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偵聲字第九0號
聲 請 人 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國信
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林國信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於偵查中,經本院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九十年九月三十日執行羈押。
二、聲請人因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偵查尚未終結,而前項情形依舊存在,向本院聲請准予延長羈押二月。
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 官 袁 雪 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賴 淑 芬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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