日職務報告 1282號投檢偵卷第45頁 759. 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石張渝沅) 1282號投檢偵卷第48-49頁 760. 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呂守智) 1282號投檢偵卷第50-51頁 761.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偵查報告 1282號投檢偵卷第58-60頁 762. 車輛路徑分析圖-劉豈銘 1282號投檢偵卷第63-83頁 763.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蔡珮紜 1282號投檢偵卷第91頁 764. 指認照片4張-劉豈銘 1282號投檢偵卷第92-93頁 765.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劉豈銘 1282號投檢偵卷第94頁 766. 106年4月26日職務報告 1282號投檢偵卷第122頁 767. 電信資料查詢(0000000000、00000000000) 1282號投檢偵卷第133-141頁 768. 南投地檢106偵1282起訴書 1282號投檢偵卷第160-165頁 769. 臺北地檢105偵緝373起訴書-范峻林 2180號投檢偵卷第21-23頁 770. 南投地檢106偵1282起訴書-劉豈銘 2180號投檢偵卷第25-29頁 771. 臺北地檢106偵7091、7451起訴書-黃承志 2180號投檢偵卷第49-50頁 772.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黃琳雅 20512號桃檢偵卷第46頁 773. 帳戶個資檢視(陳宣佑) 20512號桃檢偵卷第47、56、65、83頁 774. 雲林縣政府警察局西螺分局西羅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49黃琳雅 20512號桃檢偵卷第48-52頁 775.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中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手機通話紀錄截圖1張-152宋柏燁 20512號桃檢偵卷第55、57-60頁 77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5陳錦達 20512號桃檢偵卷第63-64、66-75、78-79頁 777.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50鄭德萍 20512號桃檢偵卷第82、84-86、88頁 778. 帳戶交易明細、聯邦銀行開戶資料(陳宣佑) 20512號桃檢偵卷第90-104頁 779. 郵政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陳宣佑) 20512號桃檢偵卷第106-109頁 780. 郵政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黃瓊儀) 20512號桃檢偵卷第112-114頁 781. 交易明細(楊永民) 20512號桃檢偵卷第120頁 782.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萬盛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6鍾侑玲 20512號桃檢偵卷第174-176、180-184、186、187頁 783. 被告1范峻林107年3月27日偵訊筆錄 511號中檢偵緝卷第15-16頁 784.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事案件報告書 6136號中檢偵卷第14頁 785. 106年6月11日職務報告 6641號中檢他卷第3頁 786.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楊婉伊 6641號中檢他卷第12頁及其背面 787.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花蓮縣政府警察局花蓮分局中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6641號中檢他卷第17-18頁 788. 交易明細表(管志雄) 6641號中檢他卷第19-22頁 789. 106年11月24日偵查報告 6641號中檢他卷第30頁 790.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事案件報告書 6641號中檢他卷第32頁 791.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楊婉伊 13085號中檢偵卷第33頁 792. 交易明細表(管志雄) 13085號中檢偵卷第35-38頁 793. 刑案現場照片(提款)10張 26885號花警卷第9-13頁 794. 支票存摺存款對帳單、歷史交易明細-28吳聰哲 26885號花警卷第23-24頁 795.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劉國璋 26885號花警卷第28、33-34頁 796. 刑案現場照片32張-劉國璋 26885號花警卷第39-54頁 797. 對話紀錄截圖2張-28吳聰哲 26885號花警卷第55頁 798. 刑案現場照片4張-28吳聰哲 26885號花警卷第56-57頁 799. 花蓮地院通訊監察書 26885號花警卷第74-93頁 800. 106年8月15日偵查報告 25593號花警卷第1-3頁 801.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胡台華 25593號花警卷第11-15頁 802. 雙向通聯紀錄-胡台華 25593號花警卷第16-23頁 803. 106年5月15日偵查報告 25521號花警卷第1頁 804. 刑案現場照片3張-謝堯順 25521號花警卷第17-18頁 805.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彭湘紜 25521號花警卷第19-20頁 806.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仁里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告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郵政開戶資料與交易明細-彭湘紜 25521號花警卷第22-29、32-35頁 807. 刑案現場照片34張-謝堯順 25521號花警卷第36-52頁 808. 詐欺案取款影像3張-謝堯順 25521號花警卷第53-56頁 809. 雙向通聯紀錄-謝堯順 25521號花警卷第58-61頁 810. 國泰世華銀行詐欺案取款影像-彭湘紜 25521號花警卷第63、65頁 811. 謝堯順詐欺案作案過程紀要 1681號花檢偵卷第2頁 812. 花蓮地檢106偵1547、1680、1680起訴書-謝堯順、吳姵萱 1681號花檢偵卷第65-70頁 813. 花蓮地檢106偵1937追加起訴書-謝堯順 1937號花檢偵卷第11-13頁 814. 詐騙集團成員一覽表 91號花檢他卷第10頁 815. 詐騙案作案過程紀要 91號花檢他卷第11頁 816. 詐騙集團成員一覽表 26號花院聲羈卷第4頁 817. 詐騙案作案過程紀要 26號花院聲羈卷第5頁 818. 花蓮地院106訴137、176刑事判決-吳姵萱、謝堯順 176號花院訴卷第109-115頁 819. 臺灣中小企銀交易明細(邱創廉) 137號花院訴卷第236頁 820.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交易明細(000000000000) 137號花院訴卷第239頁 821. 永豐商銀交易明細(邱創廉) 137號花院訴卷第247頁 822. 花蓮地院106訴137、176刑事判決-吳姵萱、謝堯順 137號花院訴卷第286-292頁背面 823. 臺北地院106訴335刑事判決-黃承志、林家禾 592號他卷第16-20頁 824. 106年4月4日偵察報告附通聯紀錄 4164號北檢他卷1第3-19頁 825.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黃承志 4164號北檢他卷1第28-29頁背面 826.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ARB-9118) 4164號北檢他卷1第42頁 827.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ANB-0791) 4164號北檢他卷1第43頁 828. 黃承志提供之金林國際包裹、交易明細翻拍照片 4164號北檢他卷1第44-52頁 829. 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林家禾 4164號北檢他卷1第69-73頁 830. 扣押物品(提款卡、存摺)影本-林家禾 4164號北檢他卷1第78-81頁 831.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交易明細表-17李志緯 4164號北檢他卷1第82-83、87頁背面至89頁背面、91、134頁背面、172-175背面、177頁 832.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中山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2鄒敏男 4164號北檢他卷1第93-94、98頁背面-109、138頁背面、179-191頁 833.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彭駿豪 4164號北檢他卷1第127頁 834. 桃園地院106聲搜262搜索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照片9張-彭駿豪 4164號北檢他卷1第153-162頁 835. 勘察採證同意書-彭駿豪 4164號北檢他卷1第164頁 836.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扣押物品清單-彭駿豪 4164號北檢他卷1第250頁 837. 銀行回應明細資料-彭駿豪 4164號北檢他卷1第252頁 838. 郵政開戶資料與交易明細-彭駿豪 4164號北檢他卷2第33-34頁 839. 元大銀行客戶基本資料-彭駿豪 4164號北檢他卷2第36頁 840. 臺北地院106偵聲71刑事裁定 4164號北檢他卷2第40頁及其背面 841.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開戶資料 4164號北檢他卷2第46頁 842. 渣打銀行客戶資料 4164號北檢他卷2第48頁 843. 勘驗筆錄(扣案手機) 4164號北檢他卷2第50-51頁 844. 106年3月30日偵查報告附通聯紀錄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1-9頁 845.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黃承志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17-18頁背面 846. 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林家禾-林家禾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23-27頁 847. 106年3月30日偵查報告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32-35頁 848.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338-GHU)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51頁 849.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HLW-836)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52頁 850.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ARB-9118)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53頁 851.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ADH-476)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54頁 852. 查訪紀錄-彭駿豪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70-74頁 853. 黃承志提供之金林國際包裹、交易明細翻拍照片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75-97頁 854.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彭駿豪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110頁 855. 桃園地院106聲搜262搜索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照片9張-彭駿豪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114-123頁 856. 勘察採證同意書-彭駿豪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第125頁 857. 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林家禾 7091號北檢偵卷第12-16頁 858. 扣押物品(提款卡、存摺)影本-林家禾 7091號北檢偵卷第24-27頁 859.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交易明細表-17李志緯 7091號北檢偵卷第28-29、33頁背面-35頁背面、37、171-172、176背面-178頁背面、180頁 860.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中山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2鄒敏男 7091號北檢偵卷第39-40、44頁背面-55、182-183、187頁背面-193頁背面、194-198頁背面 861. 犯罪事實一覽表 7091號北檢偵卷第76-87頁 862.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吳嘉興 7091號北檢偵卷第101-103頁 863.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彭韋榤 7091號北檢偵卷第109-111頁 864.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楊婉伊 7091號北檢偵卷第117-119頁 865.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扣押物品清單-林家禾 7091號北檢偵卷第140頁及其背面 866. 車手提款監視器畫面照片24張 7091號北檢偵卷第146-158頁 867. 渣打銀行存款歷史明細(張簡介禎) 7091號北檢偵卷第159頁 868.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交易明細【謝文賢(更名為謝宗甫)】 7091號北檢偵卷第160、162頁 869. 臺北富邦銀行對帳單-彭駿豪 7091號北檢偵卷第164頁 870. 玉山銀行交易明細(張簡介禎) 7091號北檢偵卷第170頁 871.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大崙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21吳程雨 7091號北檢偵卷第204-213頁 872. 臺北地院106偵聲72裁定(延長羈押) 7091號北檢偵卷第214頁 873.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林家禾 7091號北檢偵卷第218-219頁 874. 華南銀行帳戶交易明細(曾新銓) 7091號北檢偵卷第228-230頁 875. 第一銀行客戶歷史交易明細(游正安) 7091號北檢偵卷第237-240頁 876. 華南銀行提款機監視器畫面照片6張 7091號北檢偵卷第242-247頁 877. 台新銀行提款機監視器畫面照片11張 7091號北檢偵卷第249-251頁背面 878. 公務電話紀錄 7091號北檢偵卷第256-257頁 879. 板信銀行提款機監視器畫面照片6張 7091號北檢偵卷第258-259頁 880.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黃承志 7451號北檢偵卷第13-14頁背面 881. 黃承志提供之金林國際包裹、交易明細翻拍照片 7451號北檢偵卷第15-23頁 882. 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林家禾 7451號北檢偵卷第45-49頁 883. 扣押物品(提款卡、存摺)影本-林家禾 7451號北檢偵卷第54-55、59-60頁 884.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陳報單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交易明細表-17李志緯 7451號北檢偵卷第61-62、66頁背面-68頁背面、70頁 885.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中山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2鄒敏男 7451號北檢偵卷第72-73、77頁背面-88頁 886. 犯罪事實一覽表 7451號北檢偵卷第135-145頁 887.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吳嘉興 7451號北檢偵卷第159-161頁 888.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彭韋榤 7451號北檢偵卷第167-169頁 889.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楊婉伊 7451號北檢偵卷第175-177頁 890.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扣押物品清單-黃承志 7451號北檢偵卷第178頁 891.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及指認提款機監視器-黃承志 7451號北檢偵卷2第7-21頁 892.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林家禾 7451號北檢偵卷2第35-37頁 893. 勘驗筆錄(扣案手機) 7451號北檢偵卷2第60-61頁 894. 監視器提領畫面 24473號北檢偵卷第8-21頁 895.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楊晉傑 24473號北檢偵卷第79-81頁 896. 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陳梅桂 24473號北檢偵卷第91頁 897.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薛羽璇 24473號北檢偵卷第94-96頁背面 898. 元大銀行跨行交易歷史紀錄查詢資料-廖家瑢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00頁及其背面 899. 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王翌羽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04頁 900.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何玉婷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07頁 901.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陳公夏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13頁 902. 交易結果通知截圖畫面-杜佳真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16頁 903. 新光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賴韻如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20頁 904. 新光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賀麗娟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23頁 905.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王誠福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25頁 906. 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廖寶伶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28頁 907. 南投地檢106偵1282起訴書-劉豈銘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66-168頁 908. 臺北地檢106偵26753起訴書-范峻林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74-175頁 909. 臺北地檢106偵7091、7451起訴書-黃承志、林家禾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76-179頁 910. 臺北地院106訴335判決-黃承志、林家禾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90-194頁 911. 臺北地院107審訴70判決-范峻林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95-197頁背面 912. 臺北地檢107偵8881起訴書-范峻林 24473號北檢偵卷第198頁及其背面 913. 臺北地檢106偵24473起訴書-范峻林、楊婉伊 24473號北檢偵卷第283-288頁 914. 金額流向圖 23105號中檢偵卷第35、177頁 915. 彰化銀行交易明細資料(邱振源) 23105號中檢偵卷第43-44、83-85、183-184頁 916. 車手影像紀錄表 23105號中檢偵卷第45-47頁 917.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天母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告三聯單-詹子儀 23105號中檢偵卷第57頁 918.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詹子儀 23105號中檢偵卷第58頁 919.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詹子儀 23105號中檢偵卷第59-60頁 920.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詹子儀 23105號中檢偵卷第63-69頁 921. 永豐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詹子儀 23105號中檢偵卷第71-77頁 922. 被害人一覽表 23105號中檢偵卷第181頁 923.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告三聯單-張瑞珊 23105號中檢偵卷第213頁 924.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潭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告三聯單-鄔維中 23105號中檢偵卷第225頁 925.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鄔維中 23105號中檢偵卷第227頁 926. 卷證分析報告 23105號中檢偵卷第237-238頁 927. 車手影像紀錄表-范峻林 23105號中檢偵卷第239-244頁 928. 郵政客戶歷史交易明細表-張瑞珊 23105號中檢偵卷第255-257頁 929. 郵政歷史交易明細表(鄭展旭) 4850號中警卷第41-43頁 930. 雲林地檢108偵625起訴書-范峻林 625號雲檢偵卷47-49頁 931. 雲林地院108訴275判決-范峻林 717號雲檢偵卷第3-4頁背面 932. 108年1月5日偵查報告 1416號雲檢他卷第10-13頁 933.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鄔維中 1416號雲檢他卷第47、88頁 934.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鄔維中 1416號雲檢他卷第52-57、105-108、119-127頁 935.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鄔維中 1416號雲檢他卷第58、96-102頁 936. 受理刑事案件報告三聯單-鄔維中 1416號雲檢他卷第59、103頁 937.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張瑞珊 1416號雲檢他卷第64頁 938.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張瑞珊 1416號雲檢他卷第71-75頁 939.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1416號雲檢他卷第104頁 940. 手機採證犯罪事實時序整理清冊-胡台華 3284號偵卷第11-56頁 941. 犯罪事實、帳戶與被害資料連結總冊 3284號偵卷第59-64頁 942. 胡台華犯罪事實一覽表 3284號偵卷第67-77頁 943. 劉德治犯罪事實一覽表 3284號偵卷第82頁 944. 吳啟興犯罪事實一覽表 3284號偵卷第85-86頁 945. 王彩麗犯罪事實一覽表 3284號偵卷第88頁 946. 范峻林犯罪事實一覽表 3284號偵卷第91-93頁 947. 中檢106偵7658起訴書-吳嵩魁 887號交查卷第47-49頁 948. 中檢106偵7676起訴書-吳嵩魁 887號交查卷第51-53頁 949. 中檢106偵20630起訴書-吳嵩魁 887號交查卷第55-60頁 950. 元大銀行客戶往來交易明細-張瓊文 887號交查卷第115-124頁 951. 永豐商業銀行開戶資料與交易明細-石育民 887號交查卷第126-129頁 952.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交易明細-俞惟中 887號交查卷第132-135頁 953.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交易明細-陳麗馨 887號交查卷第138-139頁 954. 花旗銀行月結單-吳麗蘭 887號交查卷第142-143頁 955. 國泰世華銀行客戶資料與交易明細-陳照群 887號交查卷第146-157頁 956. 第一商業銀行交易明細-胡台華 887號交查卷第160-162頁 957. 華南銀行客戶資料與交易明細-蔡玉英 887號交查卷第164-165頁 958. 嘉義地檢107偵4034起訴書-吳啟興 887號交查卷第167-169頁 959. 嘉義地院108訴317-吳啟興 887號交查卷第171-185頁 960. 臺南分院109上訴178-吳啟興 887號交查卷第187-203頁 961. 胡台華詐欺洗錢組織圖 40085號警卷第1頁 962.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數位鑑識報告-胡台華 40085號警卷第2-55頁背面 963. 犯罪事實、帳戶與被害資料連結總冊 40085號警卷第57-61頁背面 964. 胡台華犯罪事實一覽表 40085號警卷第63-72頁 965.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胡台華 40085號警卷第79-85頁 966. 東院106年聲監71譯文 40085號警卷第89-91頁背面、40085號警卷第145-147頁 967.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胡台華 40085號警卷第117-121頁 968. 本院106聲搜109搜索票-胡台華 40085號警卷第122頁 969. 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胡台華 40085號警卷第123-127頁 970. 帳冊照片 40085號警卷第128-130頁 971. 劉新清犯罪事實一覽表 40085號警卷第154頁 972.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劉新清 40085號警卷第158161頁 973. 劉德治犯罪事實一覽表 40085號警卷第166頁 974.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劉德治 40085號警卷第173-179頁 975. 吳啟興犯罪事實一覽表 40085號警卷第185-186頁 976.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吳啟興 40085號警卷第190-196頁 977. 王彩麗犯罪事實一覽表 40085號警卷第203頁 978.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王彩麗 40085號警卷第207-213頁 979. 范峻林犯罪事實一覽表 40085號警卷第219-221頁 980.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范峻林 40085號警卷第224-226、231-236頁 981. 合作金庫、華南銀行交易明細表-俞惟中 40085號警卷第307、308頁 982. 原達銀行交易明細表-張瓊文 40085號警卷第327頁 983. 華南銀行交易明細表-蔡玉英 40085號警卷第344頁 984. 國泰世華交易明細表-陳照群 40085號警卷第370頁 985. 合作金庫交易明細表-陳麗馨 40085號警卷第387頁 986. 永豐銀行交易明細表-石育民 40085號警卷第402頁 987. 元大銀行客戶往來交易明細-張瓊文 40085號警卷第418-420頁 988. 華南商業銀行存款往來明細表暨對帳單-俞惟中 40085號警卷第421-423頁 989.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交易明細-俞惟中 40085號警卷第425頁 990. 第一商業銀行交易明細-胡台華 40085號警卷第427頁 991. 花旗銀行月結單-吳麗蘭 40085號警卷第431-132頁 992. 華南銀行客戶資料與交易明細-蔡玉英 40085號警卷第434-435頁 993. 國泰世華銀行客戶資料與交易明細-陳照群 40085號警卷第437-448頁 994.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交易明細-陳麗馨 40085號警卷第450-451頁 995. 永豐商業銀行開戶資料與交易明細-石育民 40085號警卷第453-456頁 996. 花旗銀行交易明細表-吳麗蘭 40085號警卷第457頁 997. 范峻林、楊婉伊以人頭帳戶提領ATM被害人一覽表 35625號桃檢偵卷1第13-27頁 998. 被害人匯款時、地一覽表 35625號桃檢偵卷1第29-31頁 999.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林士傑 35625號桃檢偵卷3第307頁 1000.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派出所陳報單-林士傑 35625號桃檢偵卷3第309頁 1001.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林士傑 35625號桃檢偵卷3第317頁 1002.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林士傑 35625號桃檢偵卷3第319-321頁 1003. 帳戶個資檢視-林俊宏 35625號桃檢偵卷3第323、343頁 100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陳俊傑 35625號桃檢偵卷3第325頁 1005.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陳俊傑 35625號桃檢偵卷3第333頁 1006.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陳俊傑 35625號桃檢偵卷3第337頁 1007.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陳俊傑 35625號桃檢偵卷3第341頁 1008. 帳戶個資檢視-林俊宏 35625號桃檢偵卷4第41頁 1009. 車手提領畫面 35625號桃檢偵卷4第227-85頁 1010. 桃園地檢109偵31031、35625起訴書-范峻林、楊婉伊 35625號桃檢偵卷4第381-398頁 1011. 桃園地檢109偵31031、35625起訴書-范峻林、楊婉伊 31031號桃檢偵卷第117-134頁 1012. 桃園地檢109偵31031、35625起訴書-范峻林、楊婉伊 7191號桃檢他卷第117-134頁 1013. 車手提領畫面 7191號桃檢他卷第95-153頁 1014. 人頭帳戶暨車手提領ATM一覽表 7191號桃檢他卷第163-170頁 1015.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林士傑 126號桃檢偵卷3第9頁 1016.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林士傑 126號桃檢偵卷3第9頁背面 1017.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陳俊傑 126號桃檢偵卷3第11頁 1018.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陳俊傑 126號桃檢偵卷3第13頁 1019.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陳俊傑 126號桃檢偵卷3第14頁 1020.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陳俊傑 126號桃檢偵卷3第16頁 1021. 中華郵政客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126號桃檢偵卷3第13-114頁 1022. 桃園地檢106偵7472、18003起訴書-彭駿豪 18003號桃檢偵卷第185-192頁 1023.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彭駿豪 7472號桃檢偵卷1 第73-75頁 1024.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彭駿豪 7472號桃檢偵卷1 第87-89頁 1025.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陳俊傑 7472號桃檢偵卷1 第187頁 1026. 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林士傑 7472號桃檢偵卷1 第188、195頁 1027.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ATM提領畫面-范峻林 7472號桃檢偵卷2 第185-188頁 1028. 桃園地檢106偵11820起訴書-彭駿豪 7472號桃檢偵卷3第176-179頁 1029. 宜蘭地檢107偵緝244、107偵5192起訴書-彭駿豪 7472號桃檢偵卷3第289-294頁背面 1030. 桃園地檢106偵7472不起訴處分書-彭駿豪 7472號桃檢偵卷3第301-310頁 1031. 桃園地檢106偵7472、18003起訴書-彭駿豪 7472號桃檢偵卷3第311-318頁 1032.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范峻林 3692號桃檢他卷第35-37頁 1033.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黃承志 3692號桃檢他卷第45-46頁 1034.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林家禾 3692號桃檢他卷第52-53頁 1035.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范峻林 12269號警卷1 第219-223、229-233、242-245頁 1036. 范峻林提供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 12269號警卷1 第234-235頁 1037. 本院106聲監37、51通訊監察書 12269號警卷1 第249-254頁 1038. 106聲監51譯文 12269號警卷1 第255頁 1039.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彭韋榤 12269號警卷1 第277-291頁 1040.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楊婉伊 12269號警卷1 第306-315頁 1041.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劉豈銘 12269號警卷1 第328-337頁 1042.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吳嘉興 12269號警卷1 第354-366頁 1043. 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 12269號警卷2 第413-418頁 104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葉清和 12269號警卷2 第419-420頁 1045. 第一銀行回覆存款查詢之客戶基本資料-劉怡君 12269號警卷2 第421-422頁 1046. 高雄市○○區○○○○○○0○○○ 00000號警卷2 第423頁 1047.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葉清和 12269號警卷2 第424頁 1048.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葉清和 12269號警卷2 第425頁 1049. 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 12269號警卷2 第448-450頁 1050.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秀山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許文柏 12269號警卷2 第451-454、460頁 1051.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許文柏 12269號警卷2 第455頁 1052. 凱機銀行匯款申請書及存摺明細影本-許文柏 12269號警卷2 第456-458頁 1053.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許文柏 12269號警卷2 第459頁 1054. 第一商業銀行新化分行存摺存款客戶基本資料與交易明細-許晉霖 12269號警卷2 第466-470頁 1055.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冬山分駐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陳宥融 12269號警卷2 第480-483、485頁 1056.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陳宥融 12269號警卷2 第484頁 1057.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陳宥融 12269號警卷2 第487頁 1058.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陳宥融 12269號警卷2 第489-491頁 1059.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大理街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唐福佑 12269號警卷2 第499-501、503、511-514頁 1060.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唐福佑 12269號警卷2 第502、504頁 1061.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唐福佑 12269號警卷2 第509-510頁 1062.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唐福佑 12269號警卷2 第516頁 1063. 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 12269號警卷2 第519-520頁 1064.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客戶基本資料與交易明細-鄭又溥 12269號警卷2 第521-523頁 1065.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許桂騰 12269號警卷2 第534-536頁 1066. 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 12269號警卷2 第537-538頁 1067. 華南商業銀行客戶基本資料與交易明細-陳揚智 12269號警卷2 第539-540頁 1068.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長泰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許桂騰 12269號警卷2 第543-545、547頁 1069. 金融機構協助受詐騙民眾通知疑似警示帳戶通報單-許桂騰 12269號警卷2 第546頁 1070. 存摺內頁影本-許桂騰 12269號警卷2 第549頁 1071. 存摺內頁影本-陳建榮 12269號警卷2 第556頁 1072.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陳建榮 12269號警卷2 第557-560頁 1073. 金融機構協助受詐騙民眾通知疑似警示帳戶通報單-陳建榮 12269號警卷2 第561頁 107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陳建榮 12269號警卷2 第562頁 1075.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存摺內頁影本-歐銘任 12269號警卷2 第573-577頁 107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歐銘任 12269號警卷2 第579頁 1077. 新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埔墘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歐銘任 12269號警卷2 第581-587頁 1078.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歐銘任 12269號警卷2 第588-596頁 1079.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吳程雨 12269號警卷2 第611-612、615頁 1080.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大崙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吳程雨 12269號警卷2 第613-614、616-631頁 1081.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吳程雨 12269號警卷2 第632-637頁 1082.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曾盈秀 12269號警卷2 第651-655頁 1083.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曾盈秀 12269號警卷2 第657頁 1084.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民生西路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曾盈秀 12269號警卷2 第658-661、663頁 1085.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曾盈秀 12269號警卷2 第662、664-666頁 1086.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發票、存摺內頁影本-黃銘慧 12269號警卷2 第684-692頁 1087.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黃銘慧 12269號警卷2 第695頁 1088.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黃銘慧 12269號警卷2 第697-706頁 1089.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黃銘慧 12269號警卷2 第707頁 1090. 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 12269號警卷2 第708-710頁 1091. 第一商業銀行客戶基本資料與交易明細-洪廣皓 12269號警卷2 第711-715頁 1092.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鄧齊家 12269號警卷2 第728頁 1093.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鄧齊家 12269號警卷2 第730-731頁 1094.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鄧齊家 12269號警卷2 第732、735-736、738頁 1095.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鄧齊家 12269號警卷2 第733-734、737、739-741頁 1096.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郭京玲 12269號警卷2 第751頁 1097. 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 12269號警卷2 第753-755頁 1098. 郵政歷史交易清單-郭京玲 12269號警卷2 第756-757頁 1099.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郭京玲 12269號警卷2 第763頁 1100.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郭京玲 12269號警卷2 第764-768頁 1101.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關西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12269號警卷2 第769-772頁 1102. 107年12月28日偵查報告 884號交查卷第95-107頁 1103. 108年3月5日偵查報告 885號偵卷第17-24頁 1104. 范峻林詐騙集團案提領詐騙金額匯入明細 885號偵卷第25-39頁 1105. 本院106聲監51譯文 885號偵卷第41-43、81-83頁 1106. 扣押物品清單 本院金訴卷1第139-149頁 1107. 北檢106偵24773併辦意旨書-范峻林、劉豈銘 本院金訴卷1第156-159頁 1108. 中檢107偵23105併辦意旨書-范峻林 本院金訴卷1第164頁及其背面 1109. 北檢108偵4857併辦意旨書-范峻林 本院金訴卷1第174-175頁 1110. 雲林地院108訴275刑事判決-范峻林 本院金訴卷2第25-30頁 1111. 雲林地檢109偵717併辦意旨書-范峻林 本院金訴卷2第55-57頁 1112. 臺北地院106訴335刑事判決-黃承志、林家禾 本院金訴卷3第371-381頁 1113. 員工在職證明書-許皓翔 本院金訴卷4第369頁 1114. 東檢108偵3284併辦意旨書-胡台華 本院金訴卷5第9-65頁 1115. 東檢109偵885併辦意旨書-范峻林、彭韋榤、楊婉伊 本院金訴卷5第71-77頁 1116. 桃檢109偵31031、35625併辦意旨書-范峻林 本院金訴卷5第93-95頁 1117. 新北地院107訴800刑事判決-林家禾 本院金訴卷5第231-239頁 1118. 桃園地院110審訴980刑事判決-范峻林、楊婉伊 本院金訴卷5第303-311頁 1119. 臺北地院108訴79刑事判決-范峻林、楊婉伊 本院金訴卷5第313-328頁 1120. 桃園地檢109偵31031、35625起訴書-范峻林、楊婉伊 本院金訴卷5第329-335頁 1121. 高雄分院106上訴863刑事判決-許皓翔 本院金訴卷5第337-344頁 1122. 士林地院106審易1172刑事判決-許皓翔 本院金訴卷5第345-347頁 1123.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埔頂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官秀珠 本院金訴卷6第337-338頁 1124.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官秀珠 本院金訴卷6第341頁 1125.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官秀珠 本院金訴卷6第342頁 1126.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官秀珠 本院金訴卷6第343頁 1127. 台新銀行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資料-官秀珠 本院金訴卷6第345頁 1128. 新竹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陳懷文 本院金訴卷6第347-350頁 1129.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陳懷文 本院金訴卷6第353-355頁 1130. 翻拍對話紀錄照片4張 本院金訴卷6第356頁 1131. 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陳懷文 本院金訴卷6第357頁 1132.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陳懷文 本院金訴卷6第358頁 1133. 勘驗筆錄附件 本院金訴卷6第370-1~370-3頁 1134. 臺北地檢111年12月13日北檢邦檔107檔偵11394字第3661號函附106年毒偵1538(邱婉伊)、106偵9750(吳嘉興)全卷卷宗資料 本院金訴卷6第389頁 1135. 花蓮地檢111年12月5日花檢熙檔字第11114 000850號函附106偵2352全卷卷宗資料 本院金訴卷6第397頁 1136. 臺北地檢111年12月19日北檢邦檔108檔偵14483字第3733號函附107年毒偵1892(彭韋榤)全卷卷宗資料 本院金訴卷7第5頁 1137. 基隆地檢112年2月10日基檢貞文字第11220000090號函附基隆地院107易299全卷卷宗資料 本院金訴卷7第84-1頁 1138. 臺北地院106訴335刑事判決-黃承志、林家禾 本院金訴卷7第137-147頁 1139. 高等法院106上訴3172刑事判決-黃承志 本院金訴卷7第149-150頁 1140. 新北地檢112年5月22日新北檢貞檔字第30299號函附107年執緝1153全卷卷宗資料 本院金訴卷7第191頁 1141. 法務部矯正署112年5月9日法矯署勤決字第11201589570號函附方豐富資料簡表 本院金訴卷7第205-210頁 1142.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執行逮捕、拘禁告知本來通知書-黃承志 941號新北檢偵卷第7、8頁 1143. 大園區農會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黃棋豐 13249號花警卷第33-34頁 114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黃棋豐 13249號花警卷第36頁 1145.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黃棋豐 13249號花警卷第37頁 1146.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三菓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黃棋豐 13249號花警卷第38頁 1147.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大雅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李孟慈 12128號北檢偵卷第53頁 1148.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李孟慈 12128號北檢偵卷第54頁 1149.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錄表-李孟慈 12128號北檢偵卷第55頁 1150.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李孟慈 12128號北檢偵卷第57頁 1151.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李孟慈 12128號北檢偵卷第58頁 1152.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李孟慈 12128號北檢偵卷第59頁 1153. 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影本-李孟慈 12128號北檢偵卷第60頁 卷目索引
編號 案號 簡稱 警卷 1. 東警刑偵科0000000000(一) 19869號警1卷 2. 東警刑偵科0000000000(二) 19869號警2卷 3. 東警刑偵科0000000000(三) 19869號警3卷 4. 東警刑偵科字第1060026378號 26378號警卷 5. 東警刑偵科字第1060036433號 36433號警卷 6. 東警刑偵科字第1060050774號 50774號警卷 7. 東警刑偵柯字第1090012269號卷一 12269號警卷1 8. 東警刑偵柯字第1090012269號卷二 12269號警卷2 9. 東警刑偵科字第1080040085號 40085號警卷 10. 高市警港分偵字第10573016800號卷 16800號雄警卷 11. 花警刑字第1060025530號 25530號花警卷 12. 花警刑字第1060025572號(卷1) 25572號花警卷1 13. 花警刑字第1060025572號(卷2) 25572號花警卷2 14. 花警刑字第1060025593號 25593號花警卷 15. 花警刑字第1060025521號 25593號花警卷 16. 花警刑字第1060000527號 527號花警卷 17. 吉警偵字第1060026885號 26885號花警卷 18. 投竹警偵字第1060009502號 9502號投警卷 19. 投竹警偵字第1060003742號 3742號投警卷 20. 投竹警偵字第1060009501號 9501號投警卷 21. 投竹警偵字第1060003742號 3742號投警卷 22. 投竹警偵字第1060009501號 9501號投警卷 23. 投竹警偵字第1060009502號 9502號投警卷 偵查卷 24. 臺東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384號(卷1) 1384號偵卷1 25. 臺東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384號(卷2) 1384號偵卷2 26. 臺東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384號(卷3) 1384號偵卷3 27. 臺東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45號 145號他卷 28. 臺東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438號 1438號偵卷 29. 臺東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376號 2376號偵卷 30. 臺東地檢106年度交查字第1085號 1085號交查卷 31. 臺東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551號 2551號偵卷 32. 臺東地檢106年度字第2802號 2802號偵卷 33. 臺東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805號 2805號偵卷 34. 臺東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929號 2929號偵卷 35. 臺東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132號 3132號偵卷 36. 臺東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139號 3139號偵卷 37. 臺東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405號 3405號偵卷 38. 臺東地檢106年他度字第592號 592號他卷 39. 臺東地檢107年發查字第99號 99號發查卷 40. 臺東地檢107年度交查字第910號 910號交查卷 41. 臺東地檢108年偵字第3284號 3284號偵卷 42. 臺東地檢109年度交查字第884號 884號交查卷 43. 臺東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85號 885號偵卷 44. 臺東地檢109年度交查字第887號 887號交查卷 45.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962號(卷1) 18962號北檢偵卷1 46.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962號(卷3) 18962號北檢偵卷3 47.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962號(卷4) 18962號北檢偵卷4 48.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962號(卷5) 18962號北檢偵卷5 49.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962號(卷6) 18962號北檢偵卷6 50.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962號(卷7) 18962號北檢偵卷7 51.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962號(卷8) 18962號北檢偵卷8 52.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722號(一) 7722號北檢偵卷1 53.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722號(二) 7722號北檢偵卷2 54.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1624號 11624號北檢偵卷 55.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1782號 11782號北檢偵卷 56.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2498號 12498號北檢偵卷 57.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6812號 16812號北檢偵卷 58.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8547號 8547號北檢偵卷 59. 臺北地檢106年度他字第4164號(卷1) 4164號北檢他卷1 60. 臺北地檢106年度他字第4164號(卷2) 4164號北檢他卷2 61.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51號 註:含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51號(卷2) 7451號北檢偵卷 註:含7451號北檢偵卷2 62.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091號 7091號北檢偵卷 63. 臺北地檢106年度聲同調卷字第452號 452號北檢聲同調卷 64. 臺北地院106年度偵聲字第75號 75號北院偵聲卷 65. 臺北地院106年度聲羈字第82號 82號北院聲羈卷 66. 臺北地院106年度聲羈字第92號 92號北院聲羈卷 67. 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5519號 5519號士檢偵卷 68.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0223號 10223號新北檢偵卷 69. 高雄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719號 7719號雄檢偵卷 70. 高雄地檢107年度他字第7387號卷一 71.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089號 2089號花檢偵卷 72.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810號 2810號花檢偵卷 73.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201號 2201號花檢偵卷 74.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202號 2202號花檢偵卷 75.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203號 2203號花檢偵卷 76. 花蓮地檢106年偵字第1681號 1681號花檢偵卷 77. 花蓮地檢106年偵字第1937號 1937號花檢偵卷 78. 花蓮地檢106年度他字第91號 91號花檢他卷 79. 花蓮地檢106年度他字第213號 213號花檢他卷 80. 花蓮地院106年度聲羈字第26號 26號花院聲羈卷 81. 花蓮地院106年度訴字第176號 176號花院訴卷 82. 花蓮地院106年度訴字第137號 137號花院訴卷 83. 花蓮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518號 1518號花檢偵卷 84. 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074號 3074號投檢偵卷 85. 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80號 2180號投檢偵卷 86. 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282號 1282號投檢偵卷 87. 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090號 3090號投檢偵卷 88. 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282號 1282號投檢偵卷 89. 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80號 2180號投檢偵卷 90. 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074號 3074號投檢偵卷 91. 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090號 3090號投檢偵卷 92. 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0512號 20512號桃檢偵卷 93. 桃園地檢106年度軍偵字第126號卷一 126號桃檢偵卷1 94. 桃園地檢106年度軍偵字第126號卷二 126號桃檢偵卷2 95. 桃園地檢106年度軍偵字第126號卷三 126號桃檢偵卷3 96. 桃園地檢106年度軍偵字第126號卷四 126號桃檢偵卷4 97. 桃園地檢106年度軍偵字第126號卷五 126號桃檢偵卷5 98. 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003號 18003號桃檢偵卷 99. 桃園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878號 1878號桃檢他卷 100. 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72號卷一 7472號桃檢偵卷1 101. 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72號卷二 7472號桃檢偵卷2 102. 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72號卷三 7472號桃檢偵卷3 103. 桃園地檢106年度他字第3692號 3692號桃檢他卷 104. 桃園地檢106年度聲羈字第106號 106號桃院聲羈卷 105. 桃園地檢108年度他字第7191號 7191號桃檢他卷 106.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625號卷一 35625號桃檢偵卷1 107.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625號卷二 35625號桃檢偵卷2 108.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625號卷三 35625號桃檢偵卷3 109.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625號卷四 35625號桃檢偵卷4 110.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1031號 31031號桃檢偵卷 111. 臺中地檢106年度他字第6641號 6641號中檢他卷 112.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6136號 6136號中檢偵卷 113.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緝字第511號 511號中檢偵緝卷 114.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3085號 13085號中檢偵卷 併辦卷 115. 中市警六分偵字第1080004850號 4850號中警卷 116. 中市警六分偵字第1080004849號 4849號中警卷 117.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105號 23105號中檢偵卷 118.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4473號 24473號北檢偵卷 119. 雲林地檢107年度他字第1416號 1416號雲檢他卷 120. 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625號 625號雲檢偵卷 121.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17號 717號雲檢偵卷 調卷影卷 122. 花市警刑字第1060013249號卷 13249號花警卷 123.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941號卷 941號新北檢偵卷 124.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9750號卷 9750號北檢偵卷 125.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2128號卷 12128號北檢偵卷 126. 臺北地院106年度審訴字第656號卷 656號北院審訴卷 本院金訴卷 127. 臺東地院107年度金訴字第33號卷一 本院金訴卷1 128. 臺東地院107年度金訴字第33號卷二 本院金訴卷2 129. 臺東地院107年度金訴字第33號卷三 本院金訴卷3 130. 臺東地院107年度金訴字第33號卷四 本院金訴卷4 131. 臺東地院107年度金訴字第33號卷五 本院金訴卷5 132. 臺東地院107年度金訴字第33號卷六 本院金訴卷6 133. 臺東地院107年度金訴字第33號卷七 本院金訴卷7 134. 臺東地院108年度抗字第1號卷 1號抗卷 135. 花蓮高分院108年度抗字第24號卷 24號花高抗卷 136. 臺東地院109年度聲字第83號卷 83號聲卷 137. 臺東地院110年度訴字第139號卷 139號訴卷 138. 臺東地院111年度訴字第133號卷 133號訴卷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